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合夥協議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我們用到協議的地方越來越多,協議協調着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合夥協議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推薦】合夥協議書

合夥協議書1

甲方執行單位:

乙方執行單位: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現就培訓英語教師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__區教育局與___大學合作進行的教師培訓屬非學歷教育性質,目的在於提高教師的學力和業務水平。

二、甲方負責組織與行政管理,乙方負責教學和業務管理,併爲教學質量負責。

三、乙方爲甲方舉辦的學力教育培訓班,每期90名學生,每個教學班人數爲30人,培訓期限爲一年,培訓班的英語教學時數爲280_300學時。

五、乙方承諾:經過培訓,能使甲方參加培訓的大部分學員在英語聽力和口語等方面的能力有明顯提高。對於學員反映強烈、課堂教學效果差的教師,經甲方提出,乙方應當予以及時更換。

五、甲乙雙方都同意將日常的教學點設在__區教師進修學校,寒暑假期間將教學點設在___大學校本部。

六、甲方同意乙方爲甲方學員開設的課程及課時分配計劃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制定。

七、乙方負責組織好平時的測驗、中段考、結業考及水平測試(共三次),對三次水平測試合格者頒發學力證明書(結業證書),並負責建立接受培訓英語教師的學力檔案;甲方負責建立全區英語教師的繼續教育檔案,並負責把教師培訓成績納入業務檔案管理。

八、經過甲乙雙方協商的培訓時間,乙方原則上不得隨意改變,如有變更應當至少提前一星期通知甲方。

九、培訓費用按照每生每課時20元計算(包含教材費和散頁講義費),每月結算一次,由甲方以支票方式支付乙方;乙方除收取培訓費用外,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費用。

十、學員在___外貿大學校本部培訓期間的交通費、食宿費等由學員自理。

十一、操作事宜由__區教師進修學校與出國人員培訓部協商解決。

甲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乙方執行單位代表(簽字)

二零___年___月__日

合夥協議書2

隱名合夥人(以下簡稱爲乙方):

出名營業人(以下簡稱甲方):

茲爲隱名合夥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_(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開設___合夥企業;成立後的該企業擬從事(填寫經營範圍)經營。由於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係,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瞭解丙方、丁_;而丙方、丁_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係,丙方、丁_基於對甲方的信任,願與甲方一道合夥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___合夥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___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於本協議成立後分次轉賬交清___合夥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後,即爲隱名合夥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___合夥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範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於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___合夥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夥人角色。

若根據___合夥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甲方應於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覈。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並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覈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___合夥企業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爲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___合夥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爲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_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於___合夥企業營業事務,均由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___合夥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爲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並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歸甲方所有,其餘歸乙方實際所有。

辦理從合夥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託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月_日止共爲_年_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於年底爲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_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夥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願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爲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

隱名合夥人(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3

甲: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主要經營會展行業及銷售

二、合同期限

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三、出資金額方式、現金

(1)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合夥人: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合資與撤股

本次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如出現虧損合夥人要求撤股,撤股的合夥人須承擔虧損金額的_________%,方可撤股。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人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盈餘分配:以百分比分配,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六、合夥企業的虧損及債務的承擔方式如下

(1)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按出資比例分擔。

(2)合夥人投資成本全部回收以後形成合夥企業債務及虧損由各合夥人平均分擔及各自承擔三分之一的債務額度。

(3)合夥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清償數額超過本協議規定其虧損分擔比例的,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各合夥人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其餘各方應當按比例在_________日內向相關合夥人清償自己應負擔部分。

七、公司合夥忌諱

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八、合夥終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爲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爲。

(4)損害合夥企業的行爲。

九、合夥人資格

合夥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夥人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夥人企業的合夥人資格。

十、合夥人退夥

退夥人對其與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合夥人退夥時,合夥企業財產少於企業和夥債務的,退夥人應當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十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羣體合夥人同意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2)、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二、主要責任分擔

所有合夥人共同承擔合夥企業的一切責任與風險。

合夥人簽字:

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決定對“XX”火鍋進行合作經營,現經雙方商議,由乙方現行試營運三個月,待三個月試運營結束後再約定具體合作事宜,現將三個月試運營期間合作具體方案約定如下:

