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武術運動會

武術套路比賽場地:武術運動比賽場地之一。爲平地或其上鋪地毯。場地長14m,寬5m,沿四周內沿標明5cm寬的邊線。在兩條長邊的中點,各畫一條與長邊垂直的長30cm的線段,作中線標誌,線寬5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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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手比賽場地:武術運動比賽場地之一。爲木(或鐵)制平臺。高0.6m,呈正方形,邊長8m。檯面鋪軟墊,軟墊上蓋帆布。檯面中心畫直徑爲lm的陰陽魚圖案,邊緣畫5cm寬的紅色邊線,向內90cm處畫有10cm寬的黃色警戒線。臺下四周鋪高20一40cm,寬2m的保護軟墊。

太極推手比賽場地:武術運動比賽場地之一。爲鋪有地毯的平地。場地長10m,寬8m,中央畫一直徑6m(以線外沿爲準)的圓,圓內畫一直徑50cm的中心點。各線寬5cm。

長兵比賽場地:武術運動比賽場地之一。比賽場地呈長方形,長14m,寬8m。從長邊中點畫一平行於短邊的中線,在中線兩邊各畫一條距中線2m並平行於中線的準備線。

短兵比賽場地:武術運動比賽場地之一。爲鋪有地毯的平地或鋪帆布的軟墊。圓形,直徑9m,中央畫直徑20cm的中心點。邊線寬5cm,場地範圍以邊線內沿爲準。自邊線向外2m以內設保護墊。亦可採用散手比賽場地。

刀:武術短器械。現代刀爲鋼製,由刀身、護手盤、刀柄、刀首等構成。刀身由刀面、刀刃、刀尖和刀背組成。手握的部位稱"刀柄"。刀柄與刀身之間的圓盤稱"護手盤",亦稱"刀盤"。刀柄尾端稱"刀首",頂端設一小環,用於博系刀彩。刀重(包括刀彩):成年男子,不輕於0.7kg;成年女子,不輕於0.6kg;兒童、少年不受限制。刀彩不得超過刀的長度,且不許帶有任何附加物品。刀尖觸地、刀身垂直.不加外力自然彎曲時,刀尖以上20cm處至地面垂直距離不小於10cm。

大刀:亦稱"春秋大刀"。武術長器械、古代長兵器之一。由刀尖、刀刃、刀背、刀穗、刀盤、刀柄、尾尖等構成。刀身比單刀短,刀柄比單刀長。古時大刀十斤以上,輕重不等,現代演練用大刀爲5kg左右。

朴刀:亦稱"雙子帶"、"太平刀"。武術長器械、古代長兵器之一。形似單刀,刀身比單刀長.刀柄比大刀短。全長約1.3m,重3kg左右。刀身包括尖、背、刀、盤等。刀柄分爲前、中、後三段,柄尾有鐵環,稱"響環"。

雙刀:武術雙器械之一。屬古代雙兵器的一種。護手盤呈半圓形,兩刀合攏插入鞘內,合拼成圓、其餘結構同單刀。 劍:武術短器械、古代短兵器之一。由劍身和劍柄組成。劍身包括劍尖、劍刃、劍脊等;劍柄包括格、柄身、劍首等。劍首系短穗,用於短穗劍術;劍首系長德,用於長穗劍術。劍重(包括劍穗):成年男子不輕於0.6kg;成年女子不輕於0.5kg;兒童、少年的`劍重不受限制。劍尖觸地、劍身垂直.不加外力自然彎曲時,劍尖以上20cm處至地面垂直距離不小於10cm。

雙劍:武術雙器械,古代雙兵器之一。護手格有一邊與創身平齊。其餘部位與單劍相同。

匕首:亦稱"短劍"。武術短器械、古代短兵器上一。由大、刃、脊、護手、柄、尾環等構成。長26一33crn。尾環處常系綵綢,一般用於雙匕首演練。

峨嵋刺:武術雙器械、古代雙兵器之一。長約33cm,中間粗,兩頭扁細且尖,呈菱形。一小圓環與刺身中部活動相連。練習時中指穿過圓環。用拇指個斷撥動使其旋轉、主要運動方法有刺、挑、穿、撥等。 武術器材

棍:武術長器械、古代長兵器之一、用白臘杆製成。大棍長約264cm。齊眉棍長度與練習者眉平齊。分爲前段、中段、後段,棍根粗於棍梢。棍中點以下任何部分的直徑不得小於如下規定:成年男子2.30cm;成年女子2.15cm;少年男子2.15cm;少年女子2.00cm:兒童不受限制。棍中點以上任何部分的直徑不得小於如下規定:成年男子1.80cm;成年女子1.60cm;少年男子160cm;少年女子1.40cm;兒童不受限制。

