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執法人員考試題庫

1.《路政管理規定》中規定路政管理職責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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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路政管理規定》中規定的路政管理職責如下:(一)宣傳、貫徹執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二)保護路產;(三)實施路政巡查;(四)管理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五) 維持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六) 參與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驗收;(七) 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八)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2.哪些情形應當從輕、減輕或不予行政處罰?

答:(1)當事人有下列情形這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爲危害後果的;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爲的;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爲有立功表現的;其他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的,如當事人爲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

(2)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違法行爲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精神病人實施違法行爲的;不滿十四周歲的人實施違法行爲的;違法行爲在兩年內未被發現的。

3.超限運輸與超載運輸的區別是什麼?

答:超限運輸雖然與超載運輸有一定的因果關係,但它們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能把兩者等同起來。汽車的超限運輸是指汽車裝載的車貨總重和軸載質量超過公路對其的限制,主要研究的是車輛裝載與公路的關係。汽車的超載運輸是指汽車在裝載時貨物超過汽車的額定載質量,研究的是車輛本身。有些車輛尤其是兩軸載重卡車,滿載時其軸載質量並沒有超過軸載質量限值。但其超載到一定噸位後,軸載質量就超過限值規定,屬超限運輸。所以說超載不一定超限,超限卻一定超載。我們反對提高軸載限制,進行超載運輸。

4.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1)強制執行的內容必須是路政管理機構對相對人作出的處罰和其他處理決定,其標誌是路政處罰決定書中列明的義務內容;(2)強制執行的對象必須是負有行政義務的相對人,沒有行政義務的人或相對人的直系親屬都不能成爲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對象。這是責任自負、不株連無辜的法制原則在路政活動中的體現;(3)在時間上必須逾期,就是說,路政管理機構所作出的處罰和處理決定已經產生執行效力,而且超過了路政管理法中所規定的自行履行的時間範圍。(4)必須是路政相對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這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5.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應具備哪些條件?

答、(1)強制執行的內容必須是路政管理機構對相對人作出的處罰和其他處理決定,其標誌是路政處罰決定書中列明的義務內容;(2)強制執行的對象必須是負有行政義務的相對人,沒有行政義務的人或相對人的直系親屬都不能成爲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對象。這是責任自負、不株連無辜的法制原則在路政活動中的體現;(3)在時間上必須逾期,就是說,路政管理機構所作出的處罰和處理決定已經產生執行效力,而且超過了路政管理法中所規定的自行履行的時間範圍。(4)必須是路政相對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這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必不可少的條件。

6.提起行政訴訟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答:應符合以下條件:(1)原告是認爲具體行政行爲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7.什麼是治超工作五不準?

答:1、沒有執法資格的人員,不準上路執法;2、上路執法人員,不準不開收費票據和亂收費、亂罰款;3、車輛沒有稱重檢測的,不準認定超限超載;4、車輛沒有卸載消除違章行爲的,不準放行;5、同一違章行爲已被處理的,不準重複處罰。

8.《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是指什麼區域?

答:《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公路兩側建築控制區是指公路兩側邊溝、高速公路兩側隔離欄外緣以外,國道不少於20米,省道不少於15米,縣道不少於10米,鄉道不少於5米,高速公路不少於30米,互通立交不少於100米的區域。

9.路政訴訟與路政複議有何區別?

答:路政訴訟與路政複議的.區別:(1)管理機關不同:受理路政複議的機關是上一級路政管理機構,爭議是路政管理機構內部自己解決的,而受理路政訴訟的是人民法院。(2)當事人不同:在路政複議中,路政管理機構既是當事人一方,又是解決路政爭議的主持人,具有雙重身份,在路政訴訟中,路政管理機構僅是一方當事人,其法律地位與相對人平等。(3)管理範圍不同:人民法院受理的路政案件,原則上只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爲路政管理機構“違法”侵害其合法權益的案件。但複議機關所受理的則既有“違法”案件,又有“不當”案件。(4)性質不同:路政管理機構的複議行爲屬於行政行爲,是路政管理機構自我監督的一種重要形式。而人民法院的審判則屬於司法行爲,是司法對路政管理的監督形式。(5)處理權限不同:上一級路政管理機構可以改變原路政處罰決定,而人民法院原則上只能撤銷違法的具體路政行爲,或者要求路政管理機構重新作出處罰決定。(6)法律效力不同:路政複議不是最終裁決,路政相對人據此可向人民法院起粟。路政訴訟中的判決,經過二審或當事人在上述期內不上述的便是終局判決。

10.《行政訴訟法》中規定的證據共有幾種?分別是什麼?

答:《行政訴訟法》中規定的證據共七種: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七)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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