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出生醫學證明格式範本

在深圳出生不容易,要開很多的醫學證明,這類的證明不可亂寫。下面就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深圳出生醫學證明內容,希望大家喜歡。

2017深圳出生醫學證明格式範本

  深圳出生醫學證明通告

各區衛生局,市屬及有關醫療保健單位:

我市自1996年正式啓用《出生醫學證明》以來,隨着各種相關政策和規定的逐步落實,《出生醫學證明》的領發、使用和監管工作日益規範。去年,衛生部啓用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我市於2003年7月印發了《深圳市〈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規範了《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和監督,但在日常的工作中,部分基層工作人員對《管理辦法》中某些規定還存在有不同的理解,對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困擾,爲了更好地規範和加強我市《出生醫學證明》的管理工作,現對《管理辦法》補充說明如下:

一、關於基本資料問題:《管理辦法》第三部分“使用與補發”第1、2條中對基本資料的要求已有明確規定,但爲便於清楚、翔實記錄父母和嬰兒的基本情況,我局在市人民醫院試點的基礎上,印製了“深圳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登記表(見附件1)”,此表爲二聯單,大小爲A4紙規格,二聯單爲自動複寫紙,第一聯隨產婦病歷歸檔,第二聯由產科保管(於登記表右側註明),由各單位嚴格按市衛生局規定格式製作。各單位在認真填寫及覈實好登記表內容後,按要求歸檔及登記表內容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產婦住院時應提供真實姓名,不得使用假名、別名或小名,《出生醫學證明》中的母親姓名、身份證號碼應與產婦住院時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碼一致,小孩姓名儘量少用冷僻字,證件正確打印後一律不得更改,工作人員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

產婦在領榷出生醫學證明》前需對《出生醫學證明》的內容逐項確認並簽名(確認章蓋於《出生醫學證明》第三聯存根背面,格式見附件2,由市婦幼保健院統一制發)

二、關於提供旁證的問題:《管理辦法》第三部分“使用與補發”第3條規定需提供旁證的,在實際操作中,“血緣關係證明材料”的提供,申請人可提供“親子鑑定”證明,“已入戶”的嬰兒則可提供“戶口簿”證明;“嬰兒出生助產單位證明”爲必要證明,申請人必須提供,現統一採用“深圳市辦理《出生醫學證明》登記表的複印件,並由助產單位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章和接生人員簽名確認”;而“公安機關出具的報失證明、新生兒母親所在單位或居住地居委會出具的有關證明”則可以只提供其中一種。

三、各醫院保健單位要嚴格執行告知制度,在產科門診和產科病房明顯處張貼“深圳市領發《出生醫學證明》告知書”(附件5),產科工作人員要在孕產婦住院時及分娩後向孕產婦解釋和說明“深圳市領發《出生醫學證明》告知書”內容。

  2017深圳生育政策

深圳媽媽符合政策產假158天

《條例》提出,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按照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享受假期優待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

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後,《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減少了15天晚育假、35天獨生子女假,增加了30天獎勵假,一孩和二孩的產假均調整爲128天。如今,相比省內其他地區,深圳的《條例》規定無疑成爲“生二孩”的重大利好。這也就意味着,符合政策的深圳媽媽生育一孩或者二孩,都能至少得到158天的假期,即廣東產假128天+30天=158天。

隨遷入戶與計生證明“脫鉤”

《條例》又一大突破是取消大部分計生前置把關的規定,對原有的計生把關規定進行了重新梳理,取消了一些不合時宜的前置把關規定。

其中,取消了隨遷入戶的計生把關;取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安部門辦理已生育兩個以內子女人員的調動、錄(聘)用手續時,查驗計生證明的相關規定;取消住建部門辦理租售保障性住房時查驗計生證明的相關規定等。

同時,《條例》規定公安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已生育、已懷孕第三胎以上人員調動、錄(聘)用手續時,應當覈查申請人的《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公立學校辦理流動人口子女新生入學、轉學手續時,應當覈查其父母的計劃生育信息。

超生將徵收社會撫養費

出生入戶與計生證明脫鉤後,計生部門徵收社會撫養費缺乏了有效手段。因此,《條例》明確了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對無出生醫學證明、出生醫學證明登記信息不完整或涉嫌虛假等情形的,可以要求當事人做親子鑑定。同時爲保證親子鑑定查辦計生違法生育案件的順利開展,規定親子鑑定費用納入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部門經費預算。

《條例》規定每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一次性徵收3倍社會撫養費,並明確非婚生育第二胎子女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條例》規定對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徵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而與有配偶者非婚生育第一胎子女的,對非婚生育一方按計徵基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以生育行爲發生時本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爲徵收的計徵基數。違法生育未依法處理完畢的,超生人員及其子女戶口不得遷入本市。

設戶籍獨生子女意外傷害險

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市、區人民政府設立戶籍獨生子女意外傷害保險、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綜合保險制度。經費由各區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具體辦法由市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爲落實國家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失獨、獨生子女傷病殘)經濟、生活、醫療、住房等各方面幫扶的要求,《條例》規定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發放計生扶助金,並實行動態增長機制;並規定民政部門在安排入住公立養老機構、住房和建設部門在租售保障性住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就業幫扶、醫療機構在提供家庭醫生及家庭病牀時,對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給予優先安排。

探索全市“一城通辦”服務

《條例》還提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這也意味着改變了之前女方爲流動人口的,需執行其戶籍地的生育政策的規定,新規定更加方便了流動人口辦理計生服務。

同時,創新生育登記便民舉措,規定符合一對夫妻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包括流動人口夫妻,可以到市內任何一個社區工作站辦理生育登記,探索並開創全市“一城通辦”的新服務,將極大方便羣衆,尤其是流動人口夫妻。

  深圳生育保險報銷材料

(一)報銷參保人本人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料:

1.社會保障卡(驗原件):

2.身份證(驗原件)

3.《深圳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申請表》(原件);

4. 加蓋醫院公章的原始收費收據(原件);

5. 加蓋醫院公章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驗原件,收復印件);

6.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出院小結(驗原件,收復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結)

7. 參保人的銀行賬戶(驗原件,收復印件);

(1)已辦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銀行賬戶複印件,報銷費用將直接支付入其社保金額卡綁定的銀行賬戶裏;

(2)未辦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國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招商銀行”的銀行卡或銀行存摺複印件。

8. 嬰兒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嬰兒死亡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注:申請報銷產前檢查及分娩費用的提供,只申請報銷產前檢查費用無法提供該項資料,可不提供);

9. 計劃生育證明(驗原件,收復印件)(申請報銷產前檢查及分娩費用的提供)

(1)需提供“深圳市計劃生育證明”;

(2)非深戶籍長期派異地可提供長期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計生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同時需提供參保單位出具的“單位外派證明”

(3)已取消計劃生育證明的城市需提供計生部門開具的證明該次生育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內生育的證明。

10. 參保單位的外派證明(原件)(注:非深戶籍長期外派無法開具本市計劃生育證明的人員提供);

11. 被委託人的身份證(驗原件,收復印件)

(二) 報銷參保人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用需資料:

1. 參保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驗原件):

2. 參保人本人身份證(驗原件);

3. 參保人未就業配偶身份證(驗原件);

4. 《深圳市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申請表》(原件);

5. 加蓋醫院公章的原始收費收據(原件);

6. 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驗原件,收復印件)/出院小結(驗原件,收復印件)(注:住院的一定要提供出院小結);

7. 加蓋醫院公章的醫療費用明細清單(驗原件,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