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碩考研各科特點及複習建議

準備法碩的複習首當其衝的當然是記憶。法碩內容龐雜,專業課加起來就有五門。小編爲大家精心準備了法碩考研各科特點和複習指導,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法碩考研各科特點及複習建議

  法碩考研各科特點和複習意見

一、法理學

法理是比較難懂的一門。往往沒學過法律的考生看書的時候覺得很枯燥。所以最好看書的順序不要按指南每門課的先後順序看,而是要先看刑法,因爲刑法條理非常清楚,容易理解,接着再看法理,理解起來就容易得多。因爲法理其實就是把各個部門法內部的東西抽象出來了。法理內部的"線"其實比較簡單,歸根到底法理就是在講法律如何產生的,爲什麼會存在,以及法律是以怎樣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內部的那條線就是:先講法律建立的原因和形式是什麼,法律建立以後對社會和每個人都產生了怎麼樣的結果,法是如何才能滿足我們需要的,我們又是怎樣制定出對我們更加有利的法律的。

二、民法

民法的複習重在理解,只有真正地瞭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題。而這部分指南寫得比較亂一些。寫得非常不錯,條理很清晰,對理解民法理論有很大的幫助。

三、刑法

刑法的脈絡比較清晰,複習起來比較容易。總則和分則是同等重要的,每年出題分值各佔50%。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辦法就是抓重點,有的放矢地複習。刑法的重點內容很好判斷,重點都有一些特徵的,可以幫助大家判斷哪些是可以出題的地方。

特徵如下:有明顯的大寫的一、二、三,大寫的標題下標有小標題的數字如①、②、③,小寫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這些方面一定要想辦法理解並且背會。先並後減,先減後並不是重點,搞不懂就放棄。分則當中各罪裏會有很細的需要解釋的地方。比如搶劫罪中,什麼是以非法目的佔有,什麼是暴力,這些都要搞清楚,細細地扣。往往很多同學考完刑法覺得很不錯,覺得四個要件都寫出來了,但結果出來分並不高。問題就出在需要好好解釋的地方沒有去好好解釋。根據《考試大綱》,在刑法分則所確定的413個具體罪名中,需要考生作爲重點掌握的有170個,約佔總數的40%。其實不需要那麼多,每章最重要的幾個罪都是前幾個罪名。另外,刑法除要看刑法法條外,還要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其他幾個司法解釋。

四、憲法

憲法理論要求並不是很高,複習起來難度不大。不過裏面的細小知識點特別容易混,所以一定要把憲法法條常備身邊,複習的時候還可以專門做一些知識點的比較。

五、法制史

法制史複習起來最大障礙可能就是生僻的文言文,可是每年的考察重點恰恰不在這個地方。所以複習的時候儘量不要細摳文言文,跳過去就行了。法制史每年的重點變化不大,具體來說法制史的重點集中在秦朝、隋唐、明、清、民國還有建國初期等年代的法制思想。刑法法律制度、重要的法典等等內容,最好的幫助記憶的辦法就是做表格。按照年代順序把重點內容列出來,做個比較。每個朝代的民事經濟法律制度不是重點,只是其中一些比較重要的名詞要記住。

  法碩考研重要知識點講解:西周的立法概況

一、“明德慎罰”的立法指導思想

周初統治者注重從商朝敗亡的歷史經驗中汲取前車之鑑,認爲天命是會改變的,天命總是歸於有德者,天意總是通過民意表達出來。從夏商時代的神權法思想,發展到 對人的關注,提出“以德配天”的民本思想,並將“德”這一抽象的倫理道德準則落實到現實統治之中,形成了“敬天保民”的政治思想和“明德慎罰”的法律思 想。西周主張首先要用“德教”的辦法來治理國家,通過道德教化使天下人民臣服;同時在制定法律實施刑罰時應當寬緩謹慎,不應一味地用嚴刑重罰來迫使臣民服 從。明德慎罰並非削弱刑罰,而是爲了更有效、更準確地施用刑罰,防止因濫刑而激化矛盾。以明德慎罰取代天罰,具有更強烈的政治號召力和更廣泛的社會滲透 力,在這一思想的指導下,西周形成了“禮”與“刑”結合的法制特色。

由夏商時期的專任刑罰,發展爲注重德禮教化、慎用刑罰以及因時制宜地制定和適用刑事政策。這是古代法律思想史上的重大進步,爲後世“德主刑輔”法律思想的產生和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呂刑

西周經成康之治後,至穆王時國勢漸衰,財政拮据。周穆王爲革新政治,命司寇呂侯作《呂刑》。它應是西周中期具有代表性的法典,具體內容已不可考。《尚書·呂 刑》中記載了呂侯法律改革的情況,是根據西周官方檔案所整理的歷史文獻,其主要內容與穆王所處的時代背景相符,也符合周初以來一貫的刑法指導思想,因而可 據以剖析《呂刑》。

