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擔保書樣本

某某人民法院:

取保候審擔保書樣本

我與被告人 是 關係。我願作爲被告人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以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 遵守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

(二)發現被保證人 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第第一款規定的行業,及時向執行取保候審的公安機關報告。

保證人:

日期:

取保候審擔保書樣本 [篇2]

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與被保證人的關係;如果是單位作保的,應寫明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與被保證人的關係、住址)

被保證人:————(寫明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住址)

————因————(寫明案由)一案被——————(司法機關名稱)立案偵查。保證人————願意擔保————(被保證人)不逃避偵查和審判,並隨時聽候司法機關的傳喚。

此致

——————(司法機關名稱)

保證人:————(簽字)

————年——月——日

取保候審擔保書樣本 [篇3]

保證人: ,性別 ,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證號: ;地址: 。 單位及職業: ;聯繫方式: 。 與被保證人 是 關係。

因被保證人 涉嫌 罪一案,被 市公安局 分局立案偵查,我願意作爲被保證人 取保候審的保證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如下義務:

(一)監督被保證人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即監督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 遵守以下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2、地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二)發現被保證人 可能發生或者已經發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的行爲的,及時向執行機關報告。

保證人(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