梢子棍:武術軟器械。古代軟兵器之一。由一根長棍和一根短棍組成。分爲大梢子棍和手梢子棍。大梢子棍的長棍相當於練習者的身高,短棍長50cm左右.用鐵環相連。手梢子棍較短校

三節棍:武術軟器械。古代軟兵器之一。由三節長短相等木質堅硬的棍組成。用鐵環相連。每節棍長約50cm,全長約等於練習者的身高。 拐:武術器械之一。長柄拐屬"長器械";短柄拐屬"短器械"。長拐亦稱"單拐".長約133cm。短拐多用於雙器械練習,亦稱"雙柺",長約70cm。在長木棍的1/3處裝一垂直短木構成單拐演練方法有劈、砸、滾、蹦、支、撲、拍、拿、勾、掛、截等;雙柺演練方法有摟、蓋、轉、擊等。除套路單練外,還可對練。

鐗:武術器械之一。鐗端無尖,鐗柄呈圓柱體,鐗身呈四棱狀,鐗體無節。長約65一80cm。鐗體四面呈凹狀,稱"凹面鐗"。多用於雙器械練習。運動方法主要有上磨、中截、下掃、直劈、側撩、絞壓等24法。

槍:武術長器械、古代長兵器之一。由矛演變而成。有大槍、花槍、雙頭槍等、大槍和花槍均只一個槍頭,雙頭槍的槍桿兩端各一個槍頭。由槍頭、槍纓、槍桿組成。槍桿多用白臘杆製成。槍桿中點以下任何部分的直徑不得小於如下規定:成年男子2.30cm;成年女子和少年男子2.15cm;少年女子2.00cm;兒童不受限制。槍櫻的長度不得短於200mm。

大槍:武術長器械、古代長兵器之一。由槍頭、槍纓、槍身組成,分爲槍尖、槍座、庫口、槍纓、槍身、底端六個部位。槍頭呈三菱形,長約39.6cm,重750-1000g。槍纓長16一33cm。槍身長約3.5m。槍桿較粗,手握槍桿時,拇指尖與食指尖相距三指寬。槍桿一般用白獵杆或金屬製成。 雙頭槍:亦稱"兩頭蛇"。武術長器械、古代長兵器之一。在槍桿兩端各裝一槍頭和槍纓。全長約等於本人身高、多用於雙頭雙槍(雙器械)練習。

鞭:武術器械之一。分軟鞭和硬鞭兩類。軟鞭由鏢頭、握把、若干鐵節,用圓環連結構成,有七節、九節、十三節之分.通常作"九節鞭".使用時可長可短。運動方法有輪法、掃法、掛法、纏法、拋法、舞花及地趟鞭等,可以單鞭或雙鞭演練、硬鞭分"竹節鋼鞭"和十三節"水磨鋼鞭"。鞭身上有十餘個方形或圓形疙瘩,鞭長約100cm,鞭頭稍細且尖,亦作握柄。擊法有擋、摔、掉、點、截、盤、掃等。

九節鞭:武術軟器械、古代軟兵器之一。由幾節長9一13cm的細圓金屬棒連接構成。每節之間用數個小鐵環連接。各節中間粗兩頭鋼,第一節爲鞭頭,末節爲鞭把。鞭彩不超過20cm×15cm,且無任何附加物品。

流星錘:亦稱"飛錘"、"走線錘"。武術軟器械、古代外兵器之一。起源於遠古,由繩索與弧形小錘通過幾個小鐵環相連構成,重約1kg。錘頭與繩交接處縛有綵綢。分單流星與雙流星兩種。單流星繩索長約4.95m,雙流星繩索長約1.65m。主要演練方法有縮、拋、掄等。練時巧妙地將繩索纏繞在練習者頸、胸背、肩肘、手腕、大腿、小腿、腳踝或腰上,抖身放錘,審擊如飛,快如流星,軟中見硬,因而得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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鉤:武術短器械之一。多用於雙器械練習。包括鉤端、鉤尖、鉤口、鉤脊、鉤自身刃、鉤直身背刃、月牙刃、月牙背刃、月牙尖、鉤寸(橫梗)、鉤柄、鉤鑽、鑽尖等13個部位。其演練方法有鉤、樓、帶、壓、挑、刺、舞花等.即可單練,亦可對練。 叉:武術長器械。古代長兵器之一。叉頭只有兩股鋒.形似牛角,稱"二股叉"。雙頭有三股鋒,形似"山"字.稱"三股叉",或"三頭叉"、"三角叉"、"鋼叉"、"馬叉"。三股叉頭的中鋒比兩邊鋒高10一13cm。柄長231一264cm,尾端是瓜錘形。全重2.5kg。另有在叉頭和叉尾裝有鐵片.相擊發聲.柄稍短,稱"飛叉"或"響叉"。練習方法主要有攔、橫、扦挑、崩、滾、搬、搗、搓、掏、貫、拍等。

