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必修一歷史知識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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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必修一歷史知識點整理

  高一必修一歷史知識要點

一、夏商的政治制度

1.從禪讓到王位世襲約公元前2070年,禹建立夏,我國開始有了早期國家政治制度。禹死後,其子啓即位,原始社會的禪讓制被王位世襲制所取代。

2.王權具有神祕色彩統治者把自己的行爲說成是天的意志,國家大事通過占卜方式來決定。

3.初步建立從中央到地方的行政管理制度中央設相、卿士等,地方設侯、伯。

二、西周的政治制度

1.等級森嚴的分封制

(1)目的:

拱衛周王室,進行有效統治,鞏固奴隸制國家政權(“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2)內容:

①分封對象——周王把王畿以外的土地和人民授於王族、功臣、古代帝王的後代,讓他們建立諸侯國,拱衛王室。

②被封諸侯的義務——要服從周王的命令、鎮守疆土、隨從作戰、交納貢賦、朝覲述職。

③被封諸侯的權利——職位世襲、對卿大夫再分封、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徵派賦役。

(3)作用:

①加強了周天子對地方的統治;

②開發邊遠地區,擴大了統治區域;

③形成對周王室衆星捧月一般的政治格局;

④周成爲一個延續數百年的強國;

⑤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森嚴的等級序列,周天子具有至尊權威,國家政權趨向嚴密。

(4)侷限:

受封諸侯在各自領地內享有相當大的獨立性,爲王權衰落和諸侯割據埋下隱患。

(5)瓦解:

西周後期,王權衰弱,分封制受到破壞(根本原因在於封建經濟生產方式的產生,這一生產方式使諸侯勢力日益壯大)。

戰國時諸侯國變法廢分封、行縣制。秦統一後在全國範圍內建立郡縣制,分封制瓦解。

2.血緣關係維繫的宗法制

(1)定義:

用父系血緣關係的親疏來維繫政治等級、鞏固國家統治的政治制度。(用規定宗族內嫡庶系統的辦法,來確立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內的地位,以保證王權的穩定。)

(2)目的:

加強統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3)內容:

繼承製;確立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家國政治

(4)影響:

①形成了等級森嚴的政治制度,保證了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也有利於統治集團內部的穩定和團結。

②宗法關係有利於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與“家”密切的結合在一起。

(5)宗法制與分封制的關係: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西周政治制度的兩大支柱,互爲表裏;

分封制是建立在宗法制基礎上的,宗法制在政治制度上的體現就是分封制。

3.禮樂制度

(1)含義:

對統治階級日常的政治、社會活動(如祭祀、婚葬等)制定一些規則和儀式,並配有特定的音樂

(2)目的:

更好地維護分封制和宗法制

(3)作用:

周禮成爲維護等級制度、防止僭越行爲的工具,有利於統治秩序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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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集權制度形成的背景——秦的'統一

1.背景

春秋戰國諸侯爭霸兼併戰爭

2.條件

①經濟: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實力增強

②思想:法家學說爲秦的統一奠定理論基礎

③客觀:人民渴望統一

④主觀:秦王嬴政的雄才大略

3.建立

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秦朝。

4.措施(鞏固統一)

頒佈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車軌;統一文字;修馳道、開通靈渠、修長城、移民等。

5.影響

①結束了長期的諸侯割據局面,建立了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秦王朝,促進封建經濟文化的發展。

②有利於各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民族融合,鞏固國家統一。

③有利於以華夏族爲主體的中華民族的形成。

二、皇帝制度

1.內容 ①權力高度集中天下大權,集於中央 中央大權,集於皇帝②皇權至上皇帝總攬政治、經濟、軍事等一切大權;皇帝有權任免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③皇帝獨尊(皇帝神聖)創制皇帝專用稱號(朕、 制、詔 、璽)④皇位世襲

2.特點 皇位世襲——權力的不可轉移 皇權至上——地位的不可僭越 這是中國古代專制制度的重要特徵

三、中央官制

1.內容:三公九卿 丞相——百官之首,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

御史大夫——副丞相,上傳下達,負責監察百官太尉——管理全國軍務九卿(諸卿):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分管國家各項具體事務

2.特點 ①主要官職在地位、職責和權力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軍政大事,先進行朝議,最後由皇帝裁決,以減少決策失誤。

3.利弊 利: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弊:因皇權過大,易形成君主專制獨裁,缺乏對皇帝的監督與制約的機制。

四、郡縣制

1.背景:①春秋戰國時期,一些諸侯國已陸續在新建並的地區設郡縣②秦統一後,通知區域空前擴大③李斯建議在全國推行郡縣制

2.內容:秦始皇把全國分爲36個郡,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轄。一郡之內又分若干縣

建立相應的地方官僚機構,郡守、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

3.影響:實現了對地方政權直接有效的控制

把全國每個地方每戶人家都納入國家政治體制之中,鞏固了國家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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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集權的發展

1.漢朝

漢初沿襲秦的郡縣制,同時分封諸侯,實行郡國並行制。

漢武帝頒佈“推恩令”,王國越分越小,列侯歸郡管轄,加強了中央集權。

2.唐朝

唐朝中期,朝廷在地方設置節度使。

安史之亂後形成藩鎮割據局面,嚴重削弱中央集權。

3.北宋

軍事:主要將領兵權收歸中央,抽調各地精兵強將,充實中央禁軍

行政:中央派文臣做地方長官,同時設通判負責監督

財政:地方賦稅一小部分作爲地方開支,其餘全由中央掌控

4.元朝

河北、山西、山東等地由中央直接管理,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行省之下設路府州縣),邊遠民族地區由宣慰司管理,西藏由宣政院管理。行省長官擁有經濟軍事大權,但在行使時受中央節制。

行省制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管理,鞏固了統一的多民族國家。

二、君主專制的演進

1.漢朝——內朝(中朝)

漢初,丞相集決策、司法、行政大權於一身。

漢武帝時重用身邊侍從、祕書等工作的人,讓他們擔任尚書令、侍中等,參與軍國大事,削弱相權。

2.魏晉南北朝——三省體制

尚書省(最先擁有實權)、中書省、門下省

3.隋唐——三省六部制

(1)三省: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覈);尚書省(執行)

(2)六部:吏、戶、禮、兵、刑、工

(3)影響: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相互牽制和監督,相權分散皇權獨尊;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重大創造,歷朝基本沿襲這種制度。

4.宋朝——分割相權

宋初,中書門下作爲最高行政機構。

後增設參知政事、樞密使和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

5.元朝——中書省

中書省上承天子,下總百司,是最高行政機關,長官行使宰相職權。

元朝後期,宰相權勢擴大。

三、選官、用官制度的變化

1、漢朝

察舉制——漢武帝令郡國每年舉薦孝廉各一人,建立起人才選拔制度

2、魏晉南北朝

九品中正制——世家大族子弟依靠門第即可步入仕途

3、隋朝

科舉制——隋文帝時分科選拔,隋煬帝時設進士科,科舉制形成。

4、唐宋元各朝

繼承並完善科舉制——增加考試科目,武舉,殿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