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崗前培訓基礎知識試題

引導語:醫院廢物是指醫院所有需要丟棄、不能再利用的廢物,包括生物性的和非生物性的,也包括生活垃圾。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醫療廢物崗前培訓基礎知識試題,歡迎參考!

醫療廢物崗前培訓基礎知識試題

  1什麼是醫療廢物?

答: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醫療機構醫療廢物管理實行責任制管理,責任人是誰?

答: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爲第一責任人。

  3醫療廢物分爲哪幾類?

答:醫療廢物分爲五類,包括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化學性廢物、藥物性廢物。

  4感染性廢物包括哪些?

答:感染性廢物:是指攜帶病原微生物具有引發感染性疾病傳播危險的醫療廢物。如使用後的棉籤、棉球、紗布、一次性衛生用品、醫療用品和醫療器械、廢棄的被服等。

  5損傷性廢物包括哪些?

答:損傷性廢物:是指能夠刺傷或者割傷人體的廢棄的醫用銳器。如醫用針頭、縫合針、各類醫用銳器、玻璃安、玻璃試管等。

  6病理性廢物、化學性廢物及藥物性廢物都包括哪些?

答:

病理性廢物:是指診療過程中產生的人體廢棄物和醫學實驗動物屍體等。如手術或診療過程中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病理切片、病理臘塊等。

化學性廢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蝕性、易燃易爆性的廢棄的化學物品。如廢棄的汞血壓計、汞溫度計、廢棄的化學消毒劑、實驗室廢棄化學試劑等。

藥物性廢物:是指過期、淘汰、變質或者被污染的廢棄的藥品。如廢棄疫苗、血製品、藥物等。

  7醫療廢物用什麼盛裝?

答: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並按照類別分置於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

  8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或容器爲什麼顏色,上面有標示嗎?

答:醫療廢物包裝袋、銳器盒、週轉箱(桶)的顏色爲淡黃,應在明顯處印製警示標誌和警告語。

  9如何判定是規範的醫療廢物標誌和警告語?

答:警示標誌的形式爲直角菱形,警告語應與警示標示組合使用。警示標誌的底色爲淡黃,邊框和警告語的顏色爲黑色。

  10日常收集醫療廢物時,盛裝的包裝物或容器有哪些管理要求?

答:

盛裝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包裝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11盛裝醫療廢物的包裝物和容器應有中文標籤,有何要求?

答: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籤,中文標籤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12醫療廢物能夠混合收集嗎?

答: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籤上註明。

  13醫療機構收治的傳染病患者或者疑似傳染病患者產生的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如何處置?

答:

其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後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14對於產婦分娩後胎盤如何管理?

答:產婦分娩後胎盤應當歸產婦所有。產婦放棄或者捐獻胎盤的,或者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病理性醫療廢物進行處置。

  15死嬰死胎是按照醫療廢物管理嗎?

答:按照“《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試行)》(國衛辦醫發〔2014〕21號)”的要求:

對於死胎和死嬰,醫療機構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並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

對於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經醫療機構徵得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同意後,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應當在醫療文書上簽字並配合辦理相關手續。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由產婦或其他監護人等自行處理。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6醫療廢物登記內容包括哪些?

答:醫療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17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內部運送有何要求?

答: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的專用運送工具,按照本單位確定的內部醫療廢物運送時間、路線,將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18醫療機構醫療廢物內部管理有3禁止,是指什麼?

答:

禁止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

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19使用後的醫療器械和輸液瓶算不算醫療廢物?

答:按照《衛生部關於明確醫療廢物分類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發〔2005〕292號)的要求:

一、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屬於醫療廢物。根據衛生部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下發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衛醫發〔2003〕287號)規定,使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器械,不論是否剪除針頭,是否被病人體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屬於醫療廢物,均應作爲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二、使用後的輸液瓶不屬於醫療廢物。使用後的各種玻璃(一次性塑料)輸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屬於醫療廢物,不必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但這類廢物回收利用時不能用於原用途,用於其他用途時應符合不危害人體健康的原則。

  20醫務人員和醫療廢物轉運人員應接受哪方面知識的培訓?

答: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職業防護及暴露後緊急處理等方面知識的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