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化學必修書寫和應用熱化學方程式

書寫和應用熱化學方程式時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高中化學必修書寫和應用熱化學方程式

(1)反應熱與溫度和壓強等測定條件有關,所以書寫時指明反應時的溫度和壓強(25℃、101kPa時,可以不註明)

(2)各物質化學式右側用圓括弧()表明物質的聚集狀態。可以用g、l、s分別代表氣態、液態、固態。固體有不同晶態時,還需將晶態註明,例如S(斜方),S(單斜),C(石墨),C(金剛石)等。溶液中的反應物質,則須註明其濃度,以aq代表水溶液,(aq,∝) 代表無限稀釋水溶液。

(3)熱化學方程式中化學計量數只表示該物質的物質的量,不表示物質分子個數或原子個數,因此,它可以是整數,也可以是分數

(4)△H只能寫在化學方程式的右邊,若爲放熱反應,則△H爲“—”;若爲吸熱反應,則△H爲“+”。其單位一般爲kJ/mol。同一化學反應,若化學計量數不同時△H的`值不同。若化學計量數相同,當反應物、生成物狀態不同時,△H的值也不同。

(5)熱化學方程式是表示反應已完成的數量。由於△H與反應完成物質的量有關,所以方程式中化學式前面的化學計量數必須與△H相對應,當反應逆向進行時,其反應熱與正反應的反應熱數值相等,符號相反。

(6)不標“↑”或“↓”

(7)不註明反應條件,例如:△(加熱)

(8)有機熱化學方程式用“=”,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