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會議發言

會議記錄是有關會議情況的筆錄。一般用於比較重要和正式的會議。它的作用在於正確反映會議情況,以作爲整理會議文件、總結經驗、研究工作等存查備考的一種歷史資料。比較重要的會議都有一個或兩個以上的記錄員。 會議記錄的要求: 一、準確寫明會議名稱(要寫全稱),開會時間、地點,會議性質。 二、詳細記下會議主持人、出席會議應到和實到人數,缺席、遲到或早退人數及其姓名、職務,記錄者姓名。如果是羣衆性大會,只要記參加的對象和總人數,以及出席會議的較重要的領導成員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會議,出席對象來自不同單位,應設置簽名簿,請出席者簽署姓名、單位、職務等。 一、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會議名稱、開會時間(要寫明年、月、日及會議開始時間)、會議地點、出席人(人數不多的會議要把出席者的姓名都寫上,註明其他人員全部到會;人數過多的會議可只寫出席範圍和人數)、列席人、主持人、記錄人。上述內容要在會議主持人宣佈開會前寫好。

如何做好會議發言

二、會議內容。包括會議議題、會議發言、會議結論等。會議內容是會議記錄的重點,記錄時必須聚精會神,邊聽邊記,耳、腦、手並用,不能因注意力分散而出現疏漏。

三、忠實記錄會議上的發言和有關動態。會議發言的內容是記錄的重點。其他會議動態,如發言中插話、笑聲、掌聲,臨時中斷以及別的重要的`會場情況等,也應予以記錄。 記錄發言可分摘要與全文兩種。多數會議只要記錄發言要點,即把發言者講了哪幾個問題,每一個問題的基本觀點與主要事實、結論,對別人發言的態度等,作摘要式的記錄,不必“有聞必錄”。某些特別重要的會議或特別重要人物的發言,需要記下全部內容。有錄音機的,可先錄音,會後再整理出全文;沒有錄音條件,應由速記人員擔任記錄;沒有速記人員,可以多配幾個記得快的人擔任記錄,以便會後互相校對補充。 四、記錄會議的結果,如會議的決定、決議或表決等情況。 會議記錄要求忠於事實,不能夾雜記錄者的任何個人情感,更不允許有意增刪發言內容。會議記錄一般不宜公開發表,如需發表,應徵得發言者的審閱同意。

一、會議基本情況。包括會議名稱、開會時間(要寫明年、月、日及會議開始時間)、會議地點、出席人(人數不多的會議要把出席者的姓名都寫上,註明其他人員全部到會;人數過多的會議可只寫出席範圍和人數)、列席人、主持人、記錄人。上述內容要在會議主持人宣佈開會前寫好。

二、會議內容。包括會議議題、會議發言、會議結論等。會議內容是會議記錄的重點,記錄時必須聚精會神,邊聽邊記,耳、腦、手並用,不能因注意力分散而出現疏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