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石2017年高中階段招生政策解讀

15日,市教育局召開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會,對下週即將進行的會考進行了部署,並出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政策。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高中階段招生政策解讀,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黃石2017年高中階段招生政策解讀

  7月7日起網上填志願

2017年會考網上填報志願時間爲7月7日至7月10日(黃石市區考生7—8日、大冶市考生8—9日、陽新縣考生9—10日),截止時間爲7月10日17:30。

高中階段招生志願共設4個批次,每個批次設置3個順序志願。

第一批:黃石二中、大冶一中、陽新一中,黃石七中宏志班,黃石一中、黃石三中、有色一中陽光班,大冶實驗高中宏志班,大冶二中虯川班,大冶六中勵志班,陽新實驗中學實驗班,陽新高中桃泉陽光勵志班,陽新英才高中致遠班,陽新興國高中致遠班。

第二批:黃石二中國際班、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高中)。

第三批:“3+2”中職學校。

第四批:中職學校、技工學校。

考生根據招生範圍和填報條件選報志願。經統測及招生學校考覈合格後公示並報市教育考試院確認的特長考生才能作爲特長生錄取,填報志願時應選擇該招生學校對應的批次,並將該校作爲第一志願,不填報的,視爲放棄其資格。未經市教育考試院中招網公示的藝體特長生,各縣(市)招生考試機構不得以特長生投檔,招生學校也不得以特長生錄取。

投檔、錄取時間爲7月12日至20日。在錄取過程中每批次錄取完成後,對仍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進行徵集志願,市教育考試院將在黃石市教育考試院網上公開學校未錄滿的`招生計劃數額,未錄取的批次線上的考生可在市教育考試院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網站重新填報徵集志願,已錄取的考生,不得無故退錄,不再參加後面批次的錄取,不得填報徵集志願。

第二批次錄取結束後,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中學校,在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在相應普通高中現有錄取線以下徵集志願,根據徵集志願情況,錄取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進行,錄取完所在學校剩餘招生計劃爲止。

  三所高中可在計劃內自招

黃石二中、大冶一中、陽新一中可依據辦學實際和特色,在計劃內按照一定比例,自主招收在學科競賽、科技創新等方面有特長的考生。參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須填報志願,且必須參加會考和招生學校組織的技能測試或面試。成績須在高中學校最低錄取資格線以內。

各學校的自主招生實施方案須報市教育局審批後方可實施。專業測試或面試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完成。測試或面試成績必須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後,由市考試招生部門執行。

另外,2017年黃石市會考招生全部實行網上錄取,劃定各批次資格線(投檔分數線是在錄取過程中產生的,各校均不同)。

  外出務工回鄉就讀考生要辦手續

省內回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須由會考所在市(州)考試機構出具會考成績及錄取批次證明,報市教育考試院審覈,市教育考試院覈定相對應高中有剩餘招生計劃,然後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上辦理錄取手續。

外省參加會考回我市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具備我市戶籍但在省外就讀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在外省參加會考,達到外省普通高中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申請就讀我市普通高中學校,須辦理相關手續後才能辦理錄取。

考生應在外省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辦理國中學籍證明,在外省市(州)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分數證明、錄取控制分數線證明;經市中招辦審覈後,在覈定招生計劃內,報省招辦審覈辦理錄取手續。考生還需辦理學籍轉移手續,先由錄取學校在11月30日前在《全國中國小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發起畢業後跨省就讀手續,經錄取學校和畢業國中學校學籍主管部門審覈同意後,辦理學籍對接手續。

  考生讀中職錄取政策要“吃透”

所有參加中職學校錄取的考生,均應在《湖北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統》完成報名、志願填報和錄取工作。中職學校上報考生錄取信息直接通過系統導出,未在系統中辦理相關手續的考生,省招辦將不接收錄取數據。

對於中職學校擬錄取的補報名考生(非應屆國中畢業生),要求中職學校在網上辦理報名、志願填報和錄取手續,省招辦將提供數據錄入接口。

經省教育廳審覈批准的“3+2”招生學校具備招收填報了“3+2”專業志願考生的資格,“3+2”學校(專業)只能錄取參加會考的應屆國中畢業生考生。

  違規招收的學生不予註冊學籍

市教育局要求,各招生學校必須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自覺維護招生秩序。嚴禁發放和收受與招生相關,作爲提供和招攬考生報酬的勞務費、獎金或其他形式的費用提成及實物;嚴禁虛假和欺詐宣傳或以詆譭其他學校的方式獲取生源;嚴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及其工作人員違規組織或參加除市教育局統一組織之外的會考招生諮詢宣傳活動;嚴禁提前預錄學生或承諾就讀、借讀;嚴禁普通高中學校接收無普高學籍學生在校借讀。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專業設置、學校代碼、學校地址、招生範圍、收費標準、聯繫電話等統一向社會公示。

未經市教育考試院中招錄取,任何學校不得擅自辦理錄取手續,擅自寄發錄取通知書。對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註冊學籍。對2017年招生工作中違規的學校和個人,嚴格按照《市教育局關於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違規行爲處罰的意見》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