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承諾書集錦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承諾書的場合越來越多,承諾書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來參考自己需要的承諾書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承諾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食品安全承諾書集錦6篇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1

爲保障師生的飲食安全,營造我校良好的用餐環境,構建誠信和諧校園、社會,本單位特向廣大師生和社會承諾:

一、場所許可經營。在食堂懸掛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有效期內、年審有貼標記、量化分級有等級標誌)。學校商店懸掛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食品流通許可證。經營場所環境整潔。

二、宣傳培訓到位。就餐場所張貼和各項管理制度或責任狀;經營者知曉專項整治活動和建立索證索票及驗收臺帳制度意義。食品安全知識進櫥窗、進健康教育課、進講座。

三、原料採購使用。採購原料應到證照齊全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採購。不得采購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製品、散裝無商品標籤的食用油、調味品和非食品原料。不得濫用食品添加劑,使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符合衛生要求。

四、採購索取票證。建立索證索票及驗收臺帳制度。

1、索證要求:

(1)同食品原料進貨品種相符的供貨商的營業執照、有關許可證複印件,屬定點採購的,簽訂供貨合同(超市除外),並按上述次序裝訂;

(2)生豬肉、禽肉採購除前款要求外,另須索取定點屠宰企業出倉證明和檢疫合格證複印件;⑶建立有供貨商供貨品種、索證目錄表。

2、索票要求:

(1)購進的食品原料須有標明供貨商字號或市場攤位名稱或同供貨商姓名對應的簽字的票據(發票、收款收據、白條等),要記載有品名、數量;

(2)超市購進須有小票;

(3)定點採購須有供貨清單(記載有供貨時間、品名、數量);

(4)票據整理可按原始或複印件每天裝訂或粘貼在對應驗收臺帳登記本背面備查。

3、臺帳要求:

(1)每天進貨後,憑票據進行逐一品各種進行登記、驗收,簽署驗收人名字;

(2)登記欄目含品種名稱、供貨單位(具體到供貨商字號或市場攤位名稱)、數量、驗收人簽名。

4、查驗要求:索證材料、票據、驗收臺帳登記本應能隨時提供查驗。

五、食品倉庫管理。存放的食品原料應分類、上架、離牆、離地,散裝食品原料應有標籤。不得有過期食品,不得存放非食品和雜物。有防鼠設施,地上無鼠跡鼠糞。

六、冰箱(櫃)、冷藏櫃管理。有生、熟標記;分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存放;定期除霜和清理。

七、加工過程的衛生。食品原料在粗加工間或區域加工,分肉、水產品、蔬菜清洗池清洗;烹飪煮熟煮透,中心溫度達70℃以上,生、熟分開盛放;加工烹飪成熟後至供消費者食用不得超過2小時。

八、食品銷售過程的衛生。配餐銷售間使用前經紫外線消毒燈空氣消毒,不得存放生食品和雜物。有專用食品留樣冰箱,每餐銷售食品應留樣,保存48小時,並有記錄。

九、餐具定時消毒。有專用消毒設施、藥具,並進行餐飲具消毒並保潔。

十、人員持證上崗。上崗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能提供查驗,工作衣帽穿戴整齊。

承諾單位(簽章):

承諾日期: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2

爲了確保學校校容、 校貌的整潔、美觀.營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工作環境,與我市“創建全國文明衛生城市”工工作的要求相適應,我校全體師生特做出以下承話:

1、儘量在家裏吃早餐,早餐吃胞、吃好。 不讓孩子到路邊或校門口吃早餐,既不衛生又不雅觀)。

2、承諾自覺抵制垃圾食品。不從學校周圍小攤小販購買食品, 防止食物中毒和腸道傳染病的發生。

3、放學後及時回家,不在外逗留,不買“三無”食品,不吃過期變質的食品。無特殊情況,不帶零用錢來學校。

4、講究環境衛生,做到不隨地亂扔果皮、紙屑、包裝袋, 爲建設溫馨、 整潔的校國環境和社會環境做貢就。

5、承諸遇到校國地面廢紙、雜物主動撿起。自覺爭做衛生監督員, 勸阻不衛生、 不文明行爲。 如遇老師提醒撿拾垃圾、雜物,不逃避,不怠慢。

6、承諾不在校門口及門前道路亂丟亂扔垃圾。 創建乾淨整潔的校園周邊環境。

7、承諾愛護公物,保護衛生設施。不亂寫亂畫,不隨意破壞公物, 做一名文明守紀的中學生。

我承諾,

  我簽名

  年級 班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3

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就食品流通行政許可事項告知如下:

一、法律、法規依據與部門規章、行業規範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五)《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辦法》

