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類協議書

  篇一:公司投資入 股協議書

本投資入股協議書(以下簡稱“本協議”) 由以下各方簽訂:

投資類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電話:

鑑於甲方因企業發展,對公司擬進行股權優化,並同意乙方向甲方入注資本。爲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公司入資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條款:

一、定義和解釋

1、定義

除非本協議另有定義, 否則本協議所述術語具有其在合同法中所述的含義。

2、標題

各條款的標題僅爲方便查閱之用, 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

3、提及

本協議中提及中國的法律時應包括屆時有效的中國的任何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國有關機關(包括中央機關和地方機關)發佈的規範性文件。提及法律時應解釋爲對那些分別經不時修訂或變更的規定的提及。對本協議的提

及應解釋爲包括可能經修訂、變更或更新之後的有關協議。

二、新增股東

1、甲方決議決定吸收乙方參股經營且經乙方同意,由乙方公司%的股權。

2、經甲乙雙方審計評估確認的現有淨資產爲依據,協商確定本條第1款中確定的股權認購價爲人民幣萬元。

3、出資時間

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本協議約定的認購總價一次性足額存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戶。逾期60工作日後,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4、甲方指定收款賬戶信息:

開戶行: 戶名:

帳號:

5、乙方取得股東資格後,甲方應予以辦理本次投資入股後股東的工商變更登記等相關手續。

三、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成爲股東後,不論項目公司如何架構及命名或成立多家關聯項目公司,乙方都是整個項目的股東,並享受項目組總和的權益。

2、針對甲方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乙方如發現可疑之處,即可查閱甲方相關賬薄,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狀況。

3、乙方損益應按照以上約定的股份權益比例分擔。自獲得股東資格第 年期年終日進行分紅。(乙方獲得股東資格後 年年終日爲第1年期)項目分紅比例不低於當年可供分配利潤的 %,十工作日日內由甲方以現金形式支付給乙方(代扣所得稅)。

4、乙方簽署並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各項責任和義務,不違反對其有約束力或有影響

的法律或合同的規定或限制。

5、乙方保證其依據本協議認購相應甲方股權的投資款來源合法, 並且其有足夠的能力依據本協議的條款與條件向甲方及時支付投資款。

6、乙方沒有從事或參與有可能導致其現在和將來遭受吊銷營業執照、罰款或其它嚴重影響其經營的行政處罰或法律制裁的任何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爲。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負責發展項目公司目前經營的全部業務,及全部債務。

2、甲方決定公司最終的經營範圍,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覈准後確定。

3、甲方可根據未來業務發展需要,在國家法律、政策許可的情況下,採取各種方式多次募集發展資金。

4、甲方保證是按中國法律註冊、合法存續並經營的有限責任公司;

5、甲方在其所擁有的任何財產上書面告知乙方未設置任何擔保權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以及其它擔保權等)或第三者權益;截止日後到本協議簽定前所發生的任何擔保權益或第三方權益,甲方仍有義務書面告之乙方。

6、甲方每年向乙方提交了截至年終日止的財務報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資料,並正確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其它狀況,並保證不得對乙方股東進行隱瞞或進行虛假/錯誤陳述。

五、資金的投向和使用

1、本次入資用於公司的全面發展。

2、資金具體使用權限由甲方股東授權領導管理人員依照公司章程等相關制度執行。

六、公司的組織機構安排

1、股東會

入資後,甲方與乙方所有股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

部門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按其出資比例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執行董事

公司的所有事務,由甲方股東推選的執行董事執行。

3、管理人員

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員由執行董事任免或依據甲方股東會決議任免。非主要職位的管理人員有執行董事任免。

七、退出清算

自本協議生效起一年內,乙方股東可以任意退出。乙方需提前2個月告知甲方,甲方全額現金支付返還投資的本金,約定無利息。一年之後,甲方不承擔非員工股東保本約定,風險自負;甲方予以員工乙方股東任何時候保本退出的權利,約定無利息。