一.店面具體情況:

1.法人代表:

2.店面地址:

3.現有人員配置情況:

4.店面配置設施情況(詳見盤點配置單)

二.具體約定事宜:

1.三個月試營運期間,由甲方提供營業店面現有所有配置,包括營業執照、操作間設備、樓面現有餐具、桌椅設備以及前廳所有運營設施,同時保證乙方運營權限的完整性。

2.此期間由乙方全權負責所有運營事宜,甲方在此期間不需投入任何資金,乙方在此期間不向甲方交納任何費用。

3.此期間店面經營的盈虧情況與甲方無關,均有乙方自行承擔。

4.此期間店面所有經營內容,包括財務、人事、後勤等各方面。乙方可自行安排調整,甲方不予干涉。

5.此期間甲方不得以法人身份干涉乙方的任何經營行爲店面合作協議書店面合作協議書。

6.此期間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售、轉讓甲方店面的所有設施、設備,並保證甲方店面所有設施、設備的完整性。

三.甲乙雙方再試運營期間無任何形式經濟合作,並無任何形式的風險利潤關係,乙方自負盈虧,待此協議期滿後雙方在進行商議由雙方共同承擔的合作經營費方式,試運營期限爲至。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20xx年xx月xx日

合夥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承包位於____________魚塘一口,有效水面約____________畝,已支出投資額爲45萬元(此款已作爲該魚塘承包經營權轉讓金支付給原魚塘承包人),甲方出資22.5萬元,乙方出22.5萬元,分別佔投資總額的50%和50%,後繼魚塘經營投入資金各佔50%。

第二條本合夥經營期限爲從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魚塘被國家徵收致無法經營爲止。

第三條雙方共同經營管理魚塘,經營利潤和虧損按照雙方的出資比例(即各佔50%)分攤。如遇國家徵用土地,必須由雙方共同與協商退地補償事宜,並共同在退地補償協議上簽字,否則違約方將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萬元。

第四條雙方均不能利用所承包魚塘獨自接受他人垂釣休閒要求;經雙方一致同意方可同意他人在承包魚塘垂釣休閒,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按出資比例共同承擔,產生的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

第五條有關魚塘的建設和發展等相關資金投入,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可進行,如果一方不聽對方意見,固執己見擅自行動,由此造成的額外支出和損失,概由其本人承擔,

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

第六條魚塘工作人員的聘用和平時費用支出,均須雙方當面協商,達成一致後簽字負責,否則,未簽字的一方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由擅自行動的一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在不影響魚塘可持續發展的前提下,雙方可協商利用魚塘開發其它項目,風險和利潤按開發項目的實際出資比例分攤。

第八條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或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均可向東西湖區起訴。因訴訟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差旅費等)概由敗訴方承擔。

第九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魚塘被國家徵用;

(二)合夥雙方協商一致;

(三)一方嚴重違約或嚴重損害對方利益;

(四)出現合夥事業無法完成或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捺印生效。

甲方(簽字並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並捺印):_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協議各方在平等自由、友好協商的基礎上,就共同出資並委託由________以其名義持有全部合夥財產參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私募股權衆籌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各方共遵守。

一、合夥人基本信息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二、合夥財產及合夥人出資

1.合夥各方確認合夥財產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圓整。

2.出資方式,合夥各方一致確認以現金(人民幣)方式出資。

3.出資比例,甲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爲______%,乙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爲______%,丙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爲______%,丁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爲______%,戊方出資________元,其出資份額比例爲______%。

4.出資時間,合夥各方必須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各自出資款項出資完畢,並將該款項轉入如下賬號: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夥財產用途

1.合夥人各方一致決定委託__________方以其個人名義持有並管理全部合夥人財產,並將全部合夥財產用於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私募股權衆籌投資。

2.________方應當按照前述約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之前將全部合夥人財產完成投資。

3.若因________方原因導致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將全部合夥財產完成投資的,應當按其他合夥人出資金額的____%的標準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若因某一合夥人未能按時出資導致最終未能按照前述約定的時間完成合夥財產投資的,該合夥人應當按其他合夥人出資金額的____%的標準向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利潤分配及風險承擔

