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承諾書的使用越來越廣泛,承諾書必須由受要約人作出,只有受要約人才能取得承諾的權利,受要約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諾的權利。在寫之前,可以先參考範文,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1

我是參加x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已認真閱讀並知曉了x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有關規定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招生考試規定,爲表明本人的誠信品質,維護考試的嚴肅性、性和公平性,我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同意報名組織機構讀取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採集指靜脈等生物特徵信息;保證報名時所填寫的報考信息以及現場照相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證件材料真實、準確且符合有關規定。否則,由此影響到報名、考試、錄取、畢業,本人願意承擔責任,並接受處理。

2、報名後到錄取入校報到前不變更二代居民身份證姓名、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保證報名、考試、錄取時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責任自負。

3、同意在配置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和安裝視頻監控的標準化考場參加考試。同意每科開考前提前30分鐘到考場,接受入場身份驗證檢查和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由於未按要求到場考試所誤時間不補。

4、考試期間,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考生考試規則》,如有疑似違規行爲,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檢查、覈實,配合做好證據、作弊工具、資料的暫扣工作;如有違規行爲,同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接受處理。

5、本人知曉違規事實及擬處理結果告知方式:考點在考試過程中登記的違規事實,在當場考試結束後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按規定時間(在公告之日三日內)向當地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提出複覈申請。

6、體檢後本人須上網確認體檢表信息,否則在填報志願時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如對在評卷中、回放監控錄像以及經舉報發現的違規行爲及擬處理決定(在考試成績公佈前一日,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有異議,在規定時間(在公告之後七日內),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承諾人:xxx

  xx年xx月xx日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2

爲維護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公平、公正,加強考生遵守考試紀律教育,強化考生自律意識,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樹立文明良好的社會風尚,請考生認真閱讀以下內容後,簽字承諾。

考試規則

一、考生要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它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二、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應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對其進行的身份驗證以及對隨身物品等進行必要檢查。

三、考場配置電子掛鐘,考生入場,不準佩戴手錶。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等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刮紙刀等物品進入考場。

四、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將准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覈驗。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後,要按操作指令在指定位置和規定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塗)姓名、考籍號、考場號、座位號等信息。凡漏填(塗)、錯填(塗)或字跡不清的答題卡影響評卷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遇試題、答題卡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開考後,再行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補償;不得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

五、開考鈴聲發出後方可開始答題。

六、考生遲到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場參加當考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七、考生要在答題卡規定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寫在試卷、草稿紙上或答題卡規定區域以外的答案一律無效。答題過程中只能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

八、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喧譁、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將試題、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九、考試結束鈴聲發出後,考生要立即停筆,在監考員依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後,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

十、如不遵守考試規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爲的,將按照《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考生違紀作弊行爲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屬於考試違紀的,取消該科目考試成績;屬於考試作弊的,取消當次所有報考科目成績。

考生違紀作弊行爲認定及處理規定

一、考生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認定爲考試違紀,取消當考科目考試成績。

1、攜帶規定以外物品進入考場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經批准在他人座位參加考試的。

3、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繼續答題的。

4、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5、在考場或者考試禁止範圍內喧譁、吸菸或者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行爲的。

6、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7、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帶出考場的。

8、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或在答題卡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本人姓名、考籍號以及其它方式在答題卡上標記信息的。

9、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以及與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10、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爲。

二、考生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認定爲考試作弊,取消當次所有科目考試成績。

1、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題卡或者脅迫他人爲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2、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3、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4、故意銷燬試卷、答題卡或者考試材料的。

5、在答題卡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籍號等信息的。

6、通過僞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它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7、評卷中發現是雷同卷的。

8、考試工作人員協助考生實施作弊行爲,後經查實的。

9、擾亂考點、考場、評卷點秩序的。

10、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11、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的。

12、其它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爲。

對攜帶違規物品進入考場及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的考生,除取消本次所有報考科目的成績外,同時給予下一年度學業水平考試全科停考處理。

我已認真閱讀了以上內容,我承諾在本次考試中自覺遵守,做誠信考生。如有違反,將自願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按考生違紀作弊行爲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3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公民個人層面的價值準則。講究誠信,迴歸誠信,是當代中學生對優秀傳統的繼承和發揚,爲進一步增強自身的誠信意識,樹立自身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成爲全面發展的高素質人才,我們莊嚴做出如下承諾:

一、學習誠信:態度端正,嚴謹求實

努力學習,刻苦鑽研;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抄襲他人作業,不剽竊他人學習成果,學習上不弄虛作假,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抵制各種考試違紀行爲。

二、經濟誠信:以信立人,履約踐諾

借用他人財物及時歸還,不欺騙家長,不惡意拖欠他人費用,不弄虛作假騙取各類困難補助;不強行索要、偷竊、詐騙他人財物。

三、生活誠信:遵紀守法,弘揚正氣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不欺騙他人;不惡意損壞學校公共財物,愛護公共環境;遵守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不打架、不賭博、不酗酒,不參與其它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損害學校名譽的行爲。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4

我是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我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我是一名20xx年全國普通大學聯考的考生,我遵守《廣西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守則》和以下考試規定:

1、按規定要求向當地招生辦(考試院)提供真實、準確的個人報名和考試信息,並知曉:(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生的在校生不得報名參加大學聯考。

2、遵守考試時間的要求,按規定時間進出考場。

3、尊重監考員的工作,聽從監考員的各項指令,做文明考生。

4、考試中,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按考試規定不能攜帶的物品,如書本、紙條、手提(掌上)電腦、手提電話(手機)及其他有線和無線通訊工具等。不偷看、抄襲他人試卷(試題),不有意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的試卷(試題),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用規定的筆答題,不在試卷和答題卡上做標記。

