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學校的承諾書

安新縣文體教育局、劉李莊鎮總校:

給學校的承諾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我作爲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爲貫徹執行省政府《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暫行規定》(冀政[2015]69號)和“法人代表安全生產承諾制度”,本人保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政策和工作要求,積極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努力做好本單位的.安全工作,減少和杜絕安全事故,並鄭重承諾:

一、按規定建立學校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管理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安全管理人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使安全工作逐步做到標準化、規範化。

二、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上牆公示,明確責任人,並嚴格執行。

三、確保資金投入,提供必要的辦公、通訊、交通設施,保證安全工作順利進行。

四、深入開展對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通過集中講座、開設安全教育課、課外宣傳、放假前和開學後集中教育等形式,廣泛開展對師生的消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飲食衛生教育、預防傳染病教育、社會治安教育等;加強對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組織食堂、醫務、鍋爐等崗位人員參加業務培訓,按要求持證上崗。

五、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依法實行安全設施“三同時”(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六、統一協調管理承包、承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並與有關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

七、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監督檢查,鼓勵師生對校內及校園周邊安全隱患進行舉報,及時發現和排查安全隱患。

八、落實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實施有效的監測、監控和整改;對易發事故的重點部位及設施進行監測、排除隱患,防止發生擁擠踩踏等安全事故。

九、依法制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十、按消防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要求,配備消防器材、設置消防疏散指示標誌,確保疏散通道暢通;要求宿舍管理人員做到“四懂四會”(“四懂”:懂火災的危險性、懂預防措施、懂火災的撲救方法、懂逃生自救;“四會”:會報火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險情事故、會疏散逃生),能夠果斷、正確地處置各種突發事件。

十一、實行警校共建,聘請公安、司法人員擔任法制副校長,定期對師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落實法制副校長及學校周邊秩序及安全監督的“兩公示一監督”(在校園醒目位置公示法制副校長和社區民警的姓名、照片和聯繫電話;定期公佈校園周邊治安狀況和突出問題;聘請老師和家長擔任校園安全監督員,對公安機關維護校園及周邊秩序工作進行監督,讓公安機關的工作行爲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制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校園及周邊秩序整治。實行門衛專業保安負責制。

十二、增加投入改善學校食堂設施,加強食堂管理,確保學校食堂達到c級以上標準,確保不發生食物中毒事件。

十三、自覺接受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絕不弄虛作假。

十四、按要求上報安全事故有關情況,做好事故的搶險救援及事故傷亡人員的依法賠償等事故善後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職責。

如違反上述承諾,接受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及行政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二〇〇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