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煤工作面兩個出口超前20米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綜採工作面,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8m,其它工作面不得低於1.6m。
採煤方法總的劃分爲壁式和柱式兩大類。
礦井發生水災的基本條件一是水源,二是通路。
當礦井涌水量超過礦井的正常排水能力時,造成的水害叫礦井水災。
井下截水的方法是在適當地點構築水閘或防水牆。
水災發生需要撤離時,應迅速撤到上一水平或地面等安全地點。
採煤工藝與回採巷道佈置及其在時間上、空間上的相互配合方式叫採煤方法。
採煤方法包括採煤系統和採煤工藝兩部分內容。
進行採煤作業的場所叫採煤工作面。
厚煤層傾斜分層採煤法,先採上分層再採下分層,這種開採順序叫下行式。
採煤工藝由破煤、裝煤、運煤、支護和採空區處理五個工序組成。
普採與炮採相比,初步實現了破煤和裝煤兩大工序的機械化。
高檔普採與普採相比,採煤機採用雙滾筒採煤機,支柱使用單體液壓支柱。
綜採工作面使用自移式液壓支架,解決了支護和回柱放頂人工操作的問題。
綜採工作面具有高產、高效、安全、生產集中等特點。
在回採工藝中,五個工序都實現機械化的叫綜合機械化採煤。
刮板輸送機不僅運煤和運料,還是採煤機的運行軌道。
厚煤層開採中,下部底煤用綜採設備採出,上部頂煤由液壓支架放煤口放出的採煤工藝叫綜採放頂煤。
綜採放頂煤工作面有兩部刮板輸送機。
採掘空間上方岩層破壞後形成的相對穩定的拱形結構叫自然平衡拱。
採煤工作面支架承受的只是頂板岩層懸伸部分所產生的壓力。
從開切眼煤壁到直接頂初次跨落時切頂線的距離叫直接頂初次垮落步距。
基本頂初次破斷在採煤工作面引起的礦壓顯現叫初次來壓。
從開切眼煤壁開始推進到基本頂初次來壓時,與採煤工作面煤壁的距離叫初次來壓步距。
基本頂每懸露一定距離就會發生一次斷裂並形成基本相同的來壓現象叫週期來壓。
採煤工作面中,工作空間支護和採空區處理工作的總稱叫工作面頂板控制。
“三下”採煤是指建築物下、鐵路下和水體下采煤。
煤柱支撐法適用於頂板岩石特別堅硬的條件。
採煤工作面從煤壁到末排支柱的頂樑後端或到放頂支柱之間的最小距離叫最小控頂距。
一般採煤工作面所需的工作空間包括機道、人行道和材料道。
最小控頂距與放頂距之和叫最大控頂距。
隱患排查治理“五落實”是指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
防治水工作體系是探測超前、預報準確、防治達效、管理到位。
防治水原則是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有采必探、先探後採。
防治水的`綜合探測手段是物探先行、化探跟進、鑽探驗證。
發生突水事故的應急原則是報告災情,積極搶救,安全撤離,妥善避災,減小損失。
“四不兩直” 是指不發通知、 不打招呼、 不聽彙報、 不用陪同和接待, 直奔基層、直插現場。
《山西省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煤礦企業是勞動用工的主體,承擔勞動用工管理主體責任,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是勞動用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勞動用工管理負責。
《山西省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煤礦企業實行“統一發布勞動用工信息、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統一培訓,統一簽訂勞動合同和煤礦勞動用工備案,統一參加社會保險和派遣,統一管理”的“五個統一”煤礦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山西省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煤礦企業應按規定辦理勞動用工備案,實現勞動用工備案率“百分之百”。
《山西省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煤礦企業“六長”(包括煤礦礦長、生產礦長、安全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區隊長)和副總工程師應具備煤炭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具備煤炭主體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其中,總工程師應具備煤炭主體專業高級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經歷,其中,礦長還須具備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或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山西省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煤礦企業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除煤礦企業“六長”和副總工程師外其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具備煤炭主體專業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2年以上的經歷。
《山西省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應具備煤炭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中級技能(四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山西省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煤礦特有工種(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和班組長除外)應具備高中以上學歷或經過中等職業(含技校)教育並取得畢業證書;取得初級技能(五級)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山西省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煤礦企業應結合崗位技能的要求,根據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對新招錄和轉崗的從業人員,開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識、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從業素質爲主要內容的崗前培訓。
《山西省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規定》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煤礦企業新招錄從業人員,應從煤炭相關專業畢業生中招錄,不再招用其它社會人員,全面實現變招工爲招生。凡招用不符合規定的其他社會人員,一律視爲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按上限進行處罰。
《山西省煤礦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煤礦企業應設置專職職業病防治管理機構,健全完善規章制度和職業衛生檔案,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採取有效措施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
我公司開展的隱患排查“四查”指查隱患、查細節、查薄弱環節、查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