八、保密

鑑於本協議項下交易涉及雙方商業祕密,雙方同意並承諾對本協議有關事宜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除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義務及任何一方聘請的負有保密義務的中介及服務機構外,未經對方許可,本協議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其他方透露。

九、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管轄,有關本協議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和履行及由此產生的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履行本協議而發生的一切爭議,各方首先應爭取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如果該項爭議在開始協商後三十日內未能解決,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的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

在對爭議進行訴訟時,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權利,並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協議項下的其它義務。

十、其它

1、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及其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系甲方向特定對象進行的非公開發行股份的集資,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轉讓甲方項目公司的權益。向大型機構投資者私募後,項目公司將轉變爲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公衆公司,乙方可在甲方內部股東之間進行權益轉讓,並經董事會書面同意。公開上市後,乙方股權轉讓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3、本協議經各方簽署書面文件後方可修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址:

年 月日

  篇二:投資合夥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方雙方本着誠信,友好互助的原則下,訂定本投資合夥協議。甲方雙方均得按以下條款執行職責,履行此約:

第一條 合夥宗旨。甲方爲乙方提供良好的創業平臺及優質的產

品,無需乙方提供商品資金,雙方本着誠信爲本的方針,進行資源整

合,達到投資利益最大化之目標。

第二條 合夥項目名稱 、主要經營地、經營範圍。。

第三條

第四條 出資金額、 方式、期限。

(一)甲方以人民幣出資,佔%股份;

乙方以人民幣出資,佔%股份;

丙方以出資,合計人民幣 元,佔%股份。

(或乙方及丙方按現經營的某某美髮店出資,估價 元,佔%

股份,其中乙方佔 %,丙方佔 %。)

(二)甲方及乙方以現金出資的,於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齊,

以其他財產出資的,辦理權屬轉移登記。

(三)本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

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五條 利潤分成、結算與權利與義務。

(一) 分潤比例:

① 小規模合作形式:甲、乙雙方按照的比例進行分潤,

乙方每賣出一件商品都將獲得銷售額的 作爲所得利

潤,其餘 返回甲方;

② 中等規模合作形式:甲、乙雙方按照 的比例進行分潤,

乙方每賣出一件商品都將獲得銷售額的 作爲所得利

潤,其餘 返回甲方;

③ 大宗銷售合作形式:甲、乙雙方按照 的比例進行分潤,乙方每賣出一件商品都將獲得銷售額的 作爲所得利潤,其餘 返回甲方。

(二)結算:乙方每月 將全部銷售款項返還給公司,公司再將分潤額在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結算工作完成後公司將配送等額產品進行補貨(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向公司單獨申請,增加貨品量)

(三)業務發展:乙方也可以發展新的合作伙伴,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 乙方需具有創業想法,具有一定的工作經驗,並有良好的

社交圈,人品好,講誠信;

2. 乙方須年滿18週歲,簽訂本協議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

2. 自願簽署本合作協議;

3. 甲方提供貨品的標配 ,乙方需繳

納所需貨品總額的 作爲誠信保證金。

(二)退夥。

1.合夥的經營期限內,合夥人不得退夥(包括不在合夥項目中任職)。

2. 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爲退夥生效日。

3. 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④違反本協議規定。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並不按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在退夥人已分得利潤未超過投資額前,退夥人僅可以未超過部分降價拍賣給合夥人或由合夥企業以其他合夥人所持股份三分之二的股東合議一個商議價回購。在退夥人已分得利潤超過投資額後,退夥者只能以1元將所佔股份轉讓其他合夥人,其他合夥人按所佔股份比例取得。退夥者必須接受上述退夥轉讓價格,而不得將所佔股份轉讓他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一)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

(二)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甲方_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爲:

1.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2. 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4. 支付合夥債務,5。決定合夥企業所有重大事項。6.管理財務權力。

(三)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 _爲店長,其權限爲:

(四)其他合夥人均爲合夥企業實際經營者,需根據選舉的職能各盡其所貢獻力量。全體合夥人應做好榜樣,以身作則。除全體合夥人一致通過外,均不得離開經營所在地,從事其他業務(甲方除外)。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 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 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 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退夥者不共享合夥經營的財產。

