學校保安安全承諾書(通用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承諾書,承諾書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作出。還是對承諾書一籌莫展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保安安全承諾書(通用5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校保安安全承諾書(通用5篇)

  學校保安安全承諾書1

爲確保學生人身安全,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健全家校聯絡,明確教育管理責任,然而樹立安全意識,做到防患於未然,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定如下學生安全承諾書。

1、不攜帶公安機關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屬於學習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鐵條、鋼管、木棒等易傷人的危險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嚴重腐蝕性的物品到校。

2、不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坐在走廊欄杆上、窗戶上,不從樓上往下拋擲任何物品,然而打掃衛生擦窗戶時一定要確保安全。

3、不攀爬翻越圍牆、建築物,不到學校建築施工場地玩耍活動;

4、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樓梯走道製造堵塞和擁擠。

5、愛護校園內的電線、電器、電器開關、插座;有損壞現象的不觸摸,不自行修理,及時報告學校或老師,由學校派人修理。

6、體育活動及集會嚴格服從老師指揮,嚴守操作規程,不擅自行動,嚴防安全事故發生,不在體育設施上做危險動作。

7、不在校園內騎自行車。

8、出入校園,嚴格遵守請假制度,不私自外出遊玩、不逃學、不出走,然而放假期間不滯留學校,及時回家,按時返校。

9、遵守交通法規,不盲目搶道、強行搶道,騎行自行車時不併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賽車,步行時走右人行道。

10、校外不與不良分子交往,不參加小團伙,不與人衝突、打架鬥毆,不義氣用事做違法的事,不因小事魯莽衝動而鑄大錯,不糾結他人在校園周圍閒逛、滋事。

11、絕不離家出走,未經家長同意不在別人家過夜,不留別人在自己家

12、不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人不宜進入的營業歌舞廳等娛樂場所,不進營業性網吧,不喝酒、吸菸。

14、絕不私自到游泳池或下河玩水、游泳。

15、不從事各種冒險行動,不擅自外出郊遊、野餐。

16、同學間發生矛盾時我能控制自己的情緒,絕不因衝動而動刀、棒、石頭、火等能造成人身傷害的東西。

17、學會判明就是非,不做其他任何妨害人身及財產安全的事情。

18、堅決做到:拒絕毒品,反對邪教,崇尚科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

上述承諾,承諾人將嚴格守約,請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承諾人:

日期:

  學校保安安全承諾書2

我校爲學生提供了住宿服務和管理,制定了較爲詳細的住宿管理條例。請學生與父母認真瞭解住宿相關規定,與學校積極配合,共同促進學生的成長。

1.住宿生必須嚴格執行學校作息制度,按時上早晚自習,不得隨意外出。在晚休後未經允許,一律不準離校。有特殊情況的,必須通知父母接,同時向值班老師說明,徵得同意後方可外出。

2.嚴格遵守學校安全制度,熄燈後不準大聲喧譁,不準使用蠟燭等照明工具。

3.不準接待外人到宿舍留宿。

4.不準吸菸,喝酒,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扔紙屑,雜物及亂倒剩飯。

5.不準損壞門,窗,牀等公共財物,違者按維修費用賠償。

6.不準私接電線,電燈,電爐及其他電器。

7.不準在牆上亂塗亂畫,起牀後牀上用品一定要放好,個人物品要擺放整齊,宿舍衛生每天要打掃,保持宿舍整潔。

8.宿舍長負責安排督促值日等宿務工作,注意關窗鎖門,確保財產安全。

9.每晚實行宿舍點名制,由宿舍安排的學生將宿舍成員就寢情況向值班老師彙報。

10.違反管理條例者取消住宿資格。

學生與父母簽字後視爲認可並接受學校的住宿服務和管理。

承諾人:

日期:

  學校保安安全承諾書3

我作爲南屯基鎮中心國小的法定代表人,就做好本單位20xx年的安全生產工作做如下鄭重承諾:

一、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增強“底線思維”、“紅線意識”,正確處理安全與發展的關係。切實落實法人主體責任,嚴格安全管理,努力做到不發生死亡事故,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二、堅決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按規定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每月至少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重要問題。

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習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並認真落實。

四、強化重大危險源監管,按規定設置必要的防護設施,落實監管措施和監管責任。

五、健全隱患排查機制,督促各部門認真執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開展一次隱患排查治理專題會,對排查出的隱患做到“五落實”,年內消除重大安全隱患。

六、認真落實預防爲主的要求,保證安全設施完好達標,保證學校安全經費投入。

七、嚴格落實職業健康有關規定,確保作業環境符合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要求,對職工提供必要防護措施,按規定進行體檢,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確保不發生職業病例。

