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化學方程式的說明

化學方程式反映的是客觀事實。因此書寫化學方程式要遵守兩個原則:一是必須以客觀事實爲基礎,絕不能憑空臆想、臆造事實上不存在的物質和化學反應;二是要遵守質量守恆定律,等號兩邊各原子種類與數目必須相等。

國中化學方程式的說明

書寫方法及注意要點舉例:

1.寫出符號表達式

例:H?O=電解=H?(負極)+O?(正極)(水電解生成氫氣和氧氣)

2.配平

例:2H?O=電解=2H?+O?

3.註明反應條件和物態等

例:2H?O=電解=2H?↑+O?↑

反應條件

1.熱化學方程式不寫反應條件。寫上是否正確,沒有定論,但中學所有資料中不寫。配平係數也可以不是1,可以是分數或者相互之間可以約分。

2.常溫常壓下可以進行的反應,不必寫條件;但是題目中的實驗若有特定的條件,一律標註該特定條件。

3.反應單一條件時,條件一律寫上面;有兩個或更多條件的,上面寫不下的寫在下面;既有催化劑又有其它反應條件時,一律把催化劑寫在上面。

4.是可逆反應的'一律用雙向箭頭表示。

箭頭與等號

在專業領域的文獻中,不論無機、有機反應方程式中均使用箭頭號“→”來連接反應物和生成物。國外化學教科書、上海市中學化學二期課改教材(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2006年7月,姚子鵬主編)、上海大學聯考的化學卷、理綜卷中也採用了箭頭號。但在多數省市的中學教學中,仍建議按照教材在書寫無機化學反應方程式時使用等號,以更好地表示反應中的“生成”與“質量守恆”含義。(2011-2012蘇教版也用的箭頭)

目前中學階段無機反應方程式一律用等號連接反應物和生成物,有機反應一律用箭頭來連接反應物和生成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