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鑑定等級的劃分

.1 Ⅰ級傷殘

傷殘鑑定等級的劃分

4.l.l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傷致;

a. 植物狀態;

b.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

c. 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d. 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4.1.2 頭面部損傷致雙側眼球缺失;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4.1.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4.1.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嚴重障礙。

4.1.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嚴重廣泛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b.心功不全,心功W級;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1.6 腹部損傷致:

a. 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4.1.7 肢體損傷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喪失功能。

4.1.8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90%以上。

4.2 Ⅱ級傷殘

4.2.1 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a. 重度智力缺損(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隨時有人幫助才能完成;

b.完全性失語;

c.雙側面癱難以恢復,容貌損毀,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

d.雙眼盲目5級;

e. 四肢癱(二肢以上肌力2級以下);

f.偏癱或截癱(肌力2級以下)。

4.2.2 頭面部損傷致:

a. 一側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級;或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低視力3級以上;

b.雙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伴雙眼低視力4級以上;或一側眼瞼重度下垂(或嚴重畸形),該眼盲目4級以上,另一眼盲目5級;

c. 雙眼盲目5級;

d.顳下頜關節強直,牙關緊閉,完全喪失進食和語言功能;

e. 上、下頜骨缺損,牙齒脫落或折斷20枚以上,無法安裝義齒或修補,容貌損毀,咀嚼和語言功能嚴重障礙;

f.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雙側耳廓缺失(或嚴重畸形);或雙耳極度聽覺障礙伴一側耳廓缺失,另一側耳廓嚴重畸形;

g.全面部瘢痕形成,容貌損毀和器官功能障礙。

4.2.3 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癒合,呼吸功能障礙。

4.2.4 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嚥功能障礙。

4.2.5 胸部損傷致:

a. 肺葉切除或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成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礙;

b. 心功不全,心功Ⅲ級;或心功不全,心功Ⅱ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4.2.6 腹部損傷致一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另一側腎功能重度障礙。

4.2.7 外陰、陰-道損傷致瘢痕攣縮,陰-道閉鎖完全喪失功能。

4.2.8 肢體損傷致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或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4.2.9 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80 %以上.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爲10級,從第1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傷殘等級劃分依據.

一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或採用專門設施,否則生命無法維持;

b. 意識消失;

c. 各種活動均受到限制而臥牀;

d. 社會交往完全喪失。

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牀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三級傷殘劃分依據

a. 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需經常有人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室內的活動;

c. 明顯職業受限;

d. 社會交往困難。

四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嚴重受限,間或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居住範圍內的活動;

c. 職業種類受限;

d. 社會交往嚴重受限。

五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爾需要監護;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於就近的活動;

c. 需要明顯減輕工作;

d. 社會交往貧乏。

六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償,條件性需要幫助;

b. 各種活動降低;

c. 不能勝任原工作;

d. 社會交往狹窄。

七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嚴重受限;

b. 短暫活動不受限,長時間活動受限;

c. 工作時間需要明顯縮短;

d. 社會交往降低。

八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遠距離流動受限;

c. 斷續工作;

d. 社會交往受約束。

九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

c. 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