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商業合作協議

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店面商業合作協議

經營方姓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鋪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作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商鋪

甲方將座落於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號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使用面積______?商鋪交給乙方,用於乙方在商鋪內從事商業經營。

第二條經營範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超範圍經營。

第三條經營期限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四條費用標準

費用標準______元/年/?

第五條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______層______區______號商鋪每年費用爲人民幣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甲方按______年期共收取費用______元(其中:公共設施使用費、廣告宣傳費、保安費等綜合管理費______元)。付款(結算)方式:按______度分______次付清。

(二)先交付______年費用,再向銀行貸款交付______年費用。首先於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結清______年的費用款共計______元;其餘費用的交付(結算)時間及數額見本合同備註。

(三)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元。

(四)本合同期滿後如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在乙方沒有違約並沒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甲方在一個月後向乙方如數返還保證金(保證金不計算利息)。

第六條維修養護

(一)經營期間,甲方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定期予以檢查、修繕,乙方應予以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二)商鋪及公共設施正常的維修養護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管理、使用不善等原因造成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損壞,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裝修改造

(一)如乙方需改變商鋪的內部結構,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對商鋪及附屬公共設施進行改造或增設它物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二)如乙方決定裝修,必須在非經營時間進行,並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交裝修方案,以供甲方審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進行。因違反甲方規定造成損失,需由乙方負責賠償。

(三)乙方提交的裝修方案至少應包括設計圖紙、施工週期、用料說明、施工設備明細、用電、用水申請、施工人數、現場負責人等內容。

(四)甲方應在接到乙方裝修方案後五個工作日內進行審覈,並給予答覆。

(五)乙方進場裝修前必須到甲方辦理有關登記手續,進場裝修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和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服從甲方管理,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因乙方裝修而增加的設備、設施的購置、運行、維護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七)合同期滿或因其它原因終止合同,乙方不得拆除裝修及其它改造設施,其所有權歸甲方。

第八條有關費用

(一)經營期間以下費用由乙方支付。如乙方逾期付款將承擔每日______‰的滯納金。

1.甲方承擔公用區照明和商鋪內原配置照明的電費,乙方照明區增加的用電設施所需電費由乙方承擔,依照供電單位規定的電價計收,由甲方代收代繳。

2.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商鋪物業管理費(______元/月/?)。

3.電話費由乙方按實際發生額承擔,由甲方代收代繳。

(二)乙方經甲方同意製做發佈的廣告,其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乙方遷移或安裝電話,使用的是甲方已完成的入戶電話工程,其每部電話乙方需向甲方交納工程費及電話押金元。

(四)在經營期間,如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未列費用且與乙方使用該商鋪有關的,其費用由乙方支付。

(五)因法定節假日及乙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等突發事件停業的,該停業時間正常計費。

(六)若乙方合同書或票據丟失,乙方應向甲方交納保證金金額5%的罰金,方可補辦手續。

第九條銷售管理

(一)乙方應該按甲方規定的統一時間開業和營業,並保證開業時店堂貨品充足。

(二)乙方所售商品必須保證證件合法、齊全、有效,商品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三)乙方商品銷售批發、零售價格不得高於乙方在其它商場所銷售同類商品的銷售價格。

(四)乙方與顧客發生糾紛,應當接受甲方管理部門的處理意見。

(五)爲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貨品應當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

(六)乙方不得銷售假冒僞劣商品,不得欺騙顧客。如有此等不良行爲,致使甲方聲譽受到損害,乙方應當負責消除影響,恢復甲方聲譽,賠償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乙方銷售商品應當使用甲方統一印製的售貨憑證和信譽卡。上述憑證向甲方購買。

第十條人員管理

(一)乙方經營所需的從業人員,應當接受甲方統一培訓,並須向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甲方收取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150元/人。

