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留學申請手續

隨着日本留學趨勢的不斷上升,很多朋友都想到日本去留學,可是對日本留學流程不是很瞭解,下面對去日本留學流程做一下介紹:

日本留學申請手續

如果找到了適當的保證人(中國人、日本人或其它國籍人員均可),並選擇好要讀的日本語學校,便可以開始辦理留學日本的申請手續。

手續分兩個部分:首先是申請入讀的日語學校;在接到日語學校的錄取通知後,便申請入境簽證。

日本語學校的申請表格(日文稱爲“入學願書”)可以由居住日本的保證人或朋友代取,然後郵寄給申請人。另一個方法是申請人直接寫信,向學校索取。申請入讀日語學校的手續。

取得入學許可書後,接着就是申請入境簽證。

申請入境簽證的途徑有二種:一是由申請人向原居住地的日本使領館申請;另一種途徑是由保證人在日本向入國管理局申請,審批後,把審批證寄回申請人,由申請人拿到當地的日本使館簽證。有關這兩種申請手續的過程,詳細如下:

(一)申請人在原居地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人把下列各種文件和旅遊證件集妥後,送往原居地的日本使館審批。

①入學許可書

②申請表格(日本使領館指定的學生簽證表格)

③畢業證書影印本

④保證人保證書(日文稱爲“身元保證書”,第一項是擔保申請人在日本的生活費用;第二項是擔保申請人的回國費用。)

⑤保證人的身份證(如果保證人是日本人,則需提交地方政府發出“住民民票”;如果保證人是居日的外國人,則需提交“外國人登錄證明書”的影印本。)

⑥保證人的收入證明(由稅務署或服務機構發出的稅收證明)

⑦照片2張(申請人的免冠近照)

⑧申請人的護照或有效旅遊證件

日本使領館收到申請人的文件證明後,如認爲有不足,需要補充其他文件(如要求提交保證人的“保證理由書”等),會提請補交。如果一切順利,使領館的人員會告知審批需要多少時間。

當審批完結,給予簽證,使領館方面會通知申請人前去簽證部辦理簽證。

(二)申請人委託保證人在日本辦理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以委託保證人在日本辦理申請簽證手續。因爲留學生簽證的.審批,是由入國管理局負責,駐外的日本使領館收到申請人的文件和資料後,也是送回入國管理局來審查,然後將結果通知使領館。由保證人作代理人,在日本直接辦理申請手續,在某一個意義上來說是減少了官方文件的往來。

委託保人在日本代辦入境簽證手續,所需要的文件和證明,跟(一)的情況差不多,只要齊集由①至⑦(第⑧的申請人旅遊證件暫不需要)的證明和文件,便可到入國管理局的審查科辦理申請手續。

如果一切沒有問題,二至三星期後,入國管理局會發出一份“事前審查終了證明書”給代辦的保證人。由保證人寄回給申請者。後者攜同“事前審查終了證明書”旅遊證件和照片,前往當地的日本使領館,填妥指定的簽證申請表格,一起遞交簽證部,當即獲得簽證。

其中,簽證時所需要的日語能力的證明如下:

1、大學(日語別科生除外)如在需要接受日語作爲媒介語講課,或研究指導的情況下,其日語能力需要具有“日本語能力試驗”2級(學習時間不少於600小時)以上或“日本留學試驗”(日語讀解、聽解及聽讀解總分)200分以上者。

2、日語別科及日語教育機關:相當於具有“日本語能力試驗”4級(學習時間不少於150小時)以上者。

3、專修學校生(純用日語教育的除外):具有“日本語能力試驗”2級以上或“日本留學試驗”(日語讀解、聽解及聽讀解總分)200分以上或在日本法務大臣公告所指定的日語教育機關接受過6個月以上的日語教育,或在學校教育法第一條所規定的學校(幼稚園除外)接受過一年多以上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