(六)《浙江省食品流通許可實施細則(暫行)》

二、申請人應達到的條件、標準與要求

1 適用範圍

本條件適用於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商場、超市、副食品店等。

2人員管理

2.1配備有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並與申請材料一致。

2.2從事直接入口食品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要求。

3場地要求

3.1經營場所周圍無有毒、有害場所、污染源,或與有毒、有害場所和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

3.2經營場所與個人生活空間應當分開。

3.3 經營場所內部環境整潔。

4制度建立

已建立制度,並形成書面材料。規章制度應明示。

4.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2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5設施要求

5.1具有與食品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採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5.2設備空間佈局和操作工藝流程合理。

5.3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能夠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輸。

5.4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者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售貨工具。

5.5食品用工具和容器必須與個人生活用品嚴格分開

6食品准入

6.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制度,對採購的食品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履行檢查義務,檢查食品感官質量和標籤;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通過多種方式,記載查驗情況。銷售進口食品的,還應當查驗進口食品的合法證明。

6.2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票據。

鼓勵其他食品經營者參照前款規定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食品經營者可以將供貨者提供的銷售票據或清單作爲進貨查驗記錄,票據或清單應當裝訂或者粘貼成冊。

6.3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食品經營企業,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進行食品進貨查驗記錄。企業總部應當向所屬經營者提供進貨查驗的證明。統一配送之外自行採購的食品,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6.4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日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銷售票據。

從事批發業務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向購貨者開具載有前款規定信息的銷售票據或清單,同時加蓋印章或簽字。

6.5食品經營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批發記錄或者票據應當真實,不得僞造,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食品經營者應當採用先進技術手段對進銷貨記錄或者票據進行管理。

6.6以電視購物、郵購、電子商務、直銷等方式銷售食品的,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查驗食品及供貨者的許可證、營業執照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並保存相關交易憑證和交易記錄。

6.7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食品經營櫃檯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銷會的舉辦者,對食品流通安全,應當履行下列管理義務:

(一)審查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與入場食品經營者簽訂協議,明確入場食品經營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三)建立食品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內食品經營者的基本情況、主要進貨渠道、經營品種、品牌和供貨商狀況等信息;

(四)定期對入場食品經營者的經營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食品經營管理制度,加強對食品經營者的培訓;

(六)設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時公開市場內或行政機關公佈的相關食品信息;

(七)加強市場衛生環境管理,保障場內衛生環境良好;

(八)其他應當履行的食品安全管理義務。

發現食品經營者不具備經營資格、應當禁止其入場銷售;食品經營者不具備與所經營食品相應的經營環境和條件的,可以暫停或者取消其入場經營資格;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爲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7食品銷售

7.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貯存、保管、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對貯存、保管、運輸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食品,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相應的設施,並按照有關要求貯存、保管、運輸。

食品經營者委託他人提供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等物流服務的,應當對被委託人是否具備相應的食品貯存、保管、運輸條件進行審查,確保食品貯存、保管、運輸的安全。

7.2食品經營者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並做好相關記錄。

7.3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

食品經營者貯存、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貯存、銷售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繫方式。

銷售生鮮食品和熟食製品,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溫度、空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7.4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二)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

(三)食品包裝標籤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預包裝食品;

(四)未在顯著位置上清晰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的食品;

(五)沒有中文標籤的進口食品;

(六)僞造或者變造生產日期、生產批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食品;

(七)僞造產地,僞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僞造或者冒用許可標誌、認證標誌、名優標誌等質量標誌的食品。

7.5食品廣告的內容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廣告製作者、廣告發布者應當覈查廣告主的經營資質和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性,對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食品廣告,不得設計、製作、代理、發佈。

食品生產經營者的廣告、通知、聲明、店堂告示及食品的標籤、包裝、說明等,不得宣稱或者標示食品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推薦。

7.6食品經營者應當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鼓勵食品經營者在其銷售的食品包裝上附加特殊身份標記,將其銷售的食品與其他食品經營者銷售的食品相區分。

7.7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人員每年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參加工作;患有《食品安全法》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食品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8食品退市

8.1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經營者發現其經營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並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2食品經營者應當協助食品生產者執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產者對召回的食品採取補救措施,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食品經營者在履行查驗和記錄制度後,可以繼續銷售。

8.3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及時採取處置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應當立即向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三、辦事程序

1、申請:申請人到市(縣、區)行政服務中心窗口或轄區工商所領取《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填寫申請表並提供申報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查,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受理通知書;申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齊全的,當場出具申請材料接收憑證和補正通知書,自收到補正材料之日起方爲受理,出具受理通知書。