(二)乙方從業人員應按甲方要求統一着裝(經甲方同意,也可由乙方自費提供服裝),佩帶甲方統一製作的胸卡及其他標誌,保持儀容儀表整潔。服裝、胸卡及其他標誌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對於第一批進入九隆廣場及在經營過程中更換的從業人員,乙方應當提前天將其個人資料送交甲方審覈備案,併到有關部門辦理進場手續。

(四)乙方上述人員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對於違反勞動紀律和服務規範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給予相應的懲處。

(五)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其聘用的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保證其服從甲方管理,愛護甲方營業設備和設施。

第十一條商鋪的返還

(一)如果乙方未在經營期限界滿三十日以前提出續簽合同的要求,乙方應在該期限界滿之前三日內清點、轉移貨物,清理商鋪,書面通知甲方到場驗收。乙方應在經營期限界滿之前清理完畢商鋪,將其移交甲方管理。

(二)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各有關方面在驗收記錄上簽字以後,辦理商鋪交接和退還保證金手續。

第十二條續營方式

合同期滿,乙方要求繼續經營,需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後,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續營手續,甲方未改變經營格局,乙方按甲方要求未改變經營範圍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經營權。

第十三條安全防火責任

(一)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安全防火的法律規定,認真貫徹執行公安消防管理機關的有關規定並接受監督檢查。

(二)甲方負責公用設施、公共走廊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甲方負責安全防火工作的宣傳,行使日常管理監督的職能,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四)乙方必須全面負責商鋪和劃定的安全防火責任分擔區的安全防火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除本合同已有約定外,甲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及九隆廣場正常營業的需要制定統一經營管理規定,並要求乙方遵守。

2.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等,指導、監督乙方經營活動。

3.尊重乙方經營自主權,不干涉乙方正常經營活動。

4.維護正常經營秩序,保證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爲向有關部門舉報。

6.甲方統一製作租賃商鋪標誌(編號),並監督乙方在商鋪的統一位置或者場地明顯處懸掛或張貼。

(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享有和承擔以下權利和義務:

1.要求甲方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正常經營所需的物業保障。

2.在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自主經營。

3.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

4.愛護經營場地及相關設備、設施,對因自身原因發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5.對所經營商品向消費者負責,並承擔質量責任。

6.自行承擔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債權、債務。

7.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及商場的各項管理規定。

(三)其它權利和義務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公司重大公益性活動或其它原因致使甲方關閉經營場所時,乙方應同意並積極配合閉店,費用照繳。

2.在經營期間,甲方有權依據經營狀況,調整行業佈局,進行划行歸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繼續經營或自行退還商鋪。屆時,甲方應視情況退還乙方剩餘的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五條合同變更、終止與續簽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商鋪,並不退還保證金及剩餘的費用,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1.擅自拆改商鋪結構或改變用途的。

2.拖欠費用、拖欠銀行還貸費用累計達5天、無正當理由閒置商鋪達3天的。

3.利用商鋪進行違法活動及故意損壞商鋪的。

4.嚴重損壞甲方名譽、利益及嚴重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①經營中不聽勸阻,辱罵管理人員的。

②業者與業者之間,業者與顧客之間爭吵、打仗造成影響的。

③業者本人及其親友在商場無理取鬧、挑釁滋事的。

5.未按工商部門覈准的經營範圍經營的;經銷假冒僞劣商品的、從事損害消費者權益活動的。

6.不經過正常渠道解決糾紛而罷市或煽動他人罷市和鬧市的。

7.依甲方規定正式開業之日起,乙方所經營的商鋪,三日內仍不掛貨布展的,視爲乙方自動終止合同,甲方收回商鋪,保證金不退。

(二)合同如遇下列情況應當終止:

1.合同期滿的。

2.雙方協商同意的。

3.遇不可抗力(指地震、火災、水災等自然災害,及戰爭、國家政策的`重大變更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合同終止與解除時應辦以下手續:

1.乙方結清應交納的各項費用;

2.甲乙雙方結清相關費用和保證金;

3.甲乙雙方依程序履行商鋪返還交接手續。

(四)轉營轉兌

1.無特殊情況,乙方不準轉營、轉兌商鋪。

2.乙方如因特殊原因無力繼續經營,應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批准同意後方可辦理轉營轉兌手續。