(二)合夥人的義務:

1.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爲。

(一)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甲方除外);

(三)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甲方除外)。

(四)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在發生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經全體其餘合夥人協商一致,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第十一條 合夥體因合夥期限屆滿或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而終止。全體合夥人根據法律規定清算而分享經營成果或負擔虧損。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六個月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二)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爲新的合夥人,可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退夥情況處理,轉讓人應向第三人退回轉讓款並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爲無效,可按本協議第七條約定退夥情況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夥人違反第十條規定,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1、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有合夥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爲準。

(二) 本合同一式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合夥人簽章: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三:投資合同

"旺企貸"合同編號:

投資服務協議

甲方:

證件類型:身份證

證 件 號 碼:

乙方:濟南旺企貸網絡科技有限公司

證件類型:營業執照

證 件 號 碼:37010220014110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經濟信息諮詢服務、市場調查服務及風險管理服務等內容達成一致,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債權人:指通過乙方的互聯網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自主選擇出借一定數量資金於他人或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提供融資的自然人。

1.2 債務人:指經乙方評估審查,在乙方的互聯網平臺發佈融資需求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經濟組織。

1.3 債權:指在債權債務關係存續期間債權人擁有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或其他資金收益。

1.4 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的工作日。

第二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2.1 甲方有利用乙方提供的平臺自由選擇資金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的權利;

2.2 甲方有權按照約定時間收取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資金收益;

2.3 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因甲方提供虛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包括但不限於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等)均由甲方承擔。

2.4 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操作平臺軟件以及查收乙方發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於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因甲方個人操作不當以及疏於查收信息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5 爲了便於統一地向相關《借款協議》或其他融資協議項下的債務人主張權利,甲方授權乙方代其履行相應《借款協議》或其他融資協議項下的違約救濟措施,乙方有權利(但無義務)爲了甲方的利益根據相關《借款協議》或其他融資協議的約定,積極行使相關違約救濟措施,但不對行使違約救濟措施的最終結果向甲方承擔責任。乙方爲了甲方利益而行使違約救濟措施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成本、費用將先於甲方可獲得的孳息和本金或其他資金收益而優先向乙方清償。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 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恪盡職守,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原則爲甲方進行服務;

3.2 乙方須對甲方個人信息,資產情況及其他服務相關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3.3 乙方有義務對債務人的資格進行形式審查,保證在平臺上註冊的債務人真實存在並取得相關資質。保證債務人提供的抵押物(如有)真實存在並完成抵押手續。

3.4 除非本合同或甲方與乙方簽署的其他合同中另有明確約定,否則乙方不對甲方因在乙方平臺上所做的任何交易而發生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單獨或連帶的補償或賠償責任。

第四條 風險提示

4.1 政策風險

國家因宏觀政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行業政策、地區發展、法律法規等因素引起的政策風險;

4.2 信用風險

當債務人發生資金狀況的風險,或者債務人的還款意願發生變化時,甲方的出借資金可能無法按時收回;

4.3 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動亂、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現而可能導致甲方資產損失的風險。

第五條 稅務處理

甲方在資金出借過程產生的相關稅費,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繳納,乙方不負責相關事宜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使得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包括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和律師費);如多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可以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爭議的處理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執或糾紛,且協商不成的,雙方約定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其他事項

8.1 如果甲方出現出借資金的繼承或贈與,必須由主張權利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向乙方出示經國家權威機關認證的繼承或贈與權利歸屬證明文件,乙方確認後方予協助進行資產的轉移,由此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主張權利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向其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乙方不負責相關事宜處理;

8.2 本合同的傳真件、複印件、掃描件等有效複本的效力與本合同原件效力一致;

8.3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長期有效,如果甲方需要對本合同版本進行修訂,甲方有義務告知乙方後並經乙方同意後簽署新版協議;

8.4 雙方確認,本合同的簽署、生效和履行以不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爲前提。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一條或多條違反適用的法律法規,則該條將被視爲無效,但該無效條款並不影響本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8.5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留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