1.______方因持有的合夥財產生的一切收益,均由各合夥人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共同所有。

2.基於合夥財產產生的收益,依法繳納稅費後,各合夥人按照各自出資份額的比例進行收益分配。

3.合夥財產產生收益的,應當在實際取得該收益後的20日內完成對收益的分配。

4.合夥財產的持有管理人不得隱瞞合夥財產產生的收益,否則不得參與其隱瞞收益的分配。

5.合夥財產因投資風險導致虧損的,由各合夥人按照其出資份額比例共同分擔虧損。

五、合夥事務管理

1.______方作爲合夥人共同委託的合夥財產的持有及管理人應當盡到合理的管理義務。

2.管理人應當於每年的______月____日、______日____日、______月____日、______月____日向其他合夥通報合夥財產的收益或虧損情況。

4.管理人未盡到合理管理義務或未及時向其他合夥通報收益或虧損情況而導致其他合夥人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額的賠償責任。

5.管理人不私自對外轉讓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需要對外轉讓,應當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並取得佔有80%出資份額比例的合夥人同意。

6.管理人以其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權,爲自己或他人提供擔保的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

六、合夥人份額的轉讓及推出

1.向合夥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在合夥財產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財產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份額的,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3.合夥人依法轉讓其出資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在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合夥人身份及合夥財產收益權由其合法繼承人繼承。

5.合夥人的退出機制應遵循京東私募股權衆籌的相關規定。

七、爭議解決方式

合夥關係存續期間,合夥人之間產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能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律起訴。

八、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合夥人協商一致後,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伍份,共同投資人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簽章頁!)

甲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夥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律師事務所名稱: 英文名稱:

第二條 合夥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xxx x市xx路 身份證號:

第三條 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夥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xxx x 萬元 x%;

第四條 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爲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夥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夥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夥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夥;

6.依合夥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夥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夥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夥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夥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 管理機構

第五條 本所設立合夥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 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夥人中由合夥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 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 合夥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爲: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夥人的入夥;

(六)決定合夥人的退夥、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夥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夥人人會議認爲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合夥人會議爲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爲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夥人提議,可召開合夥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 合夥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並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夥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夥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並註明會議內容。合夥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夥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夥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夥人查閱。

第十一條 合夥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夥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夥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 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夥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 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衝突審查、年度總結考覈、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 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 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夥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爲: 。

第十五條 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夥人福利基金,由合夥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戶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夥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夥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夥人退夥、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爲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並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 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稅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後,積餘部分爲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稅收等直接費用後剩餘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夥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餘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餘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夥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 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後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夥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夥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夥人平均分攤,分攤後的合夥人對有過錯合夥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 合夥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 合夥人變更

第十九條 入夥。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爲合夥人,其條件爲: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夥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並履行“合夥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夥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並申請加入合夥的,由合夥人會議討論決定,並與新合夥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 合夥人退夥。

(一)合夥人要求退夥,須提前三個月向合夥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合夥人會議決議,並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夥人退夥時應對合夥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佔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說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並按合夥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夥財產:

1.退夥時合夥人會議確認的其所佔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佔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爲兩年,並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夥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夥人退夥,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餘利潤的分配。

如退夥人不按合夥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夥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 對合夥人的處理。

(一)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夥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夥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夥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並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夥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夥人認爲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夥人提議、過半數合夥人附議,合夥人會議應當對該合夥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夥人以外的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夥人時,合夥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夥的決議,合夥人會議無須對該合夥人的行爲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夥人申辯。

(三)當合夥人會議作出“勸其退夥”決議時,該合夥人應在15天內向合夥人會議提出退夥的書面申請,並按退夥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夥人會議提出退夥書面申請的,則合夥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夥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夥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夥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並:

1.按除名時合夥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佔財產份額的70%進行覈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爲兩年,並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爲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夥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 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夥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夥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夥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 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託事項的委託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 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等事宜。對剩餘財產,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對剩餘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夥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所在清算期間,合夥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夥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託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 合夥所清算結束後,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夥人會議審議通過後,由本所主任簽名並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准註銷後,原管理合夥人應當及時辦理稅務註銷手續。

