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東莞會考普高招生政策公佈

會考招生錄取政策是各學校錄取學生的重要工作進程,大家都瞭解會考招生錄取政策?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2017年東莞會考招生錄取政策,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東莞會考普高招生政策公佈

  2017年東莞會考普高招生政策公佈

各鎮(街、園區)宣教辦(局),各中學:

現將《東莞市2017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爲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東莞市教育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中對教育事業發展的要求,形成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現就2017年國中學業水平考試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爲依據,堅持育人爲本,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興趣愛好,爲學生進一步發展打好基礎。堅持普職並重,招生規模大體相當,讓學生選擇適合自己的高中階段教育。堅持公平公正,不斷完善規則程序,爲學生創造平等升學的機會。堅持科學規範,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使學、考、招有機銜接,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堅持因地制宜,加強統籌管理,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

(二)工作目標

不斷健全和完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項管理制度,改革優化教育教學質量評價制度,加快構建科學完善的學生國中階段綜合評價體系;深入推進和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規範學校辦學行爲;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嚴格按計劃招生,規範學校招生行爲,全面實施“陽光招生工程”;進一步加強對特長生招生錄取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努力形成多渠道升學、多樣化成才的普通高中辦學模式;進一步規範各類考生的照顧錄取政策。

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

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學業考試成績既是確認考生是否達到義務教育畢業標準要求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所有2017年本市戶籍國中應屆畢業生和計劃在我市升學且具有我市國中學籍的非本市戶籍國中應屆畢業生均要參加學業考試。

非本市戶籍的九年級學生,計劃回原籍參加學業考試的,可不參加我市的學業考試,如要在我市取得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則必須參加我市5月中旬統一舉行的畢業考試。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均可報名參加學業考試:

(1)具有我市戶籍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和重讀生;

(2)具有我市國中學籍的非東莞籍國中應屆畢業生。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有所限制:

(1)在我市國中應屆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在我市報名參加學業考試,報名辦法與本市戶籍考生相同。這部分考生可報考我市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如要報考我市普通高中,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並按要求提供“異地會考”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覈通過後,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具體辦法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參加高中階段升學考試辦法〉的通知》(東府辦〔2013〕43號)和《關於印發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細則的通知》(東教基〔2013〕6號)以及《關於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的補充通知》(東教基〔2013〕7號)執行。

(2)在我市就讀的港澳戶籍應屆國中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我市民辦普通高中和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如還需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的,按隨遷子女同等要求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覈通過後,還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

(3)在我市就讀的非東莞戶籍(含港、澳戶籍)國中應屆畢業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爲東莞戶籍的,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覈通過後,可報考我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

3.在我市國中應屆畢業且符合政策性照顧條件的非本市戶籍考生,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與本市戶籍應屆畢業生享受同等的報考和錄取資格。政策性照顧條件和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類別政策性照顧條件證明材料

1在我市工作,持有引進人才類別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以上且在證件有效期內)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子女1.持證人及考生本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2.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3.能證明持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人員與考生親子關係的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4.持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人員的單位證明(列明單位名稱、地址、持證人的任職時間及職務等);5.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複印件上蓋上單位公章)。

2在我市工作,持有市人力資源局發出的《特聘工作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子女1.持證人及考生本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2.《東莞市人才特聘工作證》原件及複印件;3.能證明特聘人才與考生親子關係的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4.特聘人才的單位證明(列明單位名稱、地址、持證人的任職時間及職務等);5.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複印件上蓋上單位公章)。

3祖籍爲東莞或在莞投資、就業的.華人華僑子女市外事局審覈出具的整套《東莞市華僑華人子女入學證明》。

4臺胞的適齡子女市臺灣事務局出具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照顧錄取證明書》。

5東莞企業所聘用高層次人才:依照《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認定、評定的,在我市就業或投資的特級、一、二、三、四類高層次人才填寫《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個人)》,連同申請人特色人才證明、工作證明、家庭戶口本、結婚證、小孩出生證、小孩戶籍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及學生教育程度證明一併提交。

4.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

(2)戶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的學生。

(二)報名辦法

市中招辦於3月中下旬前從學籍管理平臺上將各學校國中應屆畢業生的各項數據(包括個人資料、相片等)導入會考管理系統,導入到會考管理系統的數據即爲考生報名數據。考生須於4月上旬登錄會考管理系統完善考生個人信息。

在我市就讀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具有我市戶籍但在市外學校就讀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和國中重讀生在戶口所在地鎮(街、園區)宣傳教育辦(局)報名。

三、填報志願

2017年繼續實行考生在學業考試前網上填報志願的辦法。考生可自行上網填報志願,也可在學校有關人員的指導下集中進行網上填報志願。填報志願的時間爲5月下旬。

四、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2017年學業考試包括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試科目委託省教育考試院命題和制卷,實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佈成績。

(一)九年級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九年級學業考試科目共8科,分別爲: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體育與健康。計分辦法爲:語文、數學、英語各爲120分,物理、化學各爲100分,直接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思想品德考試卷面分值爲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7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歷史考試卷面分值爲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體育與健康考試項目分值爲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60%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類別政策性照顧條件證明材料

1在我市工作,持有引進人才類別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以上且在證件有效期內)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子女1.持證人及考生本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2.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原件及複印件;3.能證明持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人員與考生親子關係的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4.持人才引進類《廣東省居住證》人員的單位證明(列明單位名稱、地址、持證人的任職時間及職務等);5.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複印件上蓋上單位公章)。

