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規劃規範管理促進畜禽養殖業規模化發展的論文

1.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發展現狀

科學規劃規範管理促進畜禽養殖業規模化發展的論文

2.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建設存在的問題

2.1規模養殖用地難

發展規模化養殖缺乏總體規劃,建設規模化養殖場用地沒有納入用地計劃,發展規模化養殖場無章可循,隨意性強。《畜牧法》和各級政府促進畜禽規模化養殖發展相關政策中“畜禽規模養殖場(區)用地按農業用地管理”的規定沒有得到很好落實,發展規模化養殖佔地難的矛盾十分突出,制約了規模化養殖場快速發展。

2.2建場選址不科學

有的畜禽養殖場選址距離村莊、學校、居民區和主要交通要道較近,存在不同程度疫病的流行和環境污染隱患。

2.3場區佈局不合理

大部分畜禽養殖場存在場區佈局缺乏科學規劃,生活區、生產區、隔離區、糞污處理區不分離,圈舍建設標準低,淨、污道不分,防疫消毒和污水處理設施不健全等問題,很難爲畜禽健康生長營造適宜環境。

2.4飼養管理不規範

一些養殖場標準化管理意識淡薄,沒有建立或完善各種規章制度,養殖檔案填寫不完整,低水平、高耗能養殖導致經營效益不高。

2.5養殖污染壓力大

畜禽規模化養殖使得糞污產生量增加,由於建造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投入成本大,依靠養殖場自身出資負擔過重難以實施,一些養殖場採用簡單糞污堆放處理形式,給周邊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

2.6產業發展水平低

洮北區具有一定規模和帶動效應的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數量比較少,企業基地建設和帶動農戶能力差,企業與農戶缺乏有效對接,農村各類畜牧專業合作組織培育發展不足,作用發揮有限,組織化程度不高,畜禽養殖存在着無序性,受市場影響較大,市場行情好時養殖量劇增,行情低時陡減,時常出現產品的“短缺”和“過剩”現象。

2.7發展資金較短缺

畜禽規模化養殖生產需要較大的投入。長期以來,一些養殖企業由於財力有限,小額農貸額度偏低,難以對規模養殖提供支持,再生產投入不多,產業發展後勁不足。

 3.促進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發展的建議

3.1科學佈局規劃

一是要制定畜禽養殖總體發展規劃。在養殖場(小區)建設中,按照城鄉統籌發展規劃及標準化養殖“六化”要求,合理劃定畜禽養殖的禁養區、限養區;二是要科學選址。規模養殖場應該地勢高,水源足,遠離污染源,排污方便,距居民點、鐵路和主要公路500米以上;三是養殖場區佈局要合理。生活區、生產區、糞污處理區分離,淨道、污道分開,防疫消毒和污水處理設施健全;四是圈舍設計要科學。既要冬暖夏涼,又要利於通風,爲畜禽健康生長營造良好的生長環境。

3.2培育龍頭企業

龍頭企業具有開拓市場、贏得市場的.能力,是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的骨幹力量,要積極培育畜產品加工龍頭企業,創品牌、延伸產業鏈條,引導和鼓勵龍頭企業配套建設畜禽標準化規模養殖基地,推行“公司+基地+農戶”模式,走產業化經營之路,通過訂單連接、服務連接、資產連接等形式,建立緊密型利益共同體,實現企業與農戶風險共擔、利益共享、一體化發展。加強農村各類牧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增強養殖戶組織化程度,以市場需求爲導向,合理規劃安排養殖生產。

3.3重視減排環保

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必須建立與養殖規模相配套的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實現養殖生產與糞污排放無害化處理同步進行,防止造成環境污染。鼓勵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開展糞污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和清潔環保、生態養殖。

3.4搞好技術服務

牧業部門要充分發揮其職能作用,突出科技興牧,加大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工作力度,定期組織開展標準化生產技術培訓,提高養殖者學標準、用標準意識;要緊密結合生產實際和養殖場需求,送科技入戶,指導養殖場規範化建設,引導養殖場加大科技投入,應用先進技術,科學飼養管理,提高養殖水平和經濟效益;大力實施良種工程建設,堅持“引、育、繁”相結合方針,推廣冷配技術,滿足畜牧業發展對良種的需求,提高畜禽良種覆蓋率;加強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搞好防疫監測預警,紮實開展計劃免疫和消毒滅源工作,嚴防重大動物疫病的發生。

3.5實行規範管理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規模化養殖是畜牧業產業化經營的基礎,推行產業化經營,是實現畜牧業標準化生產、提高畜產品質量重要措施,是發展現代畜牧業的根本途徑。政府部門要把畜牧業標準化建設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結合本地實際,增強服務意識,營造良好氛圍,引導、組織廣大農戶發展畜禽標準化養殖,及時解決畜牧業發展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二是建章立制。養殖場要建立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如“畜禽養殖場管理制度”、“畜禽養殖場飼養員崗位職責”、“畜禽養殖場無害化處理制度”、“畜禽養殖場消毒制度”、“畜禽養殖場衛生防疫制度”等,完善畜禽養殖檔案,詳實記錄養殖檔案中規定的各種內容;三是依法治牧。相關部門要深入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加大普法力度,提高生產經營者的法律意識,嚴格行政執法,打擊違法經營行爲,保障全區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

3.6加大資金扶持

政府部門在充分利用國家和省興牧惠農政策的基礎上,努力爭取金融部門信貸資金投入,解決畜禽規模化養殖場(小區)流動資金不足問題,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龍頭企業採取承貸承還、信貸擔保等方式,緩解生產基地農戶資金壓力。探索參與組建信貸擔保機構,提高小額農貸信用額度,建立和完善保險機制,有效規避養殖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