第六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本所合夥人因退夥、被除名、對合夥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並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 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夥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夥人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

二οο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8

甲方:________________(轉讓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受讓方)

丙方:________________(商鋪出租方)

根據《合同法》,就甲方將位於的商鋪,轉讓給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經好友協商,就店面轉讓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鋪{面積______平方米}轉讓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爲______,產權爲丙方,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合同到期時間爲______,月租爲______幣,店面交給乙方使用後,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賃合同,每月交納該合同約定由甲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方交納的押金,押金歸乙方所有 。

第三條該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工具,設備{包括______}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該合同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所有,其它歸乙方所有。

第四條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幣大寫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元},上述費用包括甲方交給乙方再轉付給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爲______,租用期內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前,該店鋪的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第六條乙方逾期未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還需向甲方交付轉讓費的的違約金,逾期3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的同意轉讓店鋪,如由甲方原因導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按甲不按時交付店鋪承擔違約職責,

第七條遇國家徵用店鋪,有關賠償歸乙方。

第八條如果合同簽訂前下令撤遷店鋪,甲方退還全部轉讓費。如果合同簽訂後國家命令撤除店鋪,使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蓋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設備損失______元,並支付轉讓費的違約金 。

第九條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執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9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雙方經反覆協商一致,就下列事宜達成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簽訂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二、雙方協商確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負責提供業務銷售。

三、雙方協商確定,乙方負責業務銷售的同時,甲方需按照約定的X%負責給乙方提供業務費用。

四、雙方協商確定,在經營期間按照xxxx比例進行提現。

五、以上事實清楚,甲乙雙方無異議。

六、支付方式:__銀行轉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金或賠償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 地址: 郵政編碼:

乙方:(簽章) 地址: 郵政編碼: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夥協議書10

甲方:xxx身份證號碼

乙方:xxx身份證號碼

鑑於:

1、雙方於20xx年XX月X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就湖南雙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事宜進行了約定;

2、雙方共同持有湖南楓雅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楓雅公司”)100%的股權,其中甲方持有楓雅公司49%的股份,乙方持有楓雅公司51%的股份;

3、楓雅公司投資開發的清政園小區項目,基本完成60%左右的開發工作量,目前正處於建設、預售階段;

4、雙方已經就終止合作事宜進行多回合協商,已經達成基本一致,現雙方一致同意本着誠信、]公平、友好的原則,終止雙方的合作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審慎商議後,達成下列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關於雙鷹公司的股權及後續事宜

1、雙方一致同意雙鷹公司的股權轉讓嚴格按照雙方20xx年X月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的約定執行;

2、關於甲方用雙鷹公司的名下資產抵押貸款的事宜,在雙方20xx年XX月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的基礎上,雙方一致同意按照本協議書的約定進行辦理。

第二條關於楓雅公司股權的轉讓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乙方,甲方配合乙方辦理股權狀讓的有關工商登記手續,確保將其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轉移至乙方(或乙方指定自然人、法人)的名下。

第三條關於楓雅公司的往來帳務事宜

雙方一致同意在楓雅公司的財務人員出具的財務資料上,由雙方審覈後簽字確認,作爲結算依據;關於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事宜

第四條關於清政園小區項目的結算

1、鑑於清政園小區項目的開發正在進行中,項目成本、項目利潤只能進行估算;

2、雙方一致同意在本着科學、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對清政園項目的開發成本、開發利潤進行估算,由楓雅公司財務部門出具財務估算報告,由雙方簽字確認後作爲雙方終止合作的結算依據;

3、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壹千萬元(¥20xx.00萬元)整,該款項包括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楓雅公司49%的股權的對價及甲方享有的清政園項目的利潤預先分配。

第五條 其他約定

1、根據前述第四條第3款的約定,乙方支付給甲方的人民幣壹千萬元整(¥20xx.00萬元),由乙方直接支付給貸款銀行,償付甲方用雙鷹公司資產抵押所貸款項,餘額不足的貸款由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條;

2、甲方承諾按照雙方20xx年XX月XX日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書》有關約定,按期、足額支付除壹千萬元以外的其餘貸款,確保乙方持有的雙鷹公司資產不受貸款銀行的權利主張;