3、現場覈查。轄區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或個人)的人員管理、場地要求、制度建立、設施要求進行現場覈查和指導,5日內進行反饋;需要整改的,經轄區工商所領導批准,現場覈查可以展期5天。工商所對申請人進行現場覈查時,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向業主告知經營該項目應當符合或達到的條件、標準、要求,發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許可告知書》

4、承諾:申請人認真領會告知承諾書內容,願意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的,由全體申請人或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託的代理人)在承諾書上簽字或蓋章後附相關材料一併提交工商所覈查人員。

5、覈准發證。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准予許可的決定。20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許可機關作出准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准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10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四、提交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複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佈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託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託代理人應當提交委託書以及委託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範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複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爲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爲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爲申請人;個人新設申請或個體工商戶申請食品流通許可,業主爲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五、監督管理要求與法律責任

1、申請人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於許可證核發後二個月內依法進行執法檢查,如在檢查中發現不符合告知和承諾的許可條件或有其他違法行爲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直至撤銷許可。一切法律後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一)進入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二)對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三)查閱、複製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四)查封、扣押有證據證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於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設備;(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場所。

六、其他

申請人對告知事項不明確的,應當及時與市行政服務中心食品流通許可窗口和轄區工商所聯繫。市行政服務中心地址:衢州市區荷花西路107號,聯繫電話:3890289,郵編:324002。

  告知人(蓋章):衢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告知日期:x年x月x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4

爲保障消費者權益,嚴把食品質量安全關,本單位特向社會公開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列》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保證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並憑許可證辦理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3、保證有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取得健康證明後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進行健康檢查。

4、保證建立並執行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查驗記錄保存期限不少於二年。

5、保證依照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食品流通活動,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

6、保證食品流通經營場所的壞境、設備、設施、符合與食品流通相適應的要求。

7、保證建立並執行定期查驗及退市制度,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存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主動將其退出市場,通知相關生產者和消費者,做好記錄,並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8、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自覺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更換、退貨等義務。

9、保證食品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不含有虛假或者誇大的內容,不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10、及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食品安全防範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監管單位:xxx

  監管人員:xxx

  承諾單位(公章):

  xxxxxxx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5

“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歷來是老百姓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爲進一步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在校師生飲食安全,預防食品安全不良事件的發生。在此,我謹代表定陶教育各級各類學校及托幼機構對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鄭重承諾如下:

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認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義務,對本單位食品安全負全責。

二、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組織,設立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定和完善各環節食品安全制度,做到制度上牆,要求從業人員熟知並嚴格執行,經常開展自律性檢查。

三、依法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杜絕患有《食品安全法》規定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從業人員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依法組織職工參加食品安全培訓,並建立培訓檔案。堅決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或有毒有害物質加工食品,不超範圍、超劑量濫用食品添加劑。

五、依法設置與食品供應方式和品種相適應的粗加工、切配、烹飪、點心製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貯存、更衣等場所。保持加工經營場所內外環境整潔,完善五防措施。

六、依法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等設施、設備;定期清洗、校驗保溫設施及冷藏、冷凍設施。

七、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檢查驗收和索證索票制度,認真查驗供貨商的經營資格、產品合格證明、產品標識和食品及原料質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嚴把食品原料進貨質量關。

八、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進貨臺帳制度,如實記錄、保存食品、原料購進的各種信息和數據,保證本單位食品、原料購進的可追溯性、真實性,以防範和控制食品安全風險。

九、建立健全並落實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時發現食品原料的質量安全隱患,不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過期食品、變質食品和存在安全隱患的食品。發現問題食品立即停止加工、銷售並及時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十、自覺製作公示監督舉報電話。自覺接受食品安全職能部門監督檢查,提高服務質量,規範經營行爲;積極配合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開展量化分級管理,並定期公示量化分級結果;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共同營造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環境。

承諾單位(公章):

20xx年 5月 28日

食品安全承諾書 篇6

爲了有效的預防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保護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從而促進高縣餐飲業和經濟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本單位做出以下承諾:

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做到誠信守法、亮照經營,切實樹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

嚴把食品採購關,完善索票、索證和進貨驗收制度,決不採購、加工無食品名稱、生產單位、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以及包裝不完整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濫用食品添加劑;

不僱傭無健康合格證明人員從事接觸食品的工作,不使用未經有效消毒的餐飲具;不使用不合格紙巾、一次性筷子和發泡餐盒;落實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積極配合餐飲服務監管部門的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和羣衆的監督,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自我約束意識和職業道德修養。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xx食品藥品監督局和承諾單位各一份

監管單位:(蓋章) 承諾單位: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