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預拌砂漿應用承諾書

深圳市龍崗區建設局:

合肥市預拌砂漿應用承諾書

申請人(承諾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在 工程中,根據《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有關條款,依法使用預拌砂漿,謹在此作出以下承諾:

一、關於依法使用預拌砂漿

1.在項目設計文件中明確使用預拌砂漿,並按此編制工程概預算;

2.依法繳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3.向經備案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購買預拌砂漿;

4.按照相關技術規範要求,使用預拌砂漿。

二、關於法律責任

申請人對上述承諾內容確認無誤。申請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諾,願意承擔應當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

1.繳納的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不予返退;

2.現場攪拌砂漿,按實際攪拌量每立方米罰款400元;

3.向未經備案的砂漿生產企業購買預拌砂漿,按實際購買量每立方米罰款200元;

4.未按照相關技術規範使用預拌砂漿,接受市、區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整改措施,以及30000元罰款。

謹此承諾。

申請人(承諾人):

建設單位(蓋章):

設計單位(蓋章): 監理單位(蓋章): 施工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預拌砂漿承諾書

爲保護環境,確保工程質量,本單位將嚴格執行《廣東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和應用規定》(粵府令156號)、《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深府令212號)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並在 深圳市野生動物救護中心管理樓邊坡及放養區邊坡安全防護工程 項目建設過程中作出如下鄭重承諾:

一、本項目建設過程中,將按建設項目預算書(或投標書等)中的用料計劃,使用預拌砂漿;

二、建設項目牆體砌築開始後5天內,監理單位將主動向質量監督員對使用預拌砂漿情況進行書面報告;

三、本項目將在建設過程中接受市、區建設主管部門對使用預拌砂漿情況的監督檢查;

四、在簽訂施工合同時,將使用預拌砂漿的具體要求事項告知施工單位;

五、經監督檢查發現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將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改變原建設項目預算書(或投標書等)中使用預拌砂漿的計劃,不使用預拌砂漿,而改用袋裝水泥的;

(二)現場自行攪拌砂漿的;

(三)向未經備案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購買預拌砂漿的;

(四)未對進場的預拌砂漿進行驗收、取樣送檢的';

(五)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預拌砂漿的;

(六)未按規定對預拌砂漿進行施工、養護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爲。

承 諾 人:

建設單位(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設計單位(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監理單位(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單位(加蓋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備註:本承諾書一式五份,建設單位一份、設計單位一份、監理單位一份、施工單位一份、市/區建設主管部門一

份。

預拌砂漿承諾書

(質量安全措施附件)

根據《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

相 關 政 策 規 定

知》(商商貿發〔2015〕361 號)、《關於印發合肥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的通知》 (合政辦〔2011〕26 號) 、 《關於加強我市建設工程施工砂漿禁現工作的通知》

(合 建〔2012〕24 號)等文件精神,自 2012 年 3 月 1 日起,“所有新開工建設工程項 目設計單位必須將使用預拌砂漿要求在施工圖設計說明中明確提出,施工圖審查機 構在項目圖紙審查時必須將此列入審查內容,對未標明使用預拌砂漿的設計圖紙, 一律不予通過;招標人在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提出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 投標人應將使用預拌砂漿列入投標文件重要內容之一;建設單位在申領施工許可證 時必須將使用預拌砂漿的承諾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計劃中;質量、安全監督機構 要督促建設、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使用預拌砂漿,未按要求使用的項目 不得參評市級優質工程,不得進行竣工驗收和備案”。

項 目 基 本 情 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建築面積

合同開工時間

造價

砂漿用量

合同竣工時間

審 查 意 見

建設單位 意見 監理單位 意見 施工企業 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蓋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作爲合肥市建設工程安全施工、安全運輸措施審查表附件;一式五份,在辦理施工許可證 時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