3、自本協議書籤訂日起,楓雅公司的債權債務概與甲方無關。

4、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5、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產生的糾紛提交長沙仲裁委裁決。

6、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合夥協議書11

甲方: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雙方合作經營遊藝場一事,本着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經營遊藝場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完善的經營遊藝場過程中所需要的一切合法證照【公安、文化、工商、稅務、消防】等合法證件。

2、甲方應做好公、檢、法等相關管理部門的疏通關係,爲正常營業提供良好的保障。

3、因公關不力所造成的乙方機臺設備被人爲損壞、查封、罰沒等,甲方負責應在兩週內歸還乙方機臺設備,如機臺設備損壞的或無法取回的,甲方負責按原價賠償乙方。

4、甲方負責遊藝場保衛安全工作,因保衛安全不力造成工作人員及顧客被抓、被盜搶或第三方故意行爲造成的任何損失,有甲方負責。

5、甲方負責提供經營遊藝場的一切配套設施,其配套設施包括:房屋、裝修、座椅、燈光、供水電設備及場地佈置設施、設施費用由甲方負責。

6、乙方機臺設備所有權歸乙方所有,在甲乙雙方合作期限內乙方機臺設備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轉讓或出租,不得做任何形式的抵押,自雙方合作後甲方不準在經營遊藝場內放置其他廠家任何性機臺設備。

7、本遊藝場行政管理由甲方負責,人員管理,日常工作管理不善發生問題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負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提供遊藝場所需足量機臺設備,乙方收到甲方機臺設備保證金後15日內提供所有機臺設備(以機臺設備清單爲準)。

2、乙方在遊藝場經營業績不佳的情況下,乙方有權對場地運營效益不佳的機臺設備做出調整,以達到最佳業績。

3、乙方負責遊藝場機臺設備調試,維修及保證機臺設備正常運轉,甲方不得干涉。

4、乙方機臺設備正常配件和返廠維修費用由乙方負責,遊藝場的其它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5、乙方負責監督遊藝場的經營炒作,協助管理,監督管理,委派機臺設備管理人員及技術維修人員。

6、乙方要求甲方委派經理或會計,雙方每天共同查帳、結算、共同解決營業中的問題。

7、乙方在經營遊藝場同時,委派的工作人員,乙方有權調換,甲方不得干涉。

三、合作模式

1、本合同簽訂生效時,甲方需付給乙方機臺設備保障金百分之五十(以機臺設備清單爲準),作爲風險保障金(不計算利息)終止合同時機臺設備乙方運回後,全額退還甲方保障金(以收條爲憑)。

2、甲乙雙方的利潤分配比例爲:甲方_____ %,乙方____%,每日甲方按乙方機臺設備賬目的____%給乙方當日結算利潤,進行現場拆賬,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進行拖延,如甲方出現拖延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3、甲方負責機臺設備從廠家到經營遊藝場的運輸費、裝卸費;乙方負責從遊藝場回程的裝卸費、運輸費。

4、甲方負責乙方機臺管理,人員及技術維修人員的餐費、住宿費、及乙方員工每月工資_____%的費用。

5、甲乙雙方合作期爲____年,即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合作到期後雙方另行簽約。

四、其他事項說明

1、本遊藝場經營炒作期間制定的優惠政策,贈分發放卡及抽獎活動等,需雙方共同協商管理,制定方案執行。

2、甲乙雙方商定:在運營欺間遊藝場機臺設備出現正常故障或一般故障造成損失由雙方按分成比例共同承擔協商解決(如:機臺定板、跳分、當機、非正常出牌、顧客娛樂中的糾紛等)。

3、雙方在合作期間,當經營達三個月,本遊藝場效益不佳、突發事故或因政策因素使遊藝場無法營業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將所投入機臺設備撤回,甲方不得有異議,保障金退還甲方(如乙方機臺設備有任何損壞甲方需按原價賠償乙方)。

4、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待變動時,應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本合同簽約後生效並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開始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12

合夥人:___共四人

姓名______,男,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男,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___