戟:武術長器械、古代長兵器之一。戟頭由月牙刃、矛頭和橫寸組成。橫寸長約6.6cm,用於連接月牙和矛頭。矛頭略高於月牙刃。截杆由杆身和尾尖組成、戟全長約264cm。若在矛頭兩側裝以同樣大小的月牙刃和橫寸,稱"雙面戟",方天畫戟的戟頭長約52cm,柄長約190cm,全長約244cm。又分長柄單戟和短柄雙戟。古代多爲青銅製作,後爲鐵製。

斧:亦稱"戚"。武術器械之一。短柄斧屬短器械.長柄斧屬長器械。刃寬闊並呈弧形者爲"鉞"。短柄斧多用於雙器械練習。斧刃成扇形.斧背成長方形、正方形或鳳尾形。斧背有孔.斧柄穿插其中。頭長約26cm,刃寬約13cm。短柄斧柄長約82cm,長柄斧柄長過人,約264cm。招法有劈、刺、摟、抹、雲、片等。

鈀:武術長器械之一。把頭有鐵製或木身鐵齒兩種,形似"梳"。齒數5、7、9不等。每隔6cm一齒,齒長約16cm。柄長約165cm,與鈀頭垂直相交。擊法有推牽、扁身殺、倒頭打、大斜壓等;防法有對打對揭、直起磕、扁身中攔等。可單練亦可對練。

錘:古稱"椎"。武術器械、古代兵器之一。多用於雙器械練習。分長柄錘和短柄錘。錘形有圓球形、瓜形、人形、八棱形等。輕者5kg,重者數十斤。短柄長約50cm。練法有涮、曳、掛、砸、擂、衝、雲、蓋等。

抓:亦稱"撾"。武術器械之一。由抓頭和抓杆組成屬長器械,若抓頭和繩連結屬軟器械。抓頭形狀似手。手指伸翔,四指屈撓,木杆長200cm,抓頭套接於木杆上。軟器械爪頭前有三指,後一指,指上有節,能屈伸,爪背有環,用約650cm長的繩繫於爪環。暗器中稱"飛抓"。

武術器材

戈:武術器械之一。始見於商代。有直向戈和曲內戈。除作兵器外,還用於禮儀、祭典。作兵器時.戈胡上有孔,可穿皮筋或繩,固定在木柄上。依長度分長、中、短三種。長戈約314cm;中戈約139cm;短戈約91cm、主要擊法有勾掛、扎挑等。

鏟:武術器械之一。最早見於石器時代。石鏟呈長方形或梯形,兩面磨光呈扁平狀鏟刃。商代後出現青銅鏟.戰國時出現鐵鏟,呈凸弧形,多用於作戰。明代的鏟呈彎月形,月牙朝上,凹部有刃,杆長300cm,杆尾有鋒。主要演練方法有推、壓、拍、支、滾、鏟、截、挑等。可單練和對練。

武術服裝:武術運動員專用服裝。用綢料、緞料或其它布料製成。具有中華民族特色、有不同規格的沿邊、布袢、綢腰帶、板帶、燈籠袖口、燈籠褲腳等。現代武術服裝亦有西式褲、短袖上衣等式樣,或鑲有不同色澤的裝飾品。

散手裁判器材:武術裁判用具、包括:

(1)色別牌。由木質圓板和柄組成。圓板直徑20cm。柄長20cm.共需18塊.其中紅色6塊、黑色6炔、紅與黑各半6塊。

(2)勸告牌。呈長方形,長15cm.寬5cm,黃色板面,上寫"勸告"兩字。

(3)警告牌。呈長方形,大小同勸告牌.板面寫"警告"兩宇。

(4)放牌架。用於放置色別牌、勸告牌和警告牌。長30cm,高10cm。散手比賽需紅色和黑色放牌架各一個。

散手護具:散手運動員裝備。用於保護身體關鍵部位的安全。包括;

(1)護頭。以軟皮革、海綿等材料製成。有保護頭部不受損傷和減輕震盪的作用。

(2)護胸。以軟皮革、人造革、海綿和帆布等材料製成.保護軀幹和抗擊減震。

(3)護齒。由乳膠或可塑性塑料製成。比賽或練習時含入口中,用上下牙齒咬住.使牙齒不摩擦或不被擊傷。

(4)護襠。以合金鋁、海綿、軟皮革、橡筋等材料製成。用於防護襠部,一般穿入短褲內。

(5)護腿。以帆布、硬牛皮條、鬆緊布等材料製成,保護小腿脛骨。

(6)拳套。用柔韌細膩光滑的羊皮製成,內襯墊有彈性的羊毛、鬃毛或兔子毛。比賽時,65公斤以下級別運動員配帶的拳套重量爲8盎司(226.8g),70公斤以上級別運動員配帶的拳套重量爲10盎司(283.5g)。整套護具的顏色必須相同,一般爲紅、黑兩色,以利於裁判員識別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