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5篇)

在平平淡淡的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一定都接觸過證明吧,證明就是用可靠的證據證明有關人員或事情的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證明到底怎麼擬定才正確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5篇)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止。現因 :

(1) 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 合同期滿終止;

(3) 辭職

(4) 辭退

(5) 其他: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本單位自 年 月 日起與該員工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2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書編號:_______

我單位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與(身份證號:)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爲,訂立的合同編號爲,合同期限爲的勞動合同,茲根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五、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款規定,終止勞動合同(關係);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用人單位(章)_______

員工(簽名)_______

簽收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收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注:

1、此證明書壹式貳份,單位留存備檔壹份、員工個人留取壹份。

2、附《勞動合同法》相關法律條款。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3

___,於___年___月___日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_年__月__日至_年__月__日。現因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___條___款,自年月日起與___勞動合同。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___

  20__年_月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4

茲有 劉春梅 同事,性別: 女 年齡:32 於20______年___月___日被我單位錄用,從事 工作。 20______年 2 月 1日因 個人原因自動離職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鑑證編號 :

  單位(蓋章)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5

茲有本單位職工:xx,性別:x,年齡:xx,身份證號碼爲:xxxxxxxxx。

與我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爲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x日(或無固定期限),現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之規定,本單位解除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職工簽名:xx

xx(用人單位蓋章)

xx年x月x日

說明:本解除勞動合同說明書一式三份,一份原用人單位留存;一份勞動者留存;一份交新的用人單位。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6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的格式

同志系我單位員工,性別 ,身份證號 , 年 月參加工作, 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已簽訂勞動合同。

現因(請選擇如下其中一項打“√”):

1、協商一致解除(由用人單位提出)

2、協商一致解除(由個人提出)

3、勞動者單方解除

4、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5、用人單位裁員

6、因用人單位違法,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

7、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

8、因勞動者非過失性原因,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40條規定)

9、其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我單位決定從 年 月 日起與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

該同志解除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爲 元人民幣,依據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我單位依法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 元人民幣,工資發至 年 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年 月 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7

解 除 勞 動 合 同 證 明 書

茲有本單位職工,,身份證號 ,

住址 。勞動合同期限爲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因 ,根據《勞動法》第 條 第 款 第 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共計元人民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附:《勞動合同法》條款規定:

第三十六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 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 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佔企業職 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 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 行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辭職、辭退、開除等)。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8

茲有本單位職工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勞動合同類型爲 ,(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勞動合同),工作崗位爲 ,勞動合同起止時間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起於 年 月 日,共 年 個月。因(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 ,(3)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 條第 款第 項規定,本單位於 年 月 日終止(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9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合同期限爲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款,第__________項規定,本單位解除與該職工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xx單位蓋章

  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0

xxx,於20xx年x月x日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現因xxx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自20xx年x月x日起與xxx勞動合同。

  xxx

  20xx年x月x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1

(非勞動者意願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 樣本)

員工姓名: ,身份證號: ,