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複覈時間:12月17日-12月30日

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複覈辦法》(財考〔2014〕6號),考生可以在2015年12月17日-12月30日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下午5:00,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出成績複覈申請。

2015年註冊會計師考試成績複覈時間:12月17日-12月30日

第一條 爲了規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複覈工作,根據《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複覈工作由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簡稱財政部考辦)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條 成績複覈工作嚴格遵循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成績複覈僅限於複覈考生答卷是否存在分數的錯登、錯加等,原則上不再重新評閱答卷。複覈結果只向考生提供所複覈科目的客觀題成績、主觀題成績和總成績。複覈後的`成績爲最終成績,考生不得再次申請複覈。

第五條 考生可以在考試成績發佈後第 5 個工作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網上報名系統,提出成績複覈申請。

第六條 財政部考辦應當在考生成績複覈申請結束之日起 40 個工作日內進行成績複覈,並公佈成績複覈結果。考生可以通過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查詢系統查詢成績複覈結果。

第七條 本辦法自 2014 年 6 月 3 日起施行。2012 年 8 月 28 日

財政部註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印發的《註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複覈辦法》(財考〔2012〕5 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