公平、公正、公開、誠實信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爲十年,自20__年1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祝輝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夥人塗駿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夥人柳堅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合夥人丁小勇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20__年1月15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所有合夥人均分。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所有合夥人均攤。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6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祝輝爲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爲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同類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律師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如有合夥人另行追加投資的,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等比例另行協商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13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爲了綜合利用自身資金、管理、創意等各種資源,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決定共同經營一間酒吧,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夥酒吧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酒吧。

酒吧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經營項目、範圍:經營項目爲特色酒吧,範圍包括酒類銷售、中西式簡餐、棋牌、茶、各種特色小吃等。

三、合夥期限: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爲期____年;合同期滿後雙方無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_____年。

四、出資:本酒吧總資本合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

1、甲方以現金收購原合夥人出資,及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____。

乙方以原酒吧份額,及現金________萬元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____。

丙方以人力資源管理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萬元(摺合股本________),丙方出資只參與經營利潤分配,不參與實際財產、現金的清算分配;承擔個人份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2、各合夥人的出資,由合夥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保管。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爲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爲個人所有,協議終止後清算返還。

五、盈餘、工資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酒吧主要由丙方管理,按月支付丙方酬勞;如需另外徵召僱員時三方協商解決。

2、盈餘: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爲淨利潤,淨利潤以合夥人出資爲依據,按比例分配;每季度分紅一次。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爲據,按比例承擔。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因合夥人違法、或個人原因造成的除名退夥,責任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全部損失。

3、轉讓

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爲合夥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爲合夥負責人;實際經營執行人爲丙方,丙方應認真管理、按時到崗、做好經營業務及賬務管理,對全體合夥人負責。

八、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權利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2、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爲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夥人不得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酒吧利益的活動。

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經營不善;被依法撤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夥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十、爭議解決方式

合夥人之間如有爭議時,共同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訴至________人民法院。

十一、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__份;如有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14

甲方:xx鎮崇佛村x社

乙方:xx鎮三塊碑村x社

爲適應經濟發展,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致富先修路和發展農村經濟,使農民增收致富,實現村村通公路。龍市鎮崇佛村x社因修建鄉村公路需經過三塊碑村x社、x社。本着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經崇佛村村委會、三塊碑村村委會以及甲乙雙方羣衆共同協商,決定協議如下:

一、從三塊碑村三隊至十二隊,十二隊黃髮樹門前至崇佛村一社李家灣xx門前磚房子大壩子止,修建一條路基6米寬的毛基公路。

二、佔用三塊碑十二社土地採用1:2的置換方式置換土地,共佔用三塊碑村十二社xxx田土面積共計xx畝,崇佛村一社用xx耕種的方田與其置換。

三、崇佛一社付三塊碑村十二社合夥費xx元。

四、如崇佛一社以外的村社要搭建公路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方可修建。

五、如崇佛一社有重車拉東西把三塊碑村公路損壞應由崇佛x社處理維修。

甲方:xx鎮崇佛村x社乙方:xx鎮三塊碑村x社、x社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鑑證方:xx鎮崇佛村村委會鑑證方:xx鎮三塊碑村村委會

合夥協議書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以下簡稱”《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__作爲普通合夥人於__年__月__日與本協議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夥人(以下稱”有限合夥人”)簽署本合夥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決定成立[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合夥企業”)。各方已充分知悉相關投資的風險與責任,並就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如下:

第1條總則

1.1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夥企業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各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1.2本企業爲有限合夥企業,是根據協議自願組成的共同經營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1.3本協議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爲準。

1.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夥人按照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2條合夥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

2.1名稱:[投資中心](有限合夥)(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的名稱爲準)

2.2主要經營場所:__。

第3條合夥目的和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3.1合夥目的:本合夥企業設立的主要目的是投資[品牌公司](該公司目前尚未設立,以設立時覈准的名稱爲準,以下簡稱”目標公司”),併爲合夥人謀求投資收益最大化。

3.2合夥企業經營範圍:[投資管理,投資諮詢](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覈准的經營範圍爲準)。]

除非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企業除對目標公司進行投資外,不得開展其他業務,不得對外借款,不得對外擔保。

