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2017幼升小政策解讀

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國家建立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保證義務教育制度實施。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幼升小政策解讀,歡迎大家參考!

廣州市2017幼升小政策解讀

  第一條

爲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在本區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4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1〕45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穗府辦函〔2016〕174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以積分制入學方式統籌安排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本區國小一年級、國中一年級的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以下簡稱“積分制入學”),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所稱“來穗人員”是指戶籍爲廣州市以外(不含外國籍、港、澳、臺地區),在我市居住、就業,持有效《廣東省居住證》連續滿一年或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來穗人員爲其隨遷子女在白雲區申請積分入學,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積分制入學按照《廣州市白雲區2017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表》對申請積分制入學的來穗人員各項指標量化並賦予分值,按照積分計算結果從高到低排序、結合申請的志願以及2017年本區積分制入學招生計劃進行錄取。

  第四條 積分制入學申請條件

(一)來穗人員申請人條件

1、申請人及子女均爲非廣州市戶籍(不含外國籍、港、澳、臺地區)。

2、申請人在廣州市合法穩定居住且在我市辦理並持有有效的《廣東省居住證》滿1年;“滿1年”須連續計算。計算居住證年限的截止時間爲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3、申請人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在白雲區合法穩定居住;在白雲區合法穩定就業;通過白雲區轄內用人單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

同時符合以上3個條件的來穗人員,可爲其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國小一年級和國中一年級。在白雲區鎮街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申請人,須在辦理居住證鎮街的積分入學受理點提出申請。在白雲區外辦理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申請人,可在就近積分入學受理點提出申請。

(二)申請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條件

申請積分入讀國小一年級的隨遷子女:凡年滿6週歲(當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沒有入學記錄的'適齡兒童。申請積分入讀國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爲當年國小六年級在校在籍學生。

  第五條 積分制入學申請程序

(一)網上報名: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登陸指定網站“積分入學信息系統”填報相應申請資料,申請積分制入學。相關入學申請截止時間爲當年3月31日(含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資料預審

各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受理點對申請人的網上報名材料進行預審。

(三)資料初審

通過預審的申請人備齊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於規定時間到各街鎮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初審。逾期不提交紙質材料視爲放棄申請。

(四)資料審覈

各積分制入學受理點將初審結果提交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各自職能進行審覈,並在收到鎮街提交的資料後,5個工作日內將審覈意見提交區來穗局。

(五)積分公示

區來穗局彙總計算積分結果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

(六)積分複查和公佈

申請人對本人公示積分有異議的,可於公示期間內書面向各申請受理點提出複覈申請。各受理點彙總複覈申請並在公示期結束後2個工作日內報區來穗局,區來穗局根據申請複議內容於2個工作日內轉送各相關部門進行復核,相關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將複覈結果回覆區來穗局。區來穗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異議處理。異議處理後向社會公佈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名單,以上覆核時間連續計算。

  第六條確定積分制入學資格隨遷子女名單

區教育局根據可提供學位和積分高低確定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名單,並按積分高低進行排序。

  第七條 填報志願

積分制入學填報志願由積分入學信息系統統一完成志願信息收集和學位分配工作。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爲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隨遷子女通過指定網站“積分入學信息系統”填報志願。申請人爲隨遷子女填報志願時,以居住地(街、鎮)爲原則,選報居住地所屬片區轄內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民辦學校志願。積分計算結果以申請學校爲單位,按批次由高到低排序向社會公示。申請人不得爲隨遷子女同時在各片區重複填報志願。

申請人填報志願時,要按規定時間在“積分入學信息系統”予以確認。申請人填報志願時,若未按規定時間在“積分入學信息系統”予以確認,系統將在填報申請截止時自動確認。未按要求填報志願,視爲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

  第八條 學位安排

(一)積分排序分配學位過程中,若同一批次同一志願學校出現隨遷子女積分總分相同的情況,按以下順序從高到低進行積分排序分配學位:一是在廣州市《廣東省居住證》辦理年限得分;二是參加廣州市社會保險年限得分。三是在廣州市穩定職業年限得分;四是學歷得分;五是隨遷子女出生日期先後。

(二)以片區爲單位進行學位安排

對於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隨遷子女,以各片區爲單位安排學位,按照“積分優先、結合志願、統籌安排”原則,通過計算機系統自動分配學位。當申請人積分結果計算分數相同時,按規定順序依次比較得分高低進行錄取。若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隨遷子女填報的所有志願學校未能錄取,由各學片統籌安排學位。雙胞胎及多胞胎原則上安排在同一間學校。

(三)區教育局確定招收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的公辦學校名單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

區教育局根據所能提供的學位數,合理確定接收積分制入學的公辦學校名單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名單及招生計劃數。

(四)列入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名單的適齡兒童按以下批次分配學位:

第一批:“滿5年”。

其中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1、在白雲區連續居住滿5年;2、在廣州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一個險種)滿5年;3、有穩定職業;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簡稱“滿5年”)列入第一批獲得學位分配。符合“滿5年”條件的入學申請人未能入讀志願學校的,各片區根據入學申請人積分高低排序,統籌安排學位。

第二批:普通積分。

經覈實,不符合“滿5年”條件的,列入積分制入學名單的隨遷子女列入第二批學位分配,各片區根據所能提供的公辦學位(含政府補貼的民辦學位)、結合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在本批次積分高低排序,與填報入學志願相結合,統籌安排起始年級學位。

列入積分制入學名單的隨遷子女但未錄取的適齡兒童,由各片區根據所能提供的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學位。

(五)學位安排異議處理

隨遷子女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對學位安排工作等存在異議,可向區教育局書面反映情況,區教育局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異議處理並予以答覆。

(六)學位確認

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確認錄取結果,逾期不確認視爲放棄隨遷子女的積分制入學資格。

(七)入學辦理

通過積分制入學獲得入讀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民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於規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逾期不辦理或不服從安排的,作自動放棄學位處理,該隨遷子女本年度參與積分申請所獲得的積分自動失效。

通過積分制入學獲得入讀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資格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須登陸“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第九條

不參加積分申請、放棄積分制入學資格或因條件限制未達積分制入學資格的來穗人員,可爲隨遷子女選擇到合法開辦的民辦學校報名入學。也須登陸“廣州市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系統”進行網上報名。

第十條 收費及學籍管理

(一)對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併入讀公辦學校的隨遷子女,各學校不得收取物價部門規定以外的費用。

對獲得積分制入學資格併入讀民辦學校的隨遷子女,按一定標準予以補助。

(二)通過積分申請獲得學位的隨遷子女,在其國小或國中階段就讀期間,如發生轉學將不再享受積分制入學補助。國小升國中需重新申請國中階段學位的積分制入學。

(三)接收學校要爲已入學的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建立學籍。

第十一條

對接收積分制入學隨遷子女入學工作中出現的違規違紀行爲,區教育局、區來穗局和紀檢監察部門要嚴肅查處,並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來穗人員爲隨遷子女申請積分制入學,必須保證其所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及證件、證書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爲,立即取消其申請資格以及相應補貼,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符合廣州市政策性照顧藉讀生條件的來穗人員隨遷子女、人才綠卡持有人隨遷子女、符合我區統籌安排學位的重點企業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按當年市、區中國小招生相關規定安排義務教育學位,不適用本辦法。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僅適用於廣州市白雲區2017年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廣州市白雲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暫行辦法》(雲府【2015】8號)同時廢止。有效期屆滿或實施期間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發生調整變化時,根據實際進行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