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業務分類

根據《河南省司法鑑定管理條例》和司-法-部《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第十七條的規定,結合我省司法鑑定工作實際,制定司法鑑定業務類別規範。

司法鑑定業務分類

一、關於電子數據司法鑑定

(一)電子數據司法鑑定執業類別定義

電子數據司法鑑定:是通過計算機及相關技術手段和設備,對訴訟所涉及的計算機或其他電子存儲介質上的數據進行恢復、鑑別和判斷;或利用網絡技術對通過網絡進行的攻擊、入侵、版權侵權等行爲進行判定,爲訴訟中認定事實提供電子數據證據材料的行爲。

(二)上述執業類別按照司-法-部《司法鑑定文書示範文本》中“司法鑑定意見書”樣式出具鑑定意見。

(三)申請設立“電子數據司法鑑定”的機構,提交的材料中應當包括:

1、行業資質證書:申報單位的法人證書,該證書上寫明的經營範圍應具有與電子數據鑑定、計算機技術服務等相關的內容;(申報單位僅限於具備一定計算機相關技術研發能力、檢測能力的科研單位、大專院校或其它特殊單位。)

2、基本儀器、設備清單及憑證:電子數據讀娶恢復、鑑定等使用的專用設備如計算機取證勘察箱系統、電子數據取證專用機、電子數據取證分析服務器、動態虛擬仿真取證系統等,電子存儲介質的讀取設備,鑑定專用的計算機及服務器、刻錄機、打印機等;

3、人員資格證書:3名以上具有計算機、網絡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且執業年限5年以上的工程師;或具有計算機、網絡或相關專業的高級工程師。

(四)申請電子數據司法鑑定《司法鑑定人執業證》的人員應具備司-法-部《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並提交《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提交的材料中應當包括:

1、計算機、網絡或相關專業的`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計算機、網絡或相關專業的本科畢業證、工程師職稱證書及執業5年以上的證明;

2、與擬執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繳納“三金”費用的證明材料。

已經取得《司法鑑定許可證》,業務範圍爲計算機司法鑑定的機構,符合上述條件的,可到省司法廳申請增加“電子數據司法鑑定”執業類別。

二、礦產地質類司法鑑定

(一)礦產地質類司法鑑定執業類別分類及定義

礦產地質類司法鑑定原執業類別爲“礦產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現根據各自工作範圍和特性調整爲礦產勘察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礦產開採損害司法鑑定、礦產開採礦權邊界(礦權邊界)司法鑑定、礦產品質量司法鑑定。

1、礦產勘察工程質量司法鑑定:包括對勘查工程(鑽探、物探、槽探、測量、化驗等)質量、執行國家“規範”、“規程”情況和最終成果報告質量等勘查階段的有關問題進行鑑定;

2、礦產開採損害司法鑑定:主要對違犯有關規程採礦導致地面沉降並對地表附着物如房屋、道路、農田等造成損害的相關問題進行鑑定;

3、礦產開採礦權邊界(礦權邊界)司法鑑定:主要是對礦產開採過程中礦山企業因越層越界開採對相鄰礦山企業造成資源損害問題進行鑑定;

4、礦產品質量司法鑑定:主要對礦產品貿易、利用階段礦產品品質方面的有關問題進行鑑定。

(二)上述1-3執業類別均按照司-法-部《司法鑑定文書示範文本》中“司法鑑定意見書”樣式出具鑑定意見。第4項執業類別按照司-法-部《司法鑑定文書示範文本》中“司法鑑定檢驗報告書”樣式出具檢驗報告,如需野外現場採樣,亦可出具鑑定意見。

(三)申請設立“礦產勘察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礦產開採損害司法鑑定、礦產開採礦權邊界(礦權邊界)、礦產品質量司法鑑定”的機構,應具備司-法-部《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並提交《司法鑑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材料。

1、申請設立“礦產勘察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礦產開採損害司法鑑定、礦產開採礦權邊界(礦權邊界)”的機構,提交的材料中應當包括:

(1)行業資質證書:申報主體爲地質技術服務機構,具有國土資源部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甲級”地質勘查資質證書;

(2)基本儀器設備清單及憑證:照相機、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裝訂機、汽車、中文手持衛星定位導航儀(手持GPS)等;

(3)人員資格證書:3名以上地質、物探、水文、測量專業的本科畢業,且執業年限5年以上的工程師;或從事地質、物探、水文、測量四個專業領域的高級工程師。

2、申請設立“礦產品質量司法鑑定”的機構應具備相應的試驗設備和檢測能力,提交的材料中應當包括:

(1)行業資質證書:申報主體爲試驗類檢測機構,並且取得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資質認定授權證書或行業主管部門頒發的甲級資質證書;

(2)基本儀器設備清單及憑證:電腦、打印機、複印機、傳真機、裝訂機等;

(3)人員資格證書:3人以上本科畢業、具有中級技術職稱、取得相應檢測項目的資格證書,且執業五年以上。

(四)申請礦產勘出查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礦產開採損害司法鑑定、礦產開採礦權邊界(礦權邊界)司法鑑定、礦產品質量司法鑑定《司法鑑定人執業證》的人員應具備司-法-部《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並提交《司法鑑定人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材料。提交的材料中應當包括:

1、申請礦產勘出查工程質量司法鑑定、礦產開採損害司法鑑定、礦產開採礦權邊界(礦權邊界)司法鑑定《司法鑑定人執業證》的人員應提交:

(1)從事地質、物探、水文、測量四個專業領域的高級工程師職稱證書;或地質、物探、水文、測量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工程師職稱證書且執業5年以上的證明;

(2)與擬執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繳納“三金”費用的證明材料。

2、申請礦產品質量司法鑑定《司法鑑定人執業證》的人員應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