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精神病人患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同時導致其對家庭、社會應盡職能出現一定程度的障礙。
精神殘疾可由以下精神病引起:
(1)精神分-裂症;
(2)情感性、反應性精神障礙;
(3)腦器質性與軀體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礙;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的精神障礙;
(5)兒童少年期精神障礙;
(6)其他精神障礙。
2、精神殘疾的分級
對於患有上述精神疾病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者,應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評定精神殘疾的等級:
(1)重度(一級):五項評分中有三項或多於三項評爲2分。
(2)中度(二級):五項評分中有一項或兩項評爲2分。
(3)輕度(三級):五項評分中有兩項或多於兩項評爲1分。
列表如下:
社會功能評定項目確有
功能缺陷正常或有
輕度異常嚴重
功能缺陷
個人生活自理能力0分1分2分
家庭生活職能表現012
對家人的關心和責任心012
職業勞動能力012
社交活動能力012
《注》:
無精神殘疾,五項總分爲0或1分。
精 神 殘 疾 的` 檢 查 方 法
採用“精神殘疾分級的操作性評估標準”進行檢查。各項評分,除去與知情人交談,同時應結合對病人的觀察和必要的交談詢問以確定五項的評分。
指導語:(向知情人交談)
以下五個問題,是對病人社會功能的評價。請您根據他(她)最近一個月的情況結合與病前的比較給予回答:
1、個人生活自理能力
本條件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個人生活料理情況,比如是否按時休息、個人衛生習慣(比如洗臉、洗澡、理髮、刮鬍子),梳妝打扮、衣着整潔、住處衛生、主動進餐、二便料理等情況。
0分-----與病前差不多,或偶有小問題。
1分-----確有功能缺陷。需要督促或協助,已經給他人增加了負擔。
2分-----嚴重功能缺陷。絕大部分或全部生活料理需要由他人照管,給別人造成很大負擔。
2、家庭生活職能表現
本條件評定病人近一個月內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她)最起碼應該做的事。比如與家人一起吃飯,分擔部分家務勞動,與家人一起看電視,搞衛生,參與家庭事物討論,修理家用物品,對家庭必要的經濟支持等等。
【擴展閱讀篇】
1. [comment]∶評論的話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說明、解釋或評論的話;作說明或講解用的話 偶爾有對正文的講解和帶解釋性的注,但無評語 3 對某人的看法與對這人的感覺 詳細解釋 評論的話。 清 唐鑑 《廩貢生王府君墓誌銘》:“昔年官京師,閱 倭艮峯 日記,見其上方評語,有曰‘子 涵 子 潔 ’者,問之,則其 河南 同志 王檢心 、 王滌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就將這本冊子的記載,改做了小說體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評語。” 趙樹理 《三裏灣·決心》:“ 玉生 一時想不出適當的評語來,只籠統地說:‘我覺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編輯本段評語範文 X同學是個文靜懂事的女孩,踏實、穩重、有禮貌,時刻起着模範帶頭作用,給同學們作出表率。上課時用心聽講的神情,讓人感到你的專注、認真。你的作業乾淨整潔、字跡又漂亮,令老師感到非常滿意。你思維靈活,接受能力較強,勤于思考,大膽質疑。你的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在班裏是一個的好女生。願你永遠健康、漂亮、快樂、上進,在知識的海洋裏遨遊,做一個強者、勝利者!你的聰明加上勤奮好學會令你成功,老師深深地祝福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