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傷殘等級鑑定

一、民政部門主管的評殘、補評殘對象包括:

江蘇省傷殘等級鑑定

1、退出現役的軍人(含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休、 退休幹部);

2、國家機關行政編制工作人員(包括國家權力、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由國家補貼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工作人員;人民解放軍、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編制內已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無軍籍的工作人員);

3、授予警銜的行政編制人民警-察;

4、參戰的傷殘民兵民工;

5、參加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執行軍事勤務的預備役人員、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員;

6、因維護社會治安負傷致殘的無工作單位人員。

二、評定依據:

1、《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413號);

2、《傷殘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1997年第2號);

3、民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總後勤部關於印發《軍人殘疾等級評定標準(試行)》的通知(民發[2006]110號);

4、民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卹有關問題的通知》(民函[2004]334號)。

三、申請人提交的材料

1、本人申請報告;

2、傷殘人員所在單位(戶口所在地)出具負傷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受傷詳細經過證明和對其評殘的意見材料;人事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公安幹警需附授警銜任命書);

3、現場證人提供的旁證材料(2-3人份);證明材料需加蓋證明人所在單位公章方有效;

4、受傷時接診醫院的檢查、治療病歷和輔助檢查報告原件,即原始病歷;

5、交通事故致殘者評殘需附公安交-警或交通監理部門對事故的鑑定和處理意見書原件;

6、退出現役的軍人或其他傷殘人員要求補評殘的`需報有關檔案材料原件;

7、傷殘鑑定醫務證明書;

8、本人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張;1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3張。

四、辦理程序:

1、申請:

①無工作單位的傷殘人員,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殘疾經過和殘情等情況;

②有工作單位的傷殘人員,由本人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殘經過和殘情等情況;

③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鎮人民政府審查後寫出證明材料,連同本人檔案材料(包括原始證明、病歷和現場證人提供的證明材料等)、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一併送縣民政局審查。

2、受理、初審

縣民政局對上報材料經初審認爲具備評殘資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醫院(地市級醫院)進行殘情檢查,由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傷殘等級醫學鑑定意見;

3、上報:

①縣民政局根據殘情鑑定,寫出綜合報告,填寫《新評殘審批表》或《補評殘審批表》一式四份,連同本人申請,單位證明等有關材料一併報送南通市民政局審查。

②南通市民政局經審查認爲符合評殘條件的,在上報的《新評殘審批表》或《補評殘審批表》上籤署審查意見,連同其他材料一併報送江蘇省民政廳審批。

4、審批、告知:

江蘇省民政廳經審查認爲符合評殘條件的,在上報的《新評殘審批表》和傷殘證件上籤署審批意見,加蓋印章,並通過縣民政局將傷殘證件發給本人,並在本網站上公示。對不符合評殘條件的,省民政部門將在《新評殘審批表》或《補評殘審批表》上註明理由並加蓋印章,連同其他上報材料通過市、縣民政部門退回申請人。

五、受理機構

各鎮民政辦公室 聯繫電話:參見052-各鎮社會救助事務

機構一覽表

縣民政局優撫科 聯繫電話:0513-8416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