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從業人員保密承諾書

本人知悉相關保密法律法規制度,願意承擔相關的保密義務和法律責任並承諾:

新聞從業人員保密承諾書

一、認真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保密規章制度,履行保密義務。

二、不提供虛假個人信息,自願接受保密審查。

三、不違規記錄、存儲、複製國家祕密信息,不違規留存國家祕密載體。

四、不違規留存和利用工作中的涉密電子數據。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和商業祕密。

六、離崗時,自願接受脫密期管理,簽訂保密承諾書。

違反上述承諾,自願承擔黨紀、政紀責任和法律後果。

承諾人簽名:

年月日

新聞從業人員職務行爲信息保密協議

甲方:(新聞單位)

乙方:(新聞從業人員)

第一條乙方受甲方聘用,承擔工作。爲明確職務行爲信息的權利歸屬與使用,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本協議所稱職務行爲信息,是指乙方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從事採訪、參加會議、聽取傳達、閱讀文件等職務活動中,獲取的各類信息、素材以及所採寫(制)的新聞作品。

第三條乙方爲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爲職務作品。對職務作品,乙方享有署名權;甲方享有發表權、修改權、複製權、發行權、廣播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其他權利。甲方根據乙方創作職務作品的數量和質量對乙方予以相應獎勵。

乙方獲取的其他職務行爲信息,由甲方統一管理,決定其使用。

第四條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通過彙編方式出版其單獨創作並已發表的作品;已發表的作品由多位作者創作的,須經其他作者書面同意後方可彙編出版。

第五條職務行爲信息中屬於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商業祕密、未公開披露信息的,乙方負有保密義務,乙方不得發佈和傳播國家祕密、工作祕密和商業祕密;不得發佈和傳播甲方不予對外公開的職務行爲信息,包括:報道計劃、方案,尚未發表的報道內容,刊播內容的審改情況,未能公開發表的'內容等。

第六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他境內外媒體、網站等提供職務行爲信息,或者擔任境外媒體的“特約記者”、“特約通訊員”、“特約撰稿人”或專欄作者等。乙方不得利用職務行爲信息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七條乙方以職務身份開設博客、微博、微信等,須經甲方批准備案。本協議簽訂前已經開設博客、微博、微信等,須十日內向甲方備案;需要新開設的,須經甲方批准才能開設。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通過博客、微博、微信公衆賬號或個人賬號等任何渠道,以及論壇、講座等任何場所,透露、發佈甲方不予對外公開的職務行爲信息。

第八條乙方保證離崗離職時交回涉密材料、文件,以及其他職務行爲信息載體,並繼續履行保密承諾、遵守保密協議。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協議使用職務行爲信息的,甲方有權視情節對乙方處以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調離工作崗位、免除職務、註銷新聞記者證、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

第十條協議雙方違反約定,違約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造成實際損害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本協議簽訂之前,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已獲取或採制的職務行爲信息,適用本協議。

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授權簽約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