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換屆選舉承諾書

作爲第九屆村民委員會候選人,在換屆選舉期間,本人保證嚴格遵守換屆紀律,並作出如下承諾:

村委會換屆選舉承諾書

(一)不向選舉人贈送現金、存單、銀行卡、會員卡、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實物等進行拉票;

(二)不向選舉人提供吃請、旅遊、休閒、健身、娛樂等消費活動進行拉票;

(三)不以慰問、幫扶名義變相向選舉人贈送財物進行拉票;

(四)不以交保證金形式,許諾當選後將保證金分發給選舉人進行拉票;

(五)不以任何許諾進行拉票;

(六)不以違反規定分發村集體資產、用集體資金爲選舉人交納各種費用進行拉票;

(七)不向其他競選人送錢送物或給予某種利益,讓其退出選舉;

(八)不以賄賂等手段誘使或收買選舉工作人員在選舉中進行舞弊活動;

(九)不以其他變相賄選行爲影響選舉人選舉;

(十)如本次成功當選,保證住村工作,不“走讀”。 以上承諾請全體村民監督。對以上承諾若有違反,願意接受處理。

承諾人(簽字):

參加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承諾書

爲順利推進換屆選舉工作,在換屆選舉期間,將不斷增強廉潔自律意識,自覺遵守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紀律、羣衆工作紀律和廉政規定,現就選舉過程中本人廉潔競選向全體村民鄭重做出以下承諾: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山西省村委會選舉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參加換屆選舉。

2、積極向羣衆宣傳有關政策法規和換屆選舉的具體要求,及時向上級反映羣衆的意見和要求。自覺抵制換屆選舉中的違法違紀行爲,堅決同各種不正當的選舉行爲作鬥爭。

3、不向選民作不切合實際的'許諾,不誤導選民的意願,維護和尊重每個選民的民主權利。

4、不參與和換屆有關的遊說或吃請,不收受和換屆有關的金錢、禮品、有價證券等財物;不以金錢、財物或其它利益賄賂選民,不指使自己的親友用金錢、財物或其它利益賄賂選民。

5、不散佈流言,不以暴-力、威脅、欺騙等手段妨礙選民自由行使民主權利,不壓制、打擊、報復檢舉違法選舉行爲的當事人。

6、若有違反上述承諾內容,或者有其它違規行爲,本人願意接受廣大羣衆監督和上級組織處理。

承諾人(簽名):

2015年11月日

臨猗縣第十屆村委會換屆選舉競選紀律承諾書

爲維護換屆選舉工作的正常秩序,營造弊革風清的選舉環境,確保換屆選舉工作順利進行,本人鄭重作出以下承諾:

一、做到依法選舉,絕不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僞造選票、砸毀票箱、撕毀選票、衝擊選舉會場等非法手段破壞和阻撓選舉;

二、做到有組織選舉,絕不策劃與指使他人利用宗教、宗族、家族或者黑惡勢力干擾、操縱、破壞選舉,絕不參與避會抵制、跟蹤監視、虛假委託、張貼大字報、分發傳單等非組織活動;

三、做到有序競選,本人及親友絕不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錢、財物或其他利益賄賂本村選民、選舉工作人員和其他競選人等;

四、做到公平競爭,絕不用誣告、造謠、誹謗等手段對其他競選人進行惡意中傷;

五、做到嚴守村務管理規定,絕不突擊花錢、私分公-款(物)、濫發獎金、補貼及低價處理集體資產等;

六、做到及時交接,絕不離任後討論、決定和審批人、財、物以及以任何理由不交印章、不交賬本、不移交村務等;

七、絕不參與非正常上訪活動,干擾正常生產和工作秩序。

本人將認真踐行以上承諾,請全體黨員、村民對本人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不遵守上述承諾,本人自覺退出競選,並自願接受組織和有關部門的處理,若已當選,則接受當選無效的決定或主動辭去所擔任職務

承諾人(簽名):

201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