合夥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於執行事務合夥人決定之日起____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4條合夥人姓名或名稱及其住所

4.1普通合夥人1人:__,身份證號碼爲__,其他信息見附件一。

4.2有限合夥人共___人,具體信息見附件一。

第5條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數額

合夥企業出資總額爲人民幣[100]萬元。各合夥人認繳的出資額及出資比例如下:

合夥人名稱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

第6條繳付期限

普通合夥人以電子郵件的方式或快遞的方式向各有限合夥人發送出資繳付通知,載明付款賬號信息,各合夥人在上述郵件發出通知以後___個工作日以內,以現金方式一次性全額繳納其認繳的出資。遲延繳納出資的,普通合夥人有權將該合夥人除名。各合夥人的電子郵件地址以本協議附件一載明的地址爲準,該地址作爲本協議相關事項的送達地址,若有變更須於三日內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7條利潤分配與虧損承擔

7.1合夥企業淨利潤由全體合夥人[按實繳出資比例]分享。

7.2合夥企業的虧損由全體合夥人[按實繳出資比例]承擔。

第8條合夥企業事務執行

8.1全體合夥人在此一致決定,委託普通合夥人__爲本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外代表本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不執行合夥事務的合夥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合夥人,有權檢查其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情況。

8.2執行事務合夥人應依照約定向其他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因執行合夥企業事務而產生的收益歸合夥企業,所產生的費用、虧損和民事責任,由合夥企業承擔。

8.3執行事務合夥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8.3.1代表合夥企業對外開展與持有或轉讓目標公司股權(股份)有關的業務;

8.3.2代表全體合夥人簽署新的有限合夥人的入夥協議或退夥協議;

8.3.3制定合夥企業的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8.3.4決定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案;

8.3.5決定合夥企業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8.3.6制定合夥企業的管理制度;

8.3.7聘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3.8決定轉讓合夥企業持有的目標公司的股權(股份);

8.3.9決定合夥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其他事項。

8.4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合夥企業的下列事項應當經執行事務合夥人同意:

8.4.1改變合夥企業的名稱;

8.4.2改變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8.4.3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8.4.4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8.4.5轉讓合夥企業所持股企業的股權(股份);

8.4.6以合夥企業名義爲他人提供擔保;

8.4.7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8.4.8合夥人向其他合夥人或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8.4.9合夥人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

8.4.10合夥人增加或者減少對合夥企業的出資;

8.4.11普通合夥人轉變爲有限合夥人,或者有限合夥人轉變爲普通合夥人;

8.4.12合夥企業設立分支機構;

8.4.13修改和補充本協議;

8.4.14合夥人的入夥、退夥。

第9條入夥和退夥、除名

9.1入夥

9.1.1新合夥人入夥時,需經普通合夥人同意(無需經過有限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訂立書面入夥協議時,普通合夥人應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物狀況。

9.1.2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對入夥前有限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爲限承擔責任。

9.1.3新入夥的有限合夥人應當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執行合夥人同意;

(2)滿足目標公司規定的其他條件;

(3)目標公司股權激勵方案或計劃設定的其他條件。

9.2退夥

有限合夥人擬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或退夥的,須提前30天以書面方式向執行事務合夥人提出,由經執行事務合夥人決定是否同意。法律法規或目標公司的股權激勵方案有限售期限的規定的,應遵守有關限售的法律規定或協議約定。有限合夥人轉讓部分財產份額的,需不影響《合夥企業法》對合夥人數的限制。

9.3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除擬被除名人之外)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9.3.1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爲被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立案調查,給合夥企業造成物質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9.3.2因違反本協議約定轉讓財產份額,給合夥企業造成物質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9.3.3違反本協議約定的不競爭、禁止關聯交易義務的;

9.3.4發生本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根據本協議第4條的住所送達除名通知的,通知送達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

第10條合夥份額轉讓

10.1普通合夥人可以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

10.2有限合夥人經執行事務合夥人書面同意的,可轉讓出資份額,轉讓價格協商確定,在同等條件下,執行合夥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在無人願意受讓擬退夥的有限合夥人的出資份額的情形下,執行事務合夥人有權按照[原始出資額]受讓其份額。

