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安全的心得體會

道路交通安全不容忽視!一定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真正做到“珍愛生命,安全出行”。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交通安全的心得體會的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關於交通安全的心得體會

  關於交通安全的心得體會1

昨天下午,學校組織全校師生和家長一起聽了一節關於交通安全知識的講座。聽了此次講座我發現,當前交通存在許多問題,如:超車、超載、超速、行人亂穿馬路、亂闖紅燈等。存在上述問題最重要的是人們對交通安全目標和內容的理解不夠,對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認識不足,從而不斷導致車禍(死、傷)的人間悲劇發生。

孩子們的生命安全牽動着每個家庭和教師的心,因此,要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防止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作爲我們教師要有強烈的交通安全意識,做一個交通安全的保護者、宣傳者、教育者,爲孩子做出良好的表率作用,增強幼兒的交通安全意識。

我們要對對家長進行交通安全宣傳,引導家長參與交通安全活動。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對孩子的影響很大。通過開家長會等活動,從而呼籲家長參與進來,應時刻提醒孩子們注意交通安全。

在課堂上我教了學生們很多交通安全知識,但也只是淺薄的。通過學習,我進一步樹立起了交通安全意識,這在平時對於學生的安全教育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過學習我知道了:當我們徒步行走於人來車往的馬路時,一定要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能在馬路上嬉戲打鬧;當我們過馬路時,要多一份謙讓與耐心,不闖紅燈,走人行橫道,絕不能爲貪一時之快,違規橫穿馬路。因爲,一個疏忽、一個馬虎、一個走神都可能釀成危及生命的嚴重後果。

以後,我希望學生們會把存在的交通問題一一改正,做一個遵守交通規則的好學生。讓爸爸媽媽放心,讓老師安心。

  關於交通安全的心得體會2

1月3號上午xxx駕駛xxx車由銀湖開往鳳凰當行駛至xxx時,車速過快,《估計在60碼左右,剎車拖印23米,違反了車隊的規定:輔道行駛不得超過35碼。>,沒有及時觀察,分析路邊的行人動態,以僥倖的心理駛過有行人亂闖的危險路段,終於車頭與路邊闖出的`趕車行人董某相撞造成的傷人事故,《已知傷者3-11節肋骨斷裂,其餘傷情還要進一步觀察》經損較大。

運用系統工程觀點方法分析可知,每一次事故發生都取決於一些基本的因素即:人《人的失誤和不安全行爲>,物《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管理的漏洞和欠缺》環境《複雜多變的道路環境,氣候等不良環境》四個要素。軌跡交叉論認爲在一個環境中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形成過程中一旦發生時間和空間的運動軌跡交叉就會造成事故,可以認爲這人的不安全行爲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的欠缺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間接原因。

我認爲1月3號這起事故是由於車隊的管理不到位,沒有加強對竹子林----白石洲事故多發地點的監控管理,沒有對入職不久的新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安全態度的加強教育和培訓。司機彭香蓉的不安全行爲,思想麻痹大意,安全意識差,存僥倖心理行車,1沒有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2不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行車指引<輔道行駛速度不能超過35碼》違章操作。3在經過車輛.行人混雜的危險路段時沒有提前做好預防措施如:‘一慢,二看,三通過”.沒有提前減速,觀察和分析路邊的行人動態,沒有想到萬一有人亂穿馬路怎麼辦。由於車速過快,剎車不住終於和慌慌張張急着橫過馬路,而沒有注意有車輛經過的行人董某相撞,造成傷人事故。給傷者帶來痛苦,給公司帶來負面的社會形象和經濟損失,給自己帶來經濟上的損失。

我們要在這次事故中分析原因,吸取教訓,總結經驗。確保以後的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首先車隊應該爲員工創造良好的行爲環境和工作環境,關心員工生活,融洽和諧的工作氛圍。使員工有集體凝聚力,團隊合作精神。實行有效的談話機制,關懷員工,充分觀察和了解每一個員工的素質;思想;安全心理特徵;性格特點;行爲動態;工作績效。發現員工的長處加以鼓勵,增加員工的工作信心。加強對員工安全知識;文化素質和安全技能;安全態度的培訓和教育。加強對員工不安全行爲的監督管理,主要方法有“心理調適法;激勵措施;紀律措施;組織管理措施;行爲抽樣法”等。對這次事故依據“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車隊提出整改措施,加強對車隊危險路段的路查路控力度。我們司機要把這次事故當作是發生在自己身上一樣去體會,不要有“別人開車會出事,不關我的事,我開車保證不會出事”的僥倖心理。事故存在偶然性也存在必然性,爲了預防事故發生,因此我們要努力學習,提高安全知識水平,安全素質和技能,端正安全態度。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出車前做好“三檢”工作,防止病車上路,行車中牢記線路的安全行車指引。不違章超車,不開快車,不開賭氣車等不安全行爲,時刻保持正確規範操作,減少失誤和不安全的行爲。要調整好心態,以平常心對待工作,改變不良的生活習慣,以飽滿的精神狀態進入每一天的工作,提高安全意識,時刻牢記“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安全生產方針。在行車中無論碰到什麼緊急情況都有心理準備,關鍵時刻不慌張,規範操作,正確處理突發事件,防止事故發生。我們要把集體利益放在首位,不計較個人利益,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強烈的安全責任心,做到人人關心安全,時時注意安全,事事想到安全。