3.乙方連續轉營二次以上,視爲無力經營,甲方有權收回商鋪。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在經營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由乙方自行解決,並承擔後果,甲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經營期間甲乙雙方均應信守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乙方逾期交付費用的,每逾期一日,將按未交付費用部分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三)經營期間,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不退還剩餘費用及保證金。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剩餘費用及保證金。

第十七條人身保險和財產保險

(一)爲保護乙方人身和財產安全,乙方自簽定合同之日起,須自行辦理人身和財產保險,否則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需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事宜如下:

1.乙方主業人員須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財產保險。

2.乙方聘用的從業人員的人身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第十八條合同期滿,乙方應自已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稅務機關辦理停業廢業手續。

第十九條在合同期內,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經營銷售檢查和考覈。

第二十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儘量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過協商,在三十日內未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一條其它約定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檔。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店面商業合作協議 [篇2]

甲方:理想廚房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利互惠、誠信守約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甲方的承諾、責任和義務

1. 甲方向乙方提供整體櫥櫃及相關配件系列產品和一次性送貨安裝服務和售後服務。服務範圍包括 承德市雙橋區和雙灤區市區範圍內 ,超出此範圍的安裝和售後服務按照路程遠近加收相應的運輸交通費用;

2. 甲方爲乙方提供優質的合格產品,不會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以陳代新,保證產品的整體統一性;對因有內在質量問題的配件給予調換;

3. 《簽約客戶報價單》附後,甲方如要調整供價,須提前五天通知乙方。否則,對方有權提出讓違約方承擔損失;

4. 甲方在產品更新或新品上市後應及時通知乙方,以利銷售;

5. 甲方代表應向乙方銷售講解人員進行產品知識的專業培訓,並及時解決由產品延伸的技術問題。

6. 甲方必須做好乙方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可將此協議透露給第三方。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 乙方須安排專門人員積極開展甲方產品的銷售活動,乙方保證在協議有效期內積極銷售推廣甲方產品;

2. 乙方須提供較好的空間,對甲方產品進行充分展示,並將甲方產品納入相關產品“菜單”,便於產品推廣;

3. 本着對終端用戶負責的精神,乙方對甲方的產品在質量、質保、服務等系列問題上享有監督權;

4.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所提供的相關資料及價格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可將此協議透露給第三方;

5. 乙方視甲方的需要須配合填報相關業務表單,向甲方反饋,作爲甲方配貨和市場分析的依據。

6. 乙方應在甲方安裝前確保當次安裝地點具備送貨及安裝條件,如因道路不通、高層電梯關閉/故障、管線未就位、停電等因素造成的運輸及人工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工作流程

1. 乙方需在測量前確保客戶牆地磚鋪好,水電、燃氣管道改造完畢,具備測量條件;

2. 乙方需提前至少1個工作日將需要測量的客戶姓名、地址、電話、訂購產品樣式等相關信息告知甲方,甲方在2個工作日內安排測量並完成設計方案及產品報價,並以電子文檔或書面形式交與甲方;

3. 爲保正順利產品安裝,乙方在與客戶確定圖紙及簽訂合同時如果需要對方案進行改動,一定要通過甲方相關設計師確認後方可執行。否則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 乙方需在與客戶簽訂買賣合同後1個工作日內將圖紙、相關要求、與報價單簽字確認,以書面形式交與甲方;

5. 甲方將在收到預付款後30個工作日內按照圖紙要求完成產品的生產及安裝,並在安裝完成後通知乙方驗收。客戶自備的電器、水槽、五金配件等甲方不負責安裝及售後。

6. 乙方驗收時,如發現有產品設計、質量或安裝問題,須通知甲方,甲方將盡快安排處理、維修。

7. 驗收完畢後,產品自動轉入售後流程。乙方需在3個工作日內將尾款結清。

8. 甲方爲產品提供爲期壹年的保修服務。甲方需在接到乙方或客戶售後通知後2個工作日內與客戶溝通,並儘快安排售後。非人爲損壞的故障及問題壹年內免收上門費及材料費。如果因使用不當造成的損壞,壹年內只收取材料費,免收上門費。超出保修期範圍內的產品,甲方會酌情收取材料費及上門費。

