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學習、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經常接觸到證明吧,證明是證明某個事實的一類文書。那麼證明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證明商標註冊申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簡要說明
商標註冊證明是爲了方便商標註冊人使用而出具的書面證明,與《商標註冊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申請人必須是註冊商標的所有人。
二、辦理途徑
申請商標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委託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三、辦理步驟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佈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規費
四、申請書件的準備
辦理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明,提交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主體資格證明文件複印件,《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及複印件;委託
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注意事項:國際註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號碼前加“g”並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五、規費的繳納
每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規費爲100元。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規費。
六、商標註冊證明的領取
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一般在三個月內核發商標註冊證明,並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商標註冊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七、特別聲明
以上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以上內容於20xx年3月修訂,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