八、落實安全培訓相關規定,完成年度培訓任務。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活動。

九、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和完善應急救援預案,配備必要的人員和裝備器材,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應急疏散演練。

十、承諾做好以下幾項重點工作:

1、建立健全學生集體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大型集體活動嚴格按照擬定計劃、制定預案、過細準備、動員教育、落實安全措施、認真總結改進的程序進行組織,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2、按要求配備消防設施和應急救援器材,確保消防設施和應急救援器材處於完好狀態;

3、每月對實驗室、教室、食堂等關鍵部位進行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實驗室化學危險品,要設專用安全櫃存放,專人管理;專人24小時值班,確保安全疏散通道暢通;

4、建立健全校車及其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車輛駕駛人的安全教育,做好車輛的維護、保養和安全檢查工作;

5、每月進行一次用電、消防設備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十一、將承諾內容公開、公示,接受社會、安全監管部門及本校員工監督。

不履行承諾條款,自願接受失信懲戒措施的制裁和相關法律規定的上限處罰;發生責任安全事故本人自願接受政府的相關處分。

承諾人:

日期:

  學校保安安全承諾書4

爲了使衆家長的孩子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爲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爲了確保學生在校學習期間的人身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爲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學生在校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不得未經允許擅自離校,如有特殊情況,離校時學生需同家長取得聯繫,並得到允許後才能夠離開學校,如有意外,由學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2、學生在放學後不得進行具有危險性的活動,如游泳、攀巖、涉水、探險等,如因此而造成任何人身意外,由學生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3、同學之間應該互幫互助,和睦相處,不可與其他同學發生爭執、打架、鬥毆等違規行爲,如違規一次,學校會給予警告,並及時告示家長。如再有犯,學校會進行勸退。

4、學生每天應該準時到校,如有特殊情況需向學校負責人請假,不得擅自曠課,早退,確保學生安全。上課期間學生應遵守課堂紀律。

5、學生在校期間如發生突發狀況,如突發疾病等,學校會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共同解決。(這個地方不好,大家想一下怎麼改下,儘量不要往自己身上攬責任)

如已經閱讀完畢,請學生監護人簽字確認。經監護人簽字,視爲已經閱讀並同意以上協議並已瞭解了學校的注意事項。此協議書自正式開課起生效,有效期至停課。

承諾人:

日期:

  學校保安安全承諾書5

爲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隱患險於明火,防範勝於救災,責任重於泰山”的指示,實施安全防範教育,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範能力,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嚴密防範危及中學生安全的事件發生,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確保學校師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不受損失,保證全校安全工作抓細抓緊、抓實、抓出成效,確保校園安全。學校與各中層領導籤丁安全責任狀,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嚴格實行安全責任制。

  一、思想上高度重視

堅持“以人爲本”的科學發展的觀念,充分認識加強中學生安全工作對於維護社會穩定的極端重要性。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進一步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全面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二、行動上採取措施,具體落實安全的各項工作

1、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完善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和安全工作小組,對師生反映的安全重點、熱點、難點問題能解決的決不拖延,一時不能解決的本着誠懇、負責的態度、耐心細緻地做解釋工作,樹立公僕意識和爲師生服務的思想。

2、加強責任制,明確職責任務,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處、室、級部、班級負責制度,把安全工作落實到部門、處、室,落實到具體的人,形成學校安全工作網絡化、具體化、責任化。

  三、各處室的安全教育工作

1、安全教育的內容。

政教處、教務處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防範意識培養、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能訓練,重視加強緊急情況下撤離、疏散、逃生等安全防護教育,增強師生自救、自護和互救的能力。安全教育應以學生爲主,同時兼顧對教職工的教育。

2、安全教育的目標。

政教處、教務處必須根據不同年齡學生身心特點確定安全教育目標,形成教育遞進層次。應使學生樹立安全觀念、法制觀念和公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法規,維護公共安全;熟悉生活中須知的安全知識,掌握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和事故發生後請求救助的基本途徑,具備一定的安全防範意識、危險判斷能力和抵禦暴力侵害的能力。

3、安全教育的形式與方法。

政教處、教務處要根據地域、環境、季節特點,利用活動類課程時間等,定期集中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並將安全教育滲透到課堂教學、各類活動和社會實踐之中。放假前、開學初是進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時段,要着重向學生介紹交通安全、飲食衛生、校內外活動安全及其他意外事故的自救、自護知識等。

  四、學校的設施安全

1、校舍安全管理。

各處、室應加強校舍安全管理,爲師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總務處在學校校舍的設計、建設、使用及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的配備應嚴格按國家有關安全法規進行。加強對懸掛物、高處堆放物的管理。定期進行校舍勘驗檢查,發現險情應立即報告學校。