第四條、結算價格及結款方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產品的價格參看《簽約客戶報價單》。

2.乙方需在甲方向車間下單之前將當次產品結算總價的 %作爲預付款交與甲方,並在驗收完成後將剩餘的 %尾款交與甲方。

3.原則上甲方向乙方提供測量及設計服務不收取費用。但如果甲方將設計方案交與乙方30天內沒有簽訂合同,甲方將收取每次200 元的設計費用,當月月底累計結清。如乙方在30天后簽訂合同,已收取的設計費用從當次產品預付款中扣除。測量後未出設計方案的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協議有效期

1. 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自動生效。

2. 本協議有效期:自 2011 年 月 日起至 2012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爭議解決、違約責任

有關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到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如果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及聲譽損失或損害等,違約方必須給對方補償。

第七條、協議終止

1、本協議期滿或因故終止前,甲乙雙方必須按本協議執行。

2、本協議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雙方必須在協議終止前結清帳務。

3、因不可抗力造成協議被-迫終止,雙方互不追究責任。

4、協議屆滿後,如需續約,同等條件下甲、乙方雙方均有優先續約權。

5、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理想廚房 乙 方:

委託代表: 郭世鵬 委託代表:

電 話:15603142760 電 話 :

店面商業合作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簡稱: “甲方”:____________ ) 乙方(簡稱: “乙方”:____________ )

爲了能更好的利用超市商圈,開拓三星手機、平板電腦、筆記本 及三星原廠配件、

三星指定配件等市場,創造雙方良好的經濟效益, 雙方本着自願的原則,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 下協議: (一) 甲方爲哈爾濱家樂福超市供應商,享有在家樂福賣場內三 星等產品銷售權,乙方爲甲方哈市家樂福( 內場店)

指定加盟商, 乙方在家樂福指定的區域內按照甲方的要求經營甲方的 店面及產品。 (二)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義務: 1) 甲方提供首次店面裝修(包括門頭、展櫃,店內裝 飾等) ,後續產生維修或裝修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 甲方爲乙方提供產品和經營信息。 3) 甲方向乙方提供產品,不得爲僞劣產品。 4) 甲方有責任提供給乙方現場陳列指導。 5) 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專業設計及活動方案(但是產 生的費用由乙方自主承擔) 。 6) 甲方可提供乙方從業人員產品知識培訓(因應乙方

要求,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 7) 在經營過程中,因甲方提供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 引起的顧客投訴由甲方負責處理(如乙方保管不善造成的問 題不在甲方負責範圍內),其它因素均由乙方承擔責任。 8) 甲方負責乙方在家樂福進貨的錄入及貨款的結算。 9) 甲方爲乙方提供家樂福店面結款平臺信息,由乙方 自主負責店面的賬務管理。 10) 甲方在家樂福回款到賬後,三個工作日內(不包

括國家法定假日)將回款付給乙方。 2. 甲方權利: 1) 門面的再次裝修時,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裝修內容, 形象必須符合甲方要求。 2) 報告義務: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其真實的各種經 營數據,要求乙方填寫的各項管理報表。 3)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必要時配合甲方維護甲方產品 在家樂福的品牌形象, 乙方的各種經營活動不得損壞甲方的 品牌形象。 4)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銷售非甲方產品的時,必須按 照家樂福規章制度及本協議要求做。 否則出現一切後果由乙 方自己承擔。 5)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不得出售非甲方經營品牌外的其 他競爭品牌產品。