《呂刑》繼承並貫徹了周初明德慎罰的思想,以苗民無德濫刑遭受亡國絕祀的歷史教訓說明建立法度的重要性,強調必須以德教爲本,用刑適中(“明於刑之中”),提 出懲罰與罪行相符(“其罪惟均,其審克之”,“上下比罪”),結合具體案情靈活處斷(“刑罰世輕世重”、“輕重諸罰有權”)、案情不能確定時從輕不從重 (“五刑之疑有赦”、“五罰之疑有赦”)等審案原則,還規定了較爲完整的收贖辦法,贖刑由此開始制度化。

三、九刑

九刑有兩種含義:一是指周朝制定的九篇刑書。《左傳》記載:“周有亂政,而作九刑。”《逸周書》中提到成王時有“刑書九篇”,可能西周中後期纔有《九刑》之名。二是指西周的九種刑罰,即墨、劓、剩、宮、大辟五刑加上贖、鞭、撲、流等刑罰,合稱“九刑”。

四、周公制禮

所謂“禮”,是中國古代社會中長期存在的、維護血緣宗法關係和等級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則以及言行規範的總稱。禮最早是氏族社會祭祀鬼神的儀式,是人們自願遵 守的習慣,所謂“奉神人之事通謂之禮”。“國之大事,唯祀與戎”,祭祀被認爲是生活中頭等重要的大事。隨着社會的發展和氏族成員間的等級分化,禮所體現的 階級意志越來越顯著。原始狀態的禮逐漸由氏族時代的習慣演化而具有法的性質和作用,原來用以區別血緣關係親疏尊卑的禮,同時成了確定人們在社會中等級尊卑 地位的法。

孔子云:“殷因於夏禮,其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其損益亦可知也。”說明“禮”在夏朝即已存在,商、周兩朝在前代禮制的基礎上都有所補充和發展。周公是西 周初年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周公在武王死後的攝政期間,深切認識到禮的社會政治作用,因而在立國之初便進行了制禮活動,《左傳·文公十八年》有“先君周 公制禮”的記載。周公制禮是將夏商兩代的禮制加以折中損益,融合周族的禮制,制定了通行全國的較爲全面系統化的周禮。通過制禮,周禮已成爲指導國家運行的 大法,即所謂禮典,規範調整着西周時期政治、經濟、軍事、司法、教育、婚姻、家庭等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周禮也是西周時期法律規範的重要形式之一。

五、禮與刑的關係

周公制禮之後,西周禮制的內容和規模空前發展,對當時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起着重要的調整作用,上至國家政權組織制度,下至社會成員的衣食住行,都與禮密切 相關,受到禮的嚴格制約,禮被認爲是“經國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後嗣”的最主要規範,所謂“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雖然春秋戰國時期周 禮逐漸喪失了其規範社會的作用,但西周禮制的許多內容仍爲後世儒家繼承和發揚,成爲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內容,並深刻影響着整個東方世界。

古代的禮有兩層含義: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則,二是具體的禮儀形式。作爲抽象精神原則的禮,寓於具體的禮儀形式之中;具體的禮儀形式則以抽象的精神原則爲指導。 西周禮制之中,抽象的精神原則主要可歸納爲“親親”與“尊尊”。所謂“親親”,是要求在家族範圍內,人人皆親其親,長其長,做到父慈、子孝、兄友、弟恭、 夫義、婦聽,每個人都應按自己的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以疏壓親。而且,“親親父爲首”,全體親族成員都應以父家長爲中心。所謂“尊尊”,即要求在社會 範圍內,君臣、上下、貴賤應該恪守名分,所有臣民皆應以君主爲中心,即所謂“尊尊君爲首”。在“親親”、“尊尊”兩大原則之下,又形成了“忠”、“孝”、 “節”、“義”等具體的精神規範。但比較而言,忠高於孝,國重於家。

西周時期的禮儀內容可分爲五個方面,通稱爲“五禮”,即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吉禮是祭祀之禮,古人認爲祭祀鬼神、祭祀祖先能給自己帶來福祉,故稱 祭祀之禮爲吉禮;凶禮是喪葬之禮;軍禮是行兵打仗之禮;賓禮是迎賓待客之禮;嘉禮是冠婚之禮。此外,還有“六禮”、“九禮”之說,劃分則更爲詳細。

“禮” 與“刑”的.關係幾乎貫穿中國古代法制史的始終,西周時期兩者的關係更爲密切,可謂互爲表裏,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上古法制的完整體系。但是禮和刑的作用並不 相同,禮是要求人們自覺遵守的積極規範,側重於預防;刑則是對犯罪行爲的制裁,側重於事後的處罰。正所謂“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禁於已然之後”,禮強 調道德教化,刑則着重懲罰鎮壓,道德教化不成,對於嚴重違禮的行爲要使用刑罰鎮壓,即所謂“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爲表裏者也”。

