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大學聯考政策解讀

從《2017浙江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可知,浙江大學聯考政策有所變化,那麼有什麼變化?,下面由小編爲整理有關浙江新大學聯考政策解讀的資料,供參考!

浙江新大學聯考政策解讀

  浙江新大學聯考政策解讀

4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2.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教育階段已在下列項目獲得獎項或稱號,且符合省高招委等六廳局關於調整大學聯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號)規定資格的高中應屆畢業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各體育類加分項目: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獲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和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證書者。

(2)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參加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中國化學奧林匹克<決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和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3)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獲得者;集體項目獲獎者須是第一作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

(4)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蹟加分項目:見義勇爲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蹟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爲準);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

44.根據省人大審議批准的《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自治條例》有關規定,對戶籍在景寧畲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我省所屬高校,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3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45.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見義勇爲犧牲或致殘人員子女、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地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46.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申請政策加分,填寫《政策加分考生登記表》,並在現場辦理報名信息確認時,向報名確認地考試招生機構提供加分項目的有關證件或材料。

47.加分考生資格實行主管部門審覈負責和教育考試機構集中公示制度。體育加分考生資格審覈由體育管理部門負責,少數民族加分考生資格審覈由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部門負責,“三僑一臺”加分考生資格審覈分別由僑務、臺務管理部門負責,學科與科技競賽類加分考生資格審覈由科協負責,退役軍人和烈士子女加分考生資格審覈由民政部門負責。

所有申請體育加分的考生均須參加全省統一認定測試,認定測試未通過的考生不予加分。

經縣(市、區)、市和省相關主管部門審覈或認定測試通過的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分別在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或考試招生機構網站公示,並在“浙江省教育考試網”上集中公示。公示具體要求按《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加分審覈及公示工作的通知》(浙教試院〔2010〕32號)規定執行。審查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將加分值加入考生總分或在相關院校錄取時加入總分。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關項目加分。

同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取其中一項高分值加分,不得累加。報考體育類專業考生不享受體育項目加分政策。

48.少數民族本科預科班、民族班生源不足時,經學校申請,最低可降至普通類第三段線,專科預科班可在第三段線下降不超過60分,專科民族班可在第三段線下降不超過40分。

49.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招生等)報省教育考試院,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省教育考試院覈准後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並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作爲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並在每段錄取結束後3日之內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有關高校。

  浙江大學聯考新政策:考生可填80個志願

作爲綜合改革方案在錄取環節的進一步細化,經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江省新大學聯考招生錄取方案1月6日正式向社會公佈。

按照方案要求,浙江高校招生錄取將不分批次,實行專業平行投檔。錄取分普通類、藝術類、體育類;普通類則分提前錄取和平行錄取。

其中,平行錄取改現行分批填報志願和錄取爲按學生成績分段填報志願分段錄取,以院校爲單位的平行志願則改爲以專業(類)爲單位的平行志願。

具體操作中,平行錄取將按實考人數的一定比例分段填報志願和投檔錄取。根據大學聯考總分,分別按實考人數的20%、60%(累計)、90%(累計)分三段,第一段考生先填報志願,隨即投檔錄取,剩餘計劃重新公佈,未被錄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報志願,再投檔錄取,依此類推。第三段志願填報和錄取後,如仍有院校專業(類)未完成計劃的,經院校申請可適當擴大比例徵求志願。

投檔時,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爲前提,根據考生大學聯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投檔,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院校的具體專業(類)。

對大學聯考總分相同考生,依據位次、志願順序投檔。考生位次依據所有考生總分確定,總分相同則按文化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外語成績、選考科目單科成績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爲同位次。

專業平行志願,考生每次可填報志願不超過80個。投檔時以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爲前提,以一所院校的一個專業(類)作爲一個志願單位,按大學聯考總分直接投到考生所填報的具體院校的具體專業(類)。

“由於投檔單位是專業(類),所以就沒有專業服從。”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副院長馮成火說,新大學聯考後,考生無論選考哪3類科目,相比原來的文理分科,可選擇的專業覆蓋面均擴大到66.6%以上。

馮成火稱,改以院校爲單位的平行志願爲以專業(類)爲單位的平行志願,旨在解決考生專業選擇問題,以避免先選院校志願被服從調劑到自己不喜歡專業的現象的發生。“同時,此舉也將促進院校注重內涵建設,強化專業特色。”

另外,對普通類有特殊招生要求院校,浙江將繼續實行提前錄取。這些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院校包括軍事、公安、定向招生等有政審面試要求及三位一體招生的院校和專業(類)。

提前錄取時,本專科院校專業(類)不再分批,統一在普通類平行錄取之前進行提前錄取。考生一次性填報志願後,根據普通類專業的分段原則,分段提供政審面試名單和投檔錄取。每一段錄取時,根據志願優先原則,按大學聯考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

馮成火介紹,新大學聯考後,浙江將形成分類考試招生、多元選拔錄取模式並存的新格局。

除北大、清華等高水平大學在大學聯考志願填報前完成錄取外,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的其他院校安排在普通類提前錄取。對高職提前招生,則實行“一檔多投”;單獨考試招生,在2017年全面實行“文化+技能”考試招生,按專業平行志願投檔錄取。

在新大學聯考錄取辦法中,藝術、體育類招生錄取批次也有調整。其中,藝術類從三批簡化爲兩批,體育類原兩批合併爲一批錄取。第一批繼續實行傳統志願,設2個院校志願,每個院校志願設3個專業志願和專業服從調劑志願。考生位次按綜合分成績分類別確定,綜合分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科成績、普通類專業文化成績排序確定。

據介紹,2017年浙江大學聯考招生綜合改革將全面實施,而該錄取方案制訂也歷時兩年。

馮成火表示,針對考生需求,將優化志願填報信息和技術服務,除提供考生成績、位次外,還將提供當年相關成績分佈信息,前三年各院校投檔線及相應名次、各專業錄取平均分、最低分和名次,以及各院校招生章程網址鏈接等信息,供考生選擇填報志願參考。

  2017浙江大學聯考單招加分政策

政策加分(含體育加分)按《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意見》(另發)及《浙江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體育局 浙江省科學技術協會 關於貫徹國家大學聯考加分政策的意見》(浙高招委[2015]2號)執行,實行部門審覈負責制,並須經考生所在中學、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教育考試網多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