6)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整體規劃格局擺放產 品。 7)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促銷員工服統一,甲方出工服款 式,乙方可以選擇自行採購或者在甲方處購買。 (三)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乙方的權利: 1) 乙方享有甲方的產品銷售權、品牌使用權、榮譽共 享權及 5s 服務使用權。 2) 乙方擁有對該店的自主經營權. 3) 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給予經營指導、管理與支持。 4) 甲方授權乙方加盟店,必須無償爲乙方提供甲方公 司相應的管理資料, 如人員培訓、 專賣店日常管理制度及公 司各種(榮譽證書)及產業的信息資料。 2. 乙方的義務: 1) 營業祕密規定:甲、乙雙方都應視公司對方的經營 情況, 包括零售額, 促銷廣告計劃視爲商業祕密, 不得泄露。 2) 統一零售價:乙方應完全按甲方要求,採取統一零 售標價。 3) 工作報告:乙方有義務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經 營的實際情況,及時準確提供各種管理報表,以及市場的相 關信息反饋。 4) 乙方有義務維護和保養店面形象及設施。

5) 乙方自行維護店面與家樂福關係,由乙方與家樂福 溝通解決出現問題,相關責任及損失自行承擔。 (四) 店面貨物交接 1. 2. 店內現有三星原廠及副廠備件全部由乙方接收。 店內辦公用品,如乙方需要可按甲方購買價轉讓。

(五) 財務會計事項: 1. 由於電子產品的特殊性,以及爲降低產品運營成本,乙

方向甲方訂貨,須遵守“款到發貨”原則。貨物當場檢驗,收貨 視爲無問題產品,貨物運輸及運輸費用由( 乙 )方承擔。售後 服務按三星廠家及三包法執行。特殊情況須加急發貨的,由乙方 憑匯單傳真甲方確認,並在甲方有權簽字人確認下可提前發貨。 2. 乙方須完全履行協議中的付款條例, 保證甲方的財務運

作,及雙方的良好商譽,在乙方的加盟店,乙方享有自主進行獨 立的財務覈算,自負盈虧。 (六) 甲乙雙方的貨款結算: 1. 乙方通過銷售甲方產品後需要跟家樂福結款, 乙方應在

與家樂福覈對無誤後按照甲方要求提供銷售貨物明細。由甲方開 具與家樂福結款所用的增值稅發票提供給家樂福,確保乙方與家 樂福結款無問題。 2. 乙方通過銷售非甲方產品後需要跟家樂福結款, 乙方應

在與家樂福覈對無誤後向甲方提供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方確認無誤後,由甲方開具與家樂福結款所用的增值稅發票提

供給家樂福,確保乙方與家樂福結款無問題。 3. 如果因爲乙方問題導致家樂福凍結甲方貨款, 造成家樂

福給甲方回款不及時,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4. 如果因乙方提供家樂福結款所需的材料不及時不完整,

導致家樂福不能及時給甲方回款,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 5. 備註:因爲甲方屬於乙方與家樂福的交易平臺,乙方在

經營過程中應按國家稅法規定繳納各項稅金,如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應及時支付甲方代扣代繳稅金及費用,以現行國家法律法規 爲準,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最新規定執行。如乙方不及時支付 稅金,貨款及費用,甲方有權從家樂福回款中直接扣除。 (七) 債權、債務讓渡: 甲、乙一方因經營不善,導致公司倒閉或公司法人代表更換,均 應書面通知對方,以便雙方協商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合作方轉讓。 否則視爲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八) 保證金: 爲保證甲方商品的信譽,品牌之聲譽,監督乙方在該店面的經營 不得有損害甲方商譽行爲, 乙方與甲方合作爲加盟時, 須付保證金 (貳 萬)元人民幣給甲方(以甲方的正式收據爲準,合作期滿,甲方把保 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中途如有違約行爲(包含但不限於本協議及 家樂福規章制度中義務及責任) ,根據違約責任大小,甲方有權扣下 保證金,如果情節嚴重可以追加乙方在家樂福的貨款,甚至繼續追加 必要的法律責任。