我們的行車道路環境,社會環境和氣候環境等因素不是我們個體所能改變的,我們只有適應環境,融於其中才不會和環境發生衝突,纔會儘可能減少事故發生。車隊加強安全制度管理,加強對重點路段的路查路控,加強對員工的安全知識教育,安全技能和安全態度提高,消除司機的不安全行爲,建立完善的預防型安全管理體制。我想安全事故是可以預防和控制的。

  關於交通安全的心得體會3

《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道路交通參與人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在單位的統一組織下,我們集中學習了全文,自己認真學習每一項條款,與過去的有關法規反覆對照,有了新的認識,體會如下:

一、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利於城市交通進一步規範,更重要的是保護他人、保護自己。1999年瀋陽市出臺政府令,在全國首次明確規定五種交通事故行人負全 責,行人違章被撞司機不負責任。在全國引起了“撞了白撞?”問題很的大爭論。這違背了人文主義精神,違背了立法的基本原則——維護人民的人生財產安全及合 法權益。人的生命高於一切,如果說行人錯在違規,就要失去健康甚至是生命的話,那代價實在太大了。那些撞到人的司機剝奪了別人健康,生存的權力豈不是錯更 大?即使不是故意,但是也說明了肇事司機的安全警惕性不高,應對突發能力不強,理應承擔責任。現在新交通法規明確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 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 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徹底否認“撞了白撞”的說法,這一點爲司機的安全警惕性敲響 了警鐘。新交通法裏,對行人的違規行爲也作了相關處罰規定,在提醒駕駛者的同時,也對行人起到了一定的約束作用。所以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要向全國人民 普及,讓羣衆提高交通規範意識,目的除了規範城市交通以外,更重要的是爲保護他人更爲保護自己。

二、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注重提高國 民交通規範意識,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在一場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受傷者獻血淋漓的躺在地上,可是周圍的村民卻守着出事地點,不讓人破環現場,非要 等交警來處理,傷者就這樣不能得到及時醫治,導致失血過多死亡。當時這件事情對我的震動很大,不僅爲傷者無辜喪命感到惋惜和遺憾,更爲村民的愚昧偏執痛 心。這樣的事情何止這一件呢,交通意外發生之後,得不到及時醫治,原因除了上述這種情況還有很多。比如,肇事司機棄傷者逃離現場;傷者被送到醫院以後因爲 資金問題的不到醫治等等。本來可以挽救的生命,就這樣被耽誤拖延而造成了不可彌補的後果。而在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裏,人道主義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體 現。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 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及第七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對交通事 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 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除了這些規定以外,還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些條例充分體現 了對生命的尊重,並且及時地保障了傷者的救援工作,不僅對駕駛人及目擊者提出要求,還對醫療機構做出了相關規定,最大限度的避免了遺憾和悲劇的發生。所 以,在提高國民交通規範意識的同時,應注意人文主義精神的培養,提高人文素質,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

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 重在保證交警作爲一個執法者,能公正嚴明地履行職責,不會

對行人和機動車造成無端的利益損害。在新法裏面特意制定了相應的約束性條款,保證機動車司機不會 再交“冤枉罰款”,還規定了交警有違法行爲,如私自收取罰款,違法扣留車輛,罰款不交國庫等15種行爲之一,就必受行政處分。以前一直存在一種說法,就是 交警是有執罰指標的,每天要上路罰多少輛車,收多少罰款。而在以前,這種說法也得到過一些交警人員的確認,在收費或罰款時,他們非常願意多收或多罰,因爲 這些錢與本機關和個人都有直接的好處,因此這些罰款,被稱爲“冤枉罰款”。而新法裏面明確規定各地不得給交警下達罰款指標,依法收取的罰款全部上繳國庫。 徹底杜絕了這種亂收罰款的現象,維護了廣大駕駛人的合法權益。除此之外,這部法律對違章駕駛員的處理,也體現出了“以人爲本”,駕駛人在現場的,按規定處 罰,不得拖車。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如果拖車不當造成損壞,還要依法賠償。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僅彌補了舊 法的不足與漏洞,而且還充分的體現了“以人爲本,尊重生命”的人文精神。不管是作爲行人也好,駕駛人也罷,生命第一,安全第一,只有認真遵守了交通法才能 徹底保護自己在交通中的安全及合法權益,同時也使我們的城市交通建設安全規範,井井有條。所以它的貫徹執行,必將對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減少交通事故起到積 極的作用。我們每一個人都要好好學習領會這部法律,不僅僅是讓它走上街頭,更重要地是讓它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