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酒店意向合作協議

茶藝服務合作協議書(簡稱“本協議”)由:

商務酒店意向合作協議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爲了宣傳推廣我國名優茶和茶文化,結合中國飲食文化更好地爲觀光的國內外賓客服務,乙方吸收多年從事茶文化推廣、茶藝服務和茶葉銷售方面的豐富經驗,爲甲方酒店餐飲提供的一套高品位、高標準的專業茶藝服務項目。它結合了甲方酒店餐飲的特點和要求,藉助茶藝表演的形式,在介紹茶葉知識和茶文化的同時,也滿足了就餐客人對不同品質茶水的需求。乙方的茶藝人員均經過專業的茶藝及禮儀培訓,可爲客人提供免費的工夫茶藝表演,並選擇適當的器具沖泡茶葉,在甲方服務員的幫助下,爲客人提供最好的茶水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協議如下。本協議中甲方和乙方單獨稱爲“一方”,合稱爲“雙方”。

一、 合作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負責提供:

1. 乙方茶藝師的員工餐、工服清洗、更-衣櫃;

2. 茶藝服務飲用水,客人茶杯;

3. 餐飲部大堂吧、咖啡廳、中餐廳作爲茶藝表演及服務的場地。

(二)乙方負責提供以下內容,並承擔由此產生的成本及其它費用:

1. 每日派遣至少三名經過培訓、能熟練操作茶藝表演的女茶藝師爲甲方服務,服務時間爲每日【】am—【】pm之間;

2. 提供茶藝服務所需的名優茶葉,將茶葉名單及樣茶提供給甲方保存;

3. 茶藝服務用茶車、茶葉罐、工夫茶器具(茶盤、紫砂壺、品茗杯、公道杯、茶六用、隨手泡等);

4. 乙方確保茶葉品質、服務質量及茶水衛生和安全,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等的有關規定,並出據乙方公司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和經北京市衛生管理部門核發的服務人員健康合格證等;

5. 乙方負責甲方各餐廳(大堂吧、咖啡廳、中餐廳)及宴會、重要會議用的高品質的茶水服務;

6. 乙方負責提供茶藝師的.工資、住宿、工服;

7. 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有特色的茶單,價格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以對外公示的查單上的價格爲準;

8. 乙方免費提供甲方酒店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的宴請用茶;

9. 甲方有宴請、聚會等活動時,乙方免費提供茶藝表演,爲酒店增加服務項目;

10. 乙方在甲方服務員工應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如在合作過程中被投訴或造成客人或甲方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1. 因乙方產品質量、各類執照、衛生等環節導致甲方被政府等有關部門處罰或導致客人疾病、喪亡等,乙方應賠償客人或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12、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日內無法向客人提供茶水服務,或每日提供鮮茶水低於【】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甲方應付乙方該月費用【】的違約金。

二、 利潤分配:

(一)因茶藝服務所收取的15%服務費歸甲方所有,由甲方統一收取;

(二)茶藝服務所售出的茶水除服務費外的營業額分配爲:甲方爲60%、乙方爲40%;

(三)如需銷售乙方提供的茶點,禮品茶葉,茶具等,其營業額分配爲:甲方爲30%,乙方爲70%,如因茶點,禮品茶葉,茶具等質量等問題導致投訴、方損失或客人傷亡等,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四)如需銷售工藝品,其營業額分配爲:甲方爲20%,乙方爲80%,因工藝品等質量等問題導致投訴、甲方損失或客人傷亡等,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 甲、乙雙方合作售出茶水及銷售茶點、禮品茶葉、茶具、工藝品等的營業額及因茶藝服務收取的服務費由甲方統一收款並在每日結算時向乙方開出小票,註明當日所售茶類數量明細由乙方留存;每月底乙方持小票與甲方結算對帳,如無差錯,甲方應在下月十日前將應付款項同乙方確認後,以支票或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乙方則開具真實合法發票給甲方。

三、合作期限

雙方確定合作期限爲 一 年,從 2011 年 3 月 26日 至 2012 年 3 月 25日止

四、終止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終止協議:(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一) 乙方利用合作場地和設備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甲方利益;

(二) 合作期滿,雙方無意繼續合作;

(三) 甲方無故拖欠或拒付乙方應得款項超過【】月;