(九) 加盟金: 爲保證公司不斷致力品牌的維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制定相應 的市場銷售策略及甲方在店面上投入的裝修和 5s 服務等無形資產, 乙方在加入甲方加盟店時,須交加盟金(叄萬)元人民幣,店內裝修 歸乙方使用,以保證甲方利益。 (十) 違約責任: 1. 甲乙雙方若有任何一方違約 (包含但不限於本協議及家

樂福規章制度中義務及責任) ,另一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並用書 面形式正式通知對方。 2. 乙方若違反甲方銷售原則, 如傾銷甲方產品或向第三方

進與甲方有爭議的競爭產品或自行購進質量不合格產品,在超出 規定時間仍未支付該付甲方款項的,上述任一問題成立均視爲嚴 重違約本協議的條款,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並保留追究相 應的責任、索賠,甚至必要的法律訟訴。 (十一) 協議的有效期,續簽、及終止 1. 本協議的有效期從 年 月 日 2. 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滿後,乙方在無違反協議的情況下,依公司新的

協議標準,同等情況下,有權優先續約,新的加盟協議及條款依 該公司屆時執行條款。 3. 任何一方終止協議,須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

方;如因家樂福原因造成甲乙雙方不能繼續合作的,風險責任雙

方共擔。 4. 合同期滿後,協議自然終止,甲、乙雙方應理清相應的

帳務手續,及相關約定事宜,並簽訂合同終止備忘,如合同期間, 任一方違反協議的,視違反情況按上述協議內容執行。 (十二) 法律及訟訴: 1. 2. 本協議所有附件均構成本協議的主要部分; 雙方因履行協議所發生的一切協議本身的爭議 ,應本

着友好的原則解決; 3. 若協商不一致, 雙方可就爭議事項向哈爾濱市人民法院

提出訴訟。 4.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簽署(蓋章): 甲方代表: 職位: 時間:

乙方 : 簽署(蓋章): 乙方代表: 職位: 時間:

店面商業合作協議 [篇4]

合作方(甲方):xx商貿城

地址:高安市xx路xx路交匯處

電話:0795——xx-xxx-xx

傳真:

合作方(乙方):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或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就xx商貿城商鋪合作經營事宜,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訂立本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協議標的

第一條甲方將座落於xx市xx路xx商貿城路,第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與乙方合作使用,商鋪一層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層合計建築面積爲平方米。

第二條雙方合作使用該商鋪的期限爲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經營範圍及鋪位管理

第三條本市場的定位及經營範圍是經大量的市場調查及充分的項目論證的基礎上形成的,它的準確認定及長期保持,對本市場總體經營成敗及每一位經營者的經營成功與投資回報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本市場的定位必須得到甲、乙雙方的遵守。

第四條乙方經營的商品須服從甲方功能分區規劃,不允許經營非區域規劃商品。乙方經營範圍爲:;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單方面改變經營範圍。

第五條乙方自行裝修其鋪位,其裝修設計、色彩須與市場整體設計、色彩協調;其設計、裝修方案應經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實施;乙方負責辦理裝修報建和驗收(包括消防)等手續,並承擔所有費用;裝修過程還必須遵守甲方制定的有關裝修規定。

第六條自接到甲方入場通知書之日起七日內,乙方提出裝修方案並報甲方批准,方可入場裝修。

第七條乙方必須配合商場統一的開業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導致未能如期開業,而影響到整個商場形象者,甲方有權沒收乙方所繳保證金,並有權讓乙方退場。

第八條協議期內,乙方如將約定商鋪轉讓、轉租或轉包給第三者使用或經營,之前必須報甲方備案,並保證第三者簽署協議,認可本協議和各項條款。乙方所享有的優惠,在轉讓給第三者後,第三者可以繼續享有剩餘優惠,直至各種優惠使用完畢。否則,乙方不得將約定鋪位轉讓、轉租或轉包。

