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量守恆定律內容
參加化學反應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等於反應後生成的各物質的質量總和。
說明:①質量守恆定律只適用於化學變化,不適用於物理變化;
②不參加反應的物質質量及不是生成物的物質質量不能計入“總和”中;
③要考慮空氣中的物質是否參加反應或物質(如氣體)有無遺漏。
二、微觀解釋
在化學反應前後,原子的種類、數目、質量均保持不變(原子的“三不變”)。
三、化學反應前後
(1)一定不變
宏觀:反應物生成物總質量不變;元素種類、質量不變
微觀:原子的種類、數目、質量不變
(2)一定改變
宏觀:物質的種類一定變
微觀:分子種類一定變
(3)可能改變:分子總數可能變。
四、化學方程式含義(以2H2+O22H2O爲例)
1、宏觀意義:表明反應物、生成物、反應條件氫氣和氧氣在點燃的條件下生成水。
2、微觀意義:表示反應物和生成物之間分子每2個氫分子與1個氧分子化合生成2 (或原子)個數比個水分子 (對氣體而言,分子個數比等於體積之比)。
3、各物質間質量比(係數×相對分子質量之比)每4份質量的氫氣與32份質量的氧氣完全化合生成36份質量的水。
4、化學方程式提供的信息包括
(1)哪些物質參加反應(反應物);
(2)通過什麼條件反應;
(3)反應生成了哪些物質(生成物);
(4)參加反應的各粒子的相對數量;
(5)反應前後質量守恆,等等。
五、利用化學方程式的計算
1、對計算步驟和方法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幾點
(1)計算過程必須規範,步驟可概括爲"一設、二寫、三列、四解、五答"。
(2)各代入量均指純淨物的質量。若物質不純必須換算成純淨物的質量才能代入化學方程式進行計算。
(3)計算中所用的質量必須是實際參加反應的物質的質量。
(4)計算過程中各物理量單位必須對應統一,單位要帶入計算過程。
2、常見基礎化學方程式的計算類型
(1)已知反應物的質量求生成物的質量。
(2)已知生成物的質量求反應物的質量。
3、利用化學方程式的計算易發生的幾個錯誤
(1)題意理解不清,答非所問。
(2)化學方程式書寫錯誤,使計算失去正確的依據。
(3)單位不統一,有時把體積直接代人進行計算。
(4)把不純物質的量當作純淨物的量代入。
(5)粗心大意,求算物質的相對分子質量時出現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