(四) 若乙方違反甲方管理要求,或乙方達不到與五星級酒店相匹配的服務水準,在甲方提出整改後仍不更正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五、 合作期間,甲乙雙方單方面無正當理由解除本協議應支付給對方補償金一萬元。

六、 合作期間,如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應本着友好協商的原則進行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可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決。

七、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簽署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字: 簽字:

日期: 日期:

商務酒店意向合作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爲使_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在_______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實現產業化,根據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土地問題

1、土地位置及出讓方式

甲方同意本項目進入________出口加工區實現產業化。初步確定項目建設地點位於______佔地約_____畝。其中獨自使用面積______畝,代徵道路面積______畝,確切位置座標四至和土地面積待甲方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實測後確認。甲方將國有土地使用權以有償出讓方式提供給乙方。

2、土地價格

爲體現對本項目的支持,甲方初步確定以_____萬元人民幣/畝的優惠價格,將項目所需該宗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乙方,出讓金總額爲_____萬元人民幣。該宗土地徵用成本與出讓值差額計______萬元,由高新區參照項目單位納稅中高新區財政收益部分給予相同額度的扶持。

3、付款方式

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土地建設管理部門與乙方簽訂正式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乙方在該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 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甲方收到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儘快辦妥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有關手續。

二、工程建設

1、開工條件

(1)按照乙方建設規劃要求,甲方承諾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保證本期用地具備上水、污水、雨水、熱力、寬帶網、公用天線、通電、通信、通路和場平即"九通一平"的基本建設條件,確保乙方順利進場。否則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積極協助乙方辦理有關建設手續。 乙方則負責按規定時間、額度繳納有關費用。

2、工程進度

乙方必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進場開公建設,並嚴格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投入資金進行建設,保證建設進度。

3、竣工時間

乙方必須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竣工,延期竣工時應於原定竣工日期前三十日以上時間內,向甲方提出延期說明,取得甲方認可。

三、違約責任

1、如果乙方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等其他應付款項,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0.5‰繳納滯納金。逾期90日而未全部付清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可請求違約賠償。

2、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未按協議規定建設的,應交納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的, 甲方有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回土地使用權。

3、如果由於甲方原因使乙方延期佔用土地使用權時,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土地出讓金5%的違約金。

4、爲避免國有資產流失, 保證甲方對本項目的補貼在一定時間內得到補償。自本項目正式投產起五年內,乙方向高新區稅務機關繳納的各種稅金(退稅或創匯獎勵),低於乙方已報送給甲方的項目報告書中所承諾的相應稅種(退稅或創匯獎勵)金額的50%時(優惠政策除外),乙方應賠償給甲方其稅金差額。即:乙方在項目報告書中承諾的某一稅種具體金額 x 50% = 乙方當年該稅種實際繳納金額。

四、其他

1、在履行本協議時, 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對於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不能履行本協議有關條款之規定義務時,該種不履行將不構成違約, 但當事一方必須採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 並在發生不可抗力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協議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的, 以及需延期的理由報告,同時,提供有關部門出據的不可抗力證明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生效。

4、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簽訂。

5、本協議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後作爲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商務酒店意向合作協議 [篇3]

酒店委託管理項目意向書

(源自《酒店管理合同從談判到履行》)

本意向書(“本意向書”)由下列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

(1) [ ],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法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業主”);和

(2) [ ],一家根據[ ]法律註冊成立的[ ]公司,其註冊地址爲:[ ](以下簡稱“管理公司”)。

在遵守本意向書規定的條款和條件的前提下,業主有意在位於中國[ ]市規劃、設計、興建、裝修一座約有[ ]間客房的一流國際酒店(“該酒店”),並聘請管理公司將該酒店作爲一家[ ]品牌酒店進行管理。雙方同意將在本意向書的基礎上進行管理合同和技術協助合同等文件(合稱“項目文件”)的談判。爲此,雙方達成意向如下:

1 項目

1.1 該酒店位置:

1.2 該酒店描述:

技術服務

2.1

2.2

3 技術諮詢服務:管理公司將按照[ ]標準爲業主向該酒店提供技術諮詢服務。 技術服務費:技術服務費爲每間客房收費[ ]美元,不包括差旅費、住宿費的2 實際支出及其他費用。業主將補償管理公司的所有實際支出。 管理合同主要條款

3.1 期限:

3.1.1 初始期限爲:該酒店開業日期起[ ]年。

3.1.2 延期:除非任何一方於初始期限屆滿前至少六(6)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其

欲在初始期限屆滿時終止本合同,否則,於初始期限屆滿時,本合同將自動延期[ ]年。

3.2 管理費(可參照第3.3條分年分別約定扣點,也可列表格):

3.2.1 基本辦理費:爲酒店總收入的[ ]%(總收入管理合同中的中收入定義爲準)。

3.2.2 獎勵管理費:在經營期限內,獎勵管理費按照下列標準計算:[ ]

3.3 傢俱、裝置及設備儲備基金(ff&reserve)

3.3.1 第一年:該酒店總收入的[ ]%;

3.3.2 第二年:該酒店總收入的[ ]%;

3.3.3 第三年及以後每年:該酒店總收入的[ ]%。

3.4 營銷服務費:爲該酒店總收入/客房總收入的[ ]%。

3.5

3.6

3.7

3.8 訂房系統費: 品牌使用費: 業績考覈:自第[ ]個營業年度起,如管理公司連續[ ]年未達到下列考覈指標,業主有權終止管理合同: 。 發展限制:自管理合同簽字之日起,在該酒店開業日後[ ]年內,管理公司及4 其關聯公司不得在[ ]範圍內投資、開發、經營、管理、租賃或授予第三方許可使用[ ]品牌的酒店。 保密:雙方同意,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徵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否則,雙方應在任何時

候都對本意向書的存在及內容絕對保密,不因任何原因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意向書的存5 在及內容。 排他性:雙反承諾並同意,在本意向書簽署後[ ]天內,除非雙方協商提前終止本意

向書,否則,雙方僅與對方進行酒店管理事項的談判,以供雙方完成落實合作協議、管理協議和其他相關所需的談判。經雙方同意,上述排他性談判期限可以延長。

法律效力:除“保密條款”和“排他性條款”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外,本意向書其他條款對雙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6

業主:【 】

授權簽字人:

簽署:

日期:

管理公司:【 】

授權簽字人:

簽署:

日期:

商務酒店意向合作協議 [篇4]

甲 方:普洱 酒店(以下簡稱甲方)

法人代表:

住 所 地:

乙 方: 普洱 慶典公司(以下簡稱已方)

法人代表:

住 所 地:

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基礎上,達成以下戰略合作協議:

一、 合作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

二、合作宗旨

提升 大酒店品牌形象,提供便捷的籌備宴會服務渠道,爲客戶量身打造多元價格配套曼妙婚宴,搭建一流一站式零距離接觸平臺,打造普洱第一家特色首席完美婚禮盛宴。

三、合作意向

乙方爲甲方指定的宴會服務唯一合作單位,甲方爲乙方宴會推薦合作單位,並因此延伸其他服務項目合作,通過雙方資源整合,提升整體宴會服務附加值。

四、合作方式

1、爲方便客人諮詢及落實婚禮服務項目,乙方將設置多個婚禮套餐及個性化項目組合,由乙方提供婚禮圖片及有關資料在宴會部陳列。

2、由乙方免費爲甲方婚宴場地設計基礎婚禮佈置方案。

3、

五、責任和義務

1、雙方應秉承維護雙方利益爲前提,實現利益最大化,雙方共贏;

2、甲方做爲乙方唯一指定宴會服務供應商,需維護甲方聲譽,對乙方服務質量進行監督;

3、雙方應保證結算金額準確完整合法,並對設計金額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全部責任,由於一方提供數據不正確造成損失和違約責任均由其承擔;

4、乙方將甲方指定場所放置乙方宣傳單張,供客人取閱;

5、爲便於項目實施,由甲方免費提供一場所給乙方放置會場佈置物品,並保證物品專屬專用;

6、乙方有義務爲甲方宴會服務人員做簡單宴會佈置培訓,甲方在實際操作時有義務爲甲方提供技術和人力支持。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條款,應當由違約方因自己違約造成的錯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七、附則

1、甲乙兩方應建立經常聯繫制度,以服務用戶爲宗旨,以用戶利益爲重,明確各自職責,積極主動,相互協作處理好相關的日常業務;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內容,雙方均無需法律責任,但必須共同承擔想客戶的解釋工作;

3、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並可簽訂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益。

甲方: 乙方: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