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殘疾鑑定

首先需要確定,做工時候的意外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如果不屬於工傷,就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要求相應的賠償。 前者是工傷,後者是人身損害賠償。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是不同的。 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是不同的法律關係,在適用法律方面當然也不同。在僱傭關係中發生的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爭議的解決則應該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範,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僱傭關係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序。此外,僱傭關係與勞動關係適用的法律也是不一致的。僱傭關係的調整主要是參照《民法通則》等民事法律規範,勞動關係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規範調整。 《工傷保險條例》已經將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的勞動者納入保護,而對僱傭關係中的僱工並未涉及,在審理僱員受害賠償糾紛時仍按照民事法律關係來進行調整。據此,受害人在獲得工傷補償和僱主賠償時所承擔責任就不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受害人在獲得工傷補償時,能夠得到全額補償,而不論受害人在事故發生時有無過錯。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工傷殘疾鑑定

2、 如果屬於工傷,應當首先認定工傷,然後做勞動能力鑑定,最後涉及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七級傷殘爲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爲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爲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爲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 如果不是工傷,就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法律規定主張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級傷殘賠償標準 即: 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乘以 傷殘等級(十級爲十分之一) 乘以二十年(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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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評論的話   2. [expository notes]∶含有說明、解釋或評論的話;作說明或講解用的話   偶爾有對正文的講解和帶解釋性的注,但無評語   3   對某人的看法與對這人的感覺   詳細解釋      評論的話。   清 唐鑑 《廩貢生王府君墓誌銘》:“昔年官京師,閱 倭艮峯 日記,見其上方評語,有曰‘子 涵 子 潔 ’者,問之,則其 河南 同志 王檢心 、 王滌心 也。”《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一回:“就將這本冊子的記載,改做了小說體裁,剖作若干回,加了些評語。” 趙樹理 《三裏灣·決心》:“ 玉生 一時想不出適當的評語來,只籠統地說:‘我覺着你各方面都很好!’” 編輯本段評語範文  X同學是個文靜懂事的女孩,踏實、穩重、有禮貌,時刻起着模範帶頭作用,給同學們作出表率。上課時用心聽講的神情,讓人感到你的專注、認真。你的作業乾淨整潔、字跡又漂亮,令老師感到非常滿意。你思維靈活,接受能力較強,勤于思考,大膽質疑。你的學習成績一直都很好,在班裏是一個的好女生。願你永遠健康、漂亮、快樂、上進,在知識的海洋裏遨遊,做一個強者、勝利者!你的聰明加上勤奮好學會令你成功,老師深深地祝福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