5、不讓、也不請他人替自己參加考試。

6、不擾亂考場秩序,不侮辱、誣陷監考員和其他考試工作人員。

7、做到開考信號發出後纔開始答題。

8、做到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立即停止答卷,靜候直到監考員發出離開考場指令後再有序離開。

9、離開考場時不帶走試卷、答卷、答題卡、草稿紙。

10、不做其他違紀舞弊和破壞考場紀律的事情。

本人對以上規定已認真閱讀並知曉、認可,願意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如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並願意在《20xx年廣西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違紀情況登記表》上簽名。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5

本人保證在xx年執業醫師考試過程中提供的個人身份證明、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填寫資料全部真實、有效,考試時不找人幫考,不採取任何作弊手段,做到誠信報名、誠信考試,確保成績真實有效,如有違反,本人自願接受單位及相關衛生行政部門的任何處罰,後果自負。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6

尊敬的系領導:

爲弘揚校風、端正學風、規範考風,踐誠信諾言之標杆,值期末考試來臨之際,爲積極配合系做好考風考紀教育工作,我代表會計金融系班級做出如下保證:

一、讓學生充分利用有效時間刻苦學習,認真做好考前複習,以最佳的心理狀態和高效踏實的行動迎接考試。

二、嚴肅考紀,時刻以校風自勉,以校訓自戒,以大學生的行爲標準嚴格要求,爭做文明高尚的新一代社會道德表率。

三、學生幹部、團員、黨員以及入黨積極分子以身作則,積極配合系工作,認真履行學院各項規定,做好考風考紀的宣傳工作,切實起到帶動作用。

四、讓學生之間建立起互助互警機制,預防並制止一切形式的作弊行爲,弘揚校園正氣,端正學風。

五、考試期間嚴格遵守考試規則,遵守考場紀律,尊敬監考老師。誠實守信,杜絕弄虛作假,做到不剽竊,不抄襲,真實獨立地完成答卷。

保證全體同學在本學期期末考試中誠信考試,誠信立身、誠信立學、誠信立行,在期末考試中取得優異成績。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7

我是xxx中學學生,在學校的各類考試中,本人作如下鄭重承諾:

1、我已認真閱讀了《誠信考試承諾條款》,我對以下內容知曉、認可,並在考試過程中自覺遵守。

2、保證按有關規定參加考試,所填寫的個人信息真實、準確。

3、自覺維護考紀考風,遵守相關的法規和規定,如有違反,自願接受學校處理。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8

縣(區)招考辦:

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是一個社會和睦相處、共同進步的道德基石,營造誠實守信的考試環境是招生考試工作公平、公正的保證。誠信爲本,操守爲重;我特向招考辦承諾如下:

1、認真學習《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自覺地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反自願接受處罰。

2、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擾亂考試工作秩序。

3、不攜帶各種無線電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除考試規定外的其他任何物品進入考場。

4、考試時獨立思考、沉着應試,做到不吸菸,不喧譁,不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5、保證自己符合普通大學聯考報名條件,準確向招生考試機構提供本人的真實信息,如姓名、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戶口簿、考生類別、畢業會考成績、享受優惠條件的證明或證書。

6、體檢時,如實填寫既往病史,不弄虛作假、請人代檢。

7、慎重填報大學聯考志願,並由本人親筆填寫《志願表》和填塗《志願卡》;如按本人志願被院校錄取則保證按時入學。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9

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與管理規定,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爲習慣;按時起牀,按時就寢,不晚歸、不無故夜不歸宿;不染(燙)發、不吸菸、不酗酒、不打架鬥毆;不損壞公物;不浪費糧食;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不在宿舍使用違章電器。知錯及時改正,有無監督都嚴守規則。做到自覺規範,自覺行爲,達到表裏如一。

爲將自已塑造成誠實守信的新時代青少年,我將按照以上承諾嚴格要求自己。

  承諾人:

  日期:20xx年x月x日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10

我是報名參加20xx年醫師資格考試的考生,我已閱讀並知悉了《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衛生部關於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等醫師資格考試相關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一、保證報名時按要求提交的報考信息和證件真實、完整、準確。

二、自覺服從考試組織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監督和管理。

三、保證在考試過程中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四、同意國家醫師資格考試管理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醫師資格考試考場規則》和《醫師資格考試違規處理規定》所做的修改。

五、如違反上述承諾,根據《衛生部關於修訂〈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的通知》(衛醫發〔20xx〕32號),自願接受處罰,並願意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後果。

  承諾人簽名:

  20xx年x月x日

誠信考試報名承諾書11

我已認真閱讀並知曉了本次考試的有關規定,鄭重承諾:

一、同意報名組織機構或報名點讀取本人居民身份證信息、採集指靜脈等生物特徵信息;保證報名時所填寫的報考信息以及現場照相確認時所提交的各項證件材料真實、準確且符合有關規定。否則,由此影響到報名、考試、錄取、畢業,責任由本人承擔。

二、報名(選課)後不變更居民身份證姓名、民族、公民身份號碼、照片信息,保證報名、考試、錄取時上述身份信息相同。否則,由此造成的影響,責任自負。

三、同意在配置有無線電信號屏蔽儀和安裝視頻監控的標準化考場參加考試。同意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進行貼身檢查。

四、考試期間,自覺服從管理,遵守《考生考試規則》,如有疑似違規行爲,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檢查、覈實,配合做好證據、作弊工具、資料的暫留工作;如有違規行爲,同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規定接受處理。

五、本人知曉違規事實及擬處理結果告知方式:考點在考試過程中登記的違規事實,在當場考試結束後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考生如對公告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後3日內,向考點所屬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高校)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爲放棄。

在評卷中、回放監控錄像以及經舉報發現的違規事實,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告。考生如對公告的違規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後7日內,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爲放棄。

特此承諾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