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7年內蒙古大學聯考成績複查申請6月25日17時截止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最新2017年內蒙古大學聯考成績複查申請6月25日17時截止

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的通知》(教學〔2016〕4號)精神,經教育廳研究決定,大學聯考成績公佈後,考生如果對本人成績有疑義,可以申請成績複覈。爲做好考生成績複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出複覈申請的時限要求

6月23日9:00至2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二、複覈程序

(一)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准考證》,到考生報名所在旗(縣、市、區,以下簡稱旗縣)招生考試機構提出成績複覈申請,並填寫《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大學聯考考生申請複覈大學聯考成績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

(二)旗縣招生考試機構依照《登記表》的內容,通過“旗縣辦公平臺”向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交考生的.成績複覈申請。提交成功後,考生將會收到確認短信。

(三)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考生答卷的複覈工作。

(四)成績複覈結論做出後,考生可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考生服務平臺(),輸入考生號、密碼,查詢本人提交的複覈申請狀態及複覈結果。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也將以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上網查詢。

三、複覈範圍

(一)考生申請大學聯考成績複覈不限制考試科目,但同一科目僅限複覈一次。

(二)考生申請複覈的內容包括:對應的答題卡圖片是否爲申請人的答卷、是否存在漏評現象、是否存在合分錯誤、科目總分是否與向考生公佈的成績一致。

(三)考生答題得分的寬嚴問題不屬於成績複覈範圍。

(四)考生申請查看答題卡及相應的掃描圖片不予受理。

四、複覈結論

(一)考生成績複覈時,若發現考生成績確有錯誤,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後組織專人進行更正,並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考生服務平臺予以公佈。

(二)考生成績複覈後,不論分數增加或減少,一律以複覈後的分數爲準。

(三)在成績複覈期間,由於成績錯誤導致考生以錯誤成績錄取的,由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在徵得考生同意的基礎上協調有關院校妥善解決。

五、工作要求

(一)複覈人員要對考生複覈申請嚴格把關,凡屬於複覈範圍的申請均應受理。

(二)複覈人員要本着對考生、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認真複覈,不得敷衍或走過場。嚴防複覈工作本身造成的差錯。

(三)嚴肅紀律,堅決杜絕在複覈工作中搞不正之風。違紀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請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速將本通知轉發旗縣教育局和屬地高級中等教育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