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更好的`執行WRAP守則要求,對於WRAP守則的十二個原則,公司授權如下人員負責,如下表。
原則描述 負責人 職位備註
原則一 符合法令及工作間規定
原則二 禁止強制勞動
原則三 禁止聘用童工
原則四 禁止滋擾或虐待勞工
原則五 符合薪酬與福利規定
原則六 符合工作時間規定
原則七 禁止歧視
原則八 符合健康與安全標準
原則九 保障結社自由及集體談判
原則十 符合環境管理要求
原則十一 符合海關規定
原則十二 符合安全規定
被授權負責人職責如下:
1、負責每一原則公司制訂的程序文件、指引、政策的執行;
2、協助人資行政部,負責每一原則公司制訂的程序文件、指引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3、負責在執行文件規定,遇到困難或遇到異常情況時,向公司最高管理層報告。
4、負責定期與員工代表溝通,以便員工的意見得到及時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