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承諾書

灤南縣住建局房監所:

商品房承諾書

本公司開發建設的灤南金誠華苑Ⅱ二期商品房項目,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商品房預銷售管理規定,恪守誠信和公平交易原則,維護本縣房地產市場秩序,規範銷售行爲,樹立房地產企業誠信形象。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從事預定、預約等方式的違規預售活動。

特此承諾。

灤南縣房地產開發公司

2015年3月28日

隨州市曾都區商品房預售備案申請暨承諾書

本公司開發建設的商品房項目,已達到有關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登記備案所規定的條件,特向貴局申請入網銷售,並承諾如下:

一、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商品房預(銷)售管理的規定,恪守誠信和公平交易原則,維護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秩序,杜絕下列有違誠信的行爲:

1、提交僞造、虛假的入網申請認證文件;

2、發佈不實價格和銷售信息等惡意哄擡房價,誤導、誘騙消費者爭購;

3、虛構買賣合同囤積房源;

4、虛假按揭套取銀行貸款;

5、拒不銷售網上已公佈的可售房源,詆譭網上信息的準確性;

6、惡意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逃避稅費;

7、未通過網上備案系統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8、其他違背誠信的商品房銷售活動。

二、遵守關於實行商品房預(銷)合同登記備案的各項管理規定,自覺履行商品房銷售中的責任和義務。

三、本公司網上申報的商品房項目資料是真實的,視爲商品房合同要約,納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若商品房交付時與客觀情況不一致,我公司承擔法律責任。

四、規範銷售行爲,樹立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形象。不與購房者簽訂被限制交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不從事預定、預約等方式的預售活動。

五、接受貴局對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爲的監督,妥善處理購房人的投訴。貴局要求對購房人投訴事項進行調查和解釋的,本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反饋,確屬本公司有違有關管理規定和所承諾事項的,應及時改正並消除影響。

六、在入網銷售期間,本公司有違有關管理規定和所承諾事項的,貴局可通過曾都建設網予以曝光,並載入信用檔案。

申請單位:(公章 )

年  月   日

商品房預售許可承諾書

京山縣房地產管理局:

本公司開發建設的 商品房項目已符合《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和京山縣房產管理局有關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的規定,特向貴局申請預售許可、入網銷售並承諾如下:

一、遵守國家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恪守誠信和公平交易原則,維護本縣房地產市場秩序,遵守《京山縣房地產管理局關於實行商品房預(銷)售合同網上籤約和登記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規定,杜絕下列有違誠信的行爲:

(一)以擡高銷售價格或者虛構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絕購房者購買可供銷售的商品房;

(二)不通過網上備案操作系統與購房者簽訂認購協議;

(三)不按規定在正式合同打印、簽約併網上備案30日內,爲購房者辦理實物備案手續;

(四)其他違背誠信的商品房銷售活動。

二、本公司向京山縣房地產管理局申報的本次商品房預售許可材料中所有資料是合法真實的。如有不實,由本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接受貴局對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爲的監督,妥善處理購房客戶的訴求。貴局要求對購房客戶訴求事項進行調查和解釋的,本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反饋,確屬有違有關管理規定和所承諾事項的,我公司及時改正並消除影響。

四、在入網銷售期間,本公司有違有關管理規定和所承諾事項的,貴局可通過“京山縣住宅與房地產信息網”網站予以通報並載入本公司的誠信檔案。

申請人:

(蓋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商品房上市(入網)銷售申請暨承諾書

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

本司開發建設的 商品房項目[業經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預售,預售證號: ][業已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明,證明號: ],已符合青島市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有關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規定的條件,特向貴中心申請入網銷售並承諾如下:

一、遵守國家和本市房地產銷售管理規定,恪守誠信和公平交易原則,維護本市房地產市場秩序,遵守《青島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等各項管理規定,杜絕下列有違誠信的行爲:

(一)提交僞造、虛假的申請入網銷售認證文件;

(二)發佈與實際成交價格有明顯差異、不真實的房地產銷售參考價格;

(三)以擡高銷售價格或者虛構已成交信息等方式拒絕購房者購買可供銷售的商品房;

(四)未通過網上備案操作系統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和定金合同;

(五)詆譭網上信息的準確性;

(六)其他違背誠信的商品房銷售活動。

二、遵守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關於網上備案的.各項技術管理規定,維護網絡運行安全。在入網銷售期間,因不可預見的網絡故障可能造成的損失和因本司操作失誤導致的法律責任由本司承擔。

三、按照市政府和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規定,由貴中心獨家公示房源、價格、銷售情況以及權利狀況、權屬變更等相關信息;未

經貴中心允許,不得授權其他機構公示上述相同或者相似信息,不得發佈與公示信息相悖的信息。

四、規範銷售行爲,提供消費者知情權,增強消費者買房信心,樹立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形象,不與購房者簽訂國家和本市禁止或者限制交易的房地產銷售合同,在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辦理用戶入網認證前,不以預定、預約等方式進行銷售活動。在與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前出示所售房屋的登記查詢信息,保證消費者購到“放心房”。

五、接受貴中心對商品房網上銷售行爲的監督,妥善處理購房人的投訴。貴中心要求對購房人投訴事項進行調查和解釋的,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反饋,確屬本司有違有關管理規定和所承諾事項的,應當及時改正並消除影響。

六、在入網銷售期間,本司有違有關管理規定和所承諾事項的,貴中心可通過“青島網上房地產”網站予以揭示並載入本司的誠信檔案。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