另一方面,禮與刑的適用原則不同。《禮記·曲禮》中說:“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體現的是西周宗法體制下的等級特權制度,也是後世法律的重要原則。所謂 “禮不下庶人”,是指庶人以下的人日日忙於生產勞動,不具備貴族的身份和禮所要求的物質條件,因而不可能按貴族的禮儀行事,禮也不是爲他們設立的。但這絕 不意味着庶人可以不受禮的約束,任何越禮的行爲都要受到懲罰,對庶人更是如此。所謂“刑不上大夫”,首先是指制定刑罰的目的主要不是針對貴族,而是防範和 制裁庶人;其次是指貴族犯罪在適用刑罰上可以享有某些特權,一般犯罪能夠獲得寬宥。貴族的嚴重犯罪,制裁手段也可以放逐乃至賜死,但不在市朝行刑,以體現 貴族“可殺不可辱”,保持貴族的尊嚴。

六、宗法制度

宗法制度是一種以血緣爲紐帶,家族組織與國家政權相結合,以維護貴族世襲統治的制度。宗法制度由氏族社會的父家長制發展而來,西周初年爲保證周族家天下的穩 固,實行“封邦建國”的分封制而逐漸形成。周天子對王畿之外的土地實行“授民授疆土”,即把土地、人民封賜給各級諸侯,各級諸侯又把自己封國內的部分土地 封賜給卿大夫,卿大夫再把自己采邑內的部分土地給其臣屬(即,“士”),這樣層層分封,形成了周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之間嚴密的等級結構。分封主要以父 親的直系血緣關係爲依據,由此構成了以周天子爲中心的家天下的宗法制度。

  法律碩士考研專業綜合課複習方法

1、法理學

對於法理學,許多考生有相同的感覺:法理學抽象、枯燥、難以記憶,確實,這門課與刑法、民法等課程相比理論性較強,缺少具體、實務性的知識。因此,在複習過程中,複習方法是很重要的。

切忌死記硬背,儘量多思考,用書上所舉例子、其他課程中相應的知識或已掌握的現有知識來理解法理學,使抽象的內容變成具體問題,不要單純地把法理學看成是獨立的部分,而應該將法理學與其他部門法有機地結合起來。

首先,掌握基本概念,一定要把握住概念的內涵和外延。很多同學覺得法理學難學,主要原因就是基本概念沒有搞明白,基本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不清楚,而圍繞基本概念的內涵和外延設計題目,是法理學命題的一個基本陷阱。這類題目基本佔到法理學題目的30%左右。所以,基本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一定要搞明白,千萬不能在這方面偷懶。

其次,更重要的是掌握這些概念之間的邏輯關係。法理學當中的許多概念之間都是有其內在聯繫的,彼此之間牽一髮而動全身。所以,要從整體上有個系統性的把握。

最後,要結合現實,運用所掌握的知識分析熱的問題,以求學思相長。

2、憲法學

憲法學所涉及的知識點,我覺得大概可以分爲較爲系統的知識點和較爲分散的知識點。前者如憲法的分類、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權等等知識點,這些知識點教材通常較爲集中和系統地作了介紹,前後邏輯性強,聯繫緊密,記憶起來一般比較容易;後者如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任期、職權、會議制度等等知識點,這些知識點教材通常不在一個地方介紹,而是在不同的章節予以介紹,記憶起來容易混淆和遺忘。對於前一類知識點,我建議可以採用直接摘抄記筆記的方法予以整理,之後再記憶 。對於後一類知識點,我建議最好採用歸類整理的方法來複習,即找到分散的知識點的共同點,依據它們的共同點對其進行全面、準確的歸納整理。歸納整理的方法有很多,如製作表格、以圖示方式說明等等,之後再記憶。

3、中國法制史

法制史作爲純粹記憶的學科,具有兩個特點:

第一,雖然框架結構比較明確,但是,考察的知識點卻非常細,就這幾年命題的趨勢分析,往往在知識點的廣度上下功夫,,教材當中哪個點都有可能考,很難說哪裏是絕對重點。

第二,雖然重點不明確,但是法制史喜歡考第一、最後、獨一無二的標誌、例外等考點。這都是第一的、標誌性的知識點。所以,碰到這種極端的知識點,大家一定要高度重視,立刻就拿筆做個記號。

就學習方法學習而言,由於知識點的考察非常細,要求大家對於知識點的掌握一定要細緻。

首先,複習要有體系性,不能割裂各個朝代的聯繫,更不能將一項具體制度的發展歷程分開來看,要從縱向、橫向多方面、多角度理解、記憶。

其次,注意法制史考試的輪換原則,由於是純粹記憶的科目,因此,上一年考過的知識點再考覈的可能性非常小,這樣對於我們把握複習範圍有意義。

最後,在具體的學習時,學會掌握歷史背景,法律畢竟受社會生活決定,把握住社會背景,很多非常繁瑣的知識點,可能立刻就記住了。

具體到內容上,我們的建議是: 抓住歷史轉折時期的變化點 、抓住每個歷史時期的成熟的制度 、重視各朝各代的司法機關及其職權的變化、重點掌握刑罰制度、重視清末、民國立法 。

總之,中國法制史並不難學,關鍵是要有相應的正確學習方法,同時要培養學習中國法制史的興趣,只有這樣,就會攻克中國法制史這門課複習的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