10.3未經執行事務合夥人同意或違反本協議約定或違反目標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約定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出資份額轉讓無效,且合夥企業有權拒絕配合完成相關的變更登記;有限合夥人不得對其所持合夥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設立任何的抵押、留置、質押、其他債務負擔(包括任何所有權再轉讓協議、優先購買權、優先要約權或其他對任何權利的任何類型的限制或授予)。

10.4對於在目標公司任職的有限合夥人,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將向該合夥人發出通知指定其財產份額的受讓方,該有限合夥人應當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以取得該等合夥企業財產份額時的原值]轉讓給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其指定的合夥人。除執行事務合夥人指定的合夥人外,其他合夥人簽署本協議即表明其已確認放棄對該等財產份額的優先購買權。

10.4.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0.4.2非法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財物佔爲己有;

10.4.3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回扣或接受其他形式的賄賂;

10.4.4泄露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機密或商業祕密;

10.4.5因嚴重失職或濫用職權等行爲損害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利益或者聲譽;

10.4.6違反競業禁止協議約定的(有限合夥人應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無論出於任何原因終止勞動關係,各有限合夥人將受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的限制);

10.4.7有限合夥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4.8因違反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規章制度,或違反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被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依法辭退;

10.4.9有限合夥人主動解除其與目標公司或其關聯方的勞動關係。

10.5有限合夥人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夥人在有限合夥企業中的資格;但執行事務合夥人有權要求該有限合夥人的法定繼承人應將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執行事務合夥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價格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參照合夥企業當時資產情況確定。

第11條解散和清算

11.1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1.1.1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11.1.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11.1.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日;

11.1.4本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11.1.5合夥企業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11.1.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11.2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按《合夥企業法》的規定選定清算人並進行清算。

11.3清算人在清算期間執行下列事務:

11.3.1清理本企業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11.3.2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本企業未了結事務;

11.3.3清繳所欠稅款;

11.3.4清理債權、債務;

11.3.5處理本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11.3.6代表本企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活動。

11.4清算程序及相關事項:

11.4.1合夥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11.4.2企業解散後,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清算人自被確定之日起十日內將本企業解散事項通知債權人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11.4.3清算結束後,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字、蓋章,在____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11.5合夥企業經營不善或執行事務合夥人怠於履行經營義務,經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夥人表決同意,合夥企業可以解散,在前述情況下解散的,有限合夥人優先分配剩餘財產。

第12條保密義務

12.1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就本協議有效期內所接觸的關於目標公司以及合夥企業的商業祕密(包括但不限於專有和非專有技術、商業、財務、運營等信息)嚴格保密,不得將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傳達給除本協議簽約方以外的第三人。

12.2本協議任何一方,在作爲本合夥企業合夥人期間或轉讓其持有的本合夥企業財產份額或退夥的兩年內,均不得:

12.2.1以自己的名義或代表或聯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間接參與、涉及或有意於從事與本合夥企業業務相同或類似的任何業務;

12.2.2以自己的名義或代表或聯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誘使或尋求誘使任何高級管理人員或任何僱員離開合夥企業。

12.3本協議各方應確保其實際控制的其他企業或實體以及其各自的關係密切的家庭成員或親屬遵守前兩款規定的限制。

第13條違約責任

13.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或協議各方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給本合夥企業或其他協議方造成損失,均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3.2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合夥企業設立失敗的,任何一方均不負違約責任,各方已繳納的出資全部退回。合夥企業設立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依法由合夥企業承擔,如合夥企業設立失敗,由各方按其認繳出資比例分攤。

第14條爭議解決

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夥企業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15條其他

15.1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如需合夥人對合夥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執行合夥人對決議事項具有一票否決權。

15.2修改或補充本協議,應經執行事務合夥人同意;修改、補充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修改、補充後的內容爲準。

15.3本協議中的”關聯方”、”關聯交易”認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15.4本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事項,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15.5本協議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合夥協議不一致或有衝突的,以本協議爲準。

15.6本協議一式[29]份,合夥人各執一份,報送登記機關一份,其餘留存於合夥企業。

15.7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普通合夥人(簽字):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限合夥人(多位分別簽字):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