第九條商鋪面積一經確定,乙方不得任意改變,若乙方隨意增佔使用面積,除責令其退回原位外,甲方可處以五千元的罰金。

三、商品管理

第十條乙方經營的商品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如乙方因違反法律法規被有關部門查處,後果由乙方獨自承擔,若因此導致提前結束經營,乙方所繳納的保證金概不退還。

四、營業管理

第十一條“xx商貿城”由甲方組建或委託專業經營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二條甲方統一組織的促銷活動與乙方有關的,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參與。

第十三條經營場地的二次裝修費用由乙方單獨承擔,乙方不可以將場地內的固定裝修部分拆除或移動,所有活動的貨架及其他裝修部分,乙方可在甲方同意後替換或撤走,否則將扣押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

五、費用繳納

第十四條乙方須每月10日前預交次月的各項費用,包括:

1、自市場開業之日起按甲方管理規定交納相應的管理費用0.5元/每月.每平方米,收費標準按國家每年的物價指數調整。

2、各個鋪位的電費(按電錶數額),電話費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自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有關稅、費。

第十五條合作經營保證金標準及收取:

本商鋪的合作經營保證金爲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一次性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十六條商鋪合作金標準及收取辦法:

乙方應向甲方交納商鋪合作金。

雙方約定商鋪的合作金爲元/平方米.月(按一層建築面積計算),合計金額爲________元/月。乙方如全面、實際履行本協議,則,甲方同意免除乙方第一年全部及第二年一半的合作金付款義務,即第一年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合作金,第二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爲元/月)向甲方交納優惠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三年乙方按元/平方米.月(合計金額爲________元/月)向甲方交納標準合作金,每六個月交納一次,交納時間需提前一個月。

第十八條本協議因不可抗力解除,乙方應當按照實際使用的時間向甲方繳納合作金。

第十九條如乙方未按時交納合作金,則應承擔滯納金(每日按月合作金的1%計算),甲方並可自延遲交納的次日起,採取停電、水或封閉營業場所等措施。

第二十條甲方自商鋪實際交付一年內,承擔保修責任;若商鋪損壞非甲方責任所致,甲方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期滿,乙方無違法經營、無違約行爲、無拖欠各項應繳納費稅並完好無損交回商鋪後,甲方應退回合作經營保證金。

六、協議解除

第二十二條乙方如違反下列任一款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並沒收全部保證金,乙方尚須交清所有應交納的費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所有物品,依法變賣,優先受償,對不足部分,仍然享有追償權。

1.未按約定交納合作金;

2.所拖欠各種應繳款項總額等於一個月合作金金額;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協議約定的商鋪用途;

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商鋪轉租、轉包、允許他人使用或用作擔保;

5.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停止營業;

6.嚴重違反有關管理規定,經甲方書面告知仍無改正;

7.經營過程中嚴重侵害甲方權益;

8.被國家有關部門查封、禁止營業、停業整頓或被處罰;

9.有其他違法行爲。

七、其他約定

第二十三條協議期內,乙方所發生的一切債權、債務所引發之糾紛概由乙方單獨承擔責任。乙方不得將商鋪及甲方原有物品對外擔保。

第二十四條乙方的僱員或經乙方同意使用商鋪人員的行爲視爲乙方的行爲,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五條甲方應於200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合作商鋪交付乙方使用;甲方的入場通知或公告,視爲交付行爲。

第二十六條協議期內,甲方有權處置(轉讓、抵押)商鋪,但必須保證商鋪的權利繼受人履行本協議。

第二十七條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甲方應退回保證金並承擔違約金(人民幣:元);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予賠償;

(一)甲方遲延交付商鋪____個月以上;

(二)若因甲方違反本協議第二十條或二十六條,致使乙方無法繼續使用商鋪,而被-迫遷離。

第二十八條本協議期滿終止後,乙方應於3日內遷離,商鋪由甲方接收。

第二十九條甲方有權對有關市場管理事項進行修正調整,甲方應將變更後的內容及時通知乙方。

第三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本協議雙方簽章後及時成立,爲雙方信守之合約。

第三十一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商貿城   乙方:

代表:       代表: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