2在我市工作,持有市人力資源局發出的《特聘工作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的子女1.持證人及考生本人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2.《東莞市人才特聘工作證》原件及複印件;3.能證明特聘人才與考生親子關係的證明材料(如戶口本、出生證或獨生子女證)原件及複印件;4.特聘人才的單位證明(列明單位名稱、地址、持證人的任職時間及職務等);5.單位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複印件上蓋上單位公章)。

3祖籍爲東莞或在莞投資、就業的華人華僑子女市外事局審覈出具的整套《東莞市華僑華人子女入學證明》。

4臺胞的適齡子女市臺灣事務局出具的《廣東省臺灣人士子女照顧錄取證明書》。

5東莞企業所聘用高層次人才:依照《東莞市特色人才特殊政策實施辦法》認定、評定的,在我市就業或投資的特級、一、二、三、四類高層次人才填寫《東莞市企業人才子女入學申請表(個人)》,連同申請人特色人才證明、工作證明、家庭戶口本、結婚證、小孩出生證、小孩戶籍證明的原件和複印件及學生教育程度證明一併提交。

4.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

(2)戶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的學生。

(二)報名辦法

市中招辦於3月中下旬前從學籍管理平臺上將各學校國中應屆畢業生的各項數據(包括個人資料、相片等)導入會考管理系統,導入到會考管理系統的數據即爲考生報名數據。考生須於4月上旬登錄會考管理系統完善考生個人信息。

在我市就讀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在現就讀學校報名。具有我市戶籍但在市外學校就讀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和國中重讀生在戶口所在地鎮(街、園區)宣傳教育辦(局)報名。

三、填報志願

2017年繼續實行考生在學業考試前網上填報志願的辦法。考生可自行上網填報志願,也可在學校有關人員的指導下集中進行網上填報志願。填報志願的時間爲5月下旬。

四、國中學業水平考試

2017年學業考試包括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考試科目委託省教育考試院命題和制卷,實行統一考試、統一網上評卷和統一公佈成績。

(一)九年級學業考試科目設置和計分辦法

九年級學業考試科目共8科,分別爲: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思想品德、物理、化學、歷史、體育與健康。計分辦法爲:語文、數學、英語各爲120分,物理、化學各爲100分,直接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思想品德考試卷面分值爲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7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歷史考試卷面分值爲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30%的比例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體育與健康考試項目分值爲100分,考生考試成績按60%折算後計入學業考試成績總分。

  2017年廣東東莞會考志願填報時間公佈

東莞會考填報志願

(一)填報志願時間

填報志願及確認志願數據時間爲6月1日至6月6日。

(二)填報志願說明

1.各類學校的志願批次分爲四批,考生應按批次順序填報志願。

(1)提前批:普通高中特長生;

(2)第一批: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及中高職三二分段班、中職國際班和中職臺灣課程班;

(3)第二批:公辦中等職業學校及公辦技工學校;

(4)第三批:高職院校五年一貫制高職班,部屬和省屬中等職業學校、跨市中等職業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和民辦技工學校。

2.提前批只可以填報一個志願,第一批錄取學校最多可以填報六個志願,第二批錄取學校最多可以填報四個志願,第三批錄取學校最多可以填報兩個志願。錄取時嚴格按考生填報志願順序進行。

3.第一批學校錄取時,東莞中學、東莞中學松山湖學校、東莞市第一中學、市實驗中學、市高級中學、東莞外國語學校的正取生及東華高級中學、光明中學的公費生只錄取第一、二志願。上述學校錄取第二志願的分數線比錄取第一志願的分數線提高30分。除上述外的普通高中及中高職三二分段班、中職國際班和中職臺灣課程班,錄取時按考生填報的志願順序進行,劃線時第二、三、四志願要比前一志願的分數提高5分,第五、六志願不設志願分差,與第四志願相同。第二、三批學校錄取時,志願之間不設志願分差,與第一志願相同。

4.今年繼續取消考試前統一體檢的做法。考生入學時,由錄取學校組織體檢,考生要根據自己的身體狀況及錄取學校對身體條件的要求合理地填報志願。

  2017年東莞會考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人數

從東莞市教育局獲悉,2017年東莞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即會考)報名時間已經敲定——4月6日至4月10日。根據相關規定,具有東莞市戶籍的國中應屆畢業生和重讀生以及具有東莞市國中學籍的非東莞籍國中應屆畢業生,方可報名參加東莞會考。

據瞭解,今年東莞市普通高中計劃招收2.7萬人,中職學校計劃招收2.5萬人(包括省中專、技工學校和接收粵東西北地區國中畢業生生源),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錄取比例約爲5:5。

三類考生報考有限制條件

雖然具有東莞戶籍或東莞國中學籍的可報考,但值得注意的是,有三類考生在報考時有相關的限制條件。

其中,在東莞市國中應屆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以下簡稱“隨遷子女”),可在東莞市報名參加學業考試,報名辦法與本市戶籍考生相同。這部分考生可報考東莞市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而如要報考東莞市普通高中,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及有關“異地會考”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覈通過後,可報考東莞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具體按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的相關認定辦法執行。

而在東莞市就讀的港澳戶籍應屆國中畢業生,可直接報考東莞市民辦普通高中和公、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若其父母爲非莞戶籍的,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並按要求提供“異地會考”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覈通過後,還可報考東莞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

在東莞市就讀的非莞戶籍(含港、澳戶籍)國中應屆畢業生,若其父母至少有一方爲東莞戶籍的,須到就讀學校提交申請,並按要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審覈通過後,可報考東莞市有隨遷子女招生計劃的公辦普通高中和所有民辦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