2、消防安全管理。

總務處應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食堂、鍋爐房、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的防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藥品規格正確、藥性有效。應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誌,開展夜間活動(包括上晚自習等)的場所應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確保緊急情況下師生的安全撤離和疏散。政教處應組織有關人員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嚴禁將煤油燈、蠟燭、煤氣罐等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宿舍。

3、用電安全管理。

總務處應定期對電源線路、電器設備等進行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問題引發事故。政教處應教育學生嚴禁在宿舍私自接線安裝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電褥子等電器。

4、實驗安全管理。

教務處、實驗室應嚴格遵守《化學危險品管理條例》等法規,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學校危險化學品使用人員應經過安全培訓,熟知危險化學品的特性和安全防護、救治措施,並嚴格按章進行實驗教學。除教學正常使用的少量化學試劑外,各種危險化學品應存放在危險品庫或專用危險品櫥櫃內,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危險化學品的採購、驗收、保管、領用、消耗等情況學校應保存完整詳盡的記錄。實驗室必須嚴格執行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

  五、校外活動安全

1、校外大型集體活動的管理。

各處、室組織學生參加的社會實踐活動、公益活動等各種大型活動,應經校長批准,應以安全、就近爲原則,提前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預防措施和逃生應急方案。嚴格實行學校大型校外活動批准制度。組織學生到外地或較遠地方(跨縣域)參觀學習、參加社會實踐、社會公益勞動等大型校外集體活動,應經校長批准。

2、校外活動的安全教育與防範。

各處、室組織學生外出前應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配備學校領導和足夠的教師帶隊。嚴禁組織學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實的地方參加活動。組織學生參加實驗、實習、勤工儉學等活動應堅持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確保人身安全的原則,健全安全操作規程,有針對性地進行勞動安全教育、組織紀律教育,加強勞動保護。

3、交通安全管理。

各處、室組織學生集體活動租用的車輛等交通工具,應經交通管理部門檢查、許可,按規定運行。學生活動嚴禁租用證件不全、車況不良的交通工具,嚴禁使用農用車、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嚴禁超載運行。

4、其他注意事項。

各處、室不得組織未成年學生參加撲救各類火災、防汛、防洪和商業性慶典、演出活動,嚴禁組織學生參加超越其年齡、行爲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範圍以外的各類活動。

  六、健康與衛生安全

1、學校體育教育的安全。

教務處應加強對體育課教學及校內體育活動的組織工作,加強運動技術指導與安全保護,防止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體育課教學應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符合教學大綱要求,符合學生年齡、性別特點和地理、氣候條件。應規範完善學生健康檔案,對不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的學生,應進行區別教學。學校的體育器械、實驗設備等教育教學設施,總務處應嚴格按照安全和衛生標準配備,並定期進行檢修。

2、學校衛生安全。

總務處應嚴格執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在衛生部門的指導幫助下做好疾病防治工作。要按國家規定對學生常見病、傳染病及某些重點疾病組織學生進行羣體性預防用藥的,應依據法律法規,按國家統一指導原則在衛生部門幫助下進行。處、室有責任抵制其他任何單位、團體和個人以預防和保健等名義向學生推銷藥品或保健品的行爲。

3、飲食安全。

學校食堂必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開辦。食堂工作人員應進行衛生培訓,經衛生防疫部門批准持證上崗,並進行定期體檢。食堂工作人員在出現可能傳染、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症時,應立即脫離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治癒(或排除)相關病症後,方可重新上崗。食堂設施設備及食品採購、加工、貯存等均應遵循相關法律、規範的規定,必須嚴把食品質量關,不得從無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處購進食品,不得允許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在校內經營食品,堅決杜絕過期、變質、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進入校園。學校食堂,特別是學生餐廳不對社會公衆開放。

  八、校園秩序安全管理

1、加強安全值班。政教處必須完善校園治安秩序管理。安排人員晝夜值班,節假日、重大活動時期應輪流值班,對重大滋擾校園治安的事件,應立即向主管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並配合及時實施有效處置。

2、嚴格門衛制度。政教處、總務處應完善門衛制度,防範各種外來的滋擾侵害,建立並嚴格執行外來人員出入登記制度。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進入校園,不得擅自進入餐廳、宿舍、教室、辦公室等場所。

3、放學秩序管理。安排領導值班,在上學或放學時進行安全疏導,避免因過於擁擠、秩序混亂引發事故。

4、宿舍管理。政教處應加強學生宿舍特別是女生宿舍的管理。教師不得將異性學生單獨帶到宿舍進行談心或輔導。

5、財產管理。總務處應加強財務管理和固定資產管理。對重點部門和要害部位,應落實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防止因管理不善發生失火、失竊等事故。

6、校園周邊治理。政教處應與公安、工商、交通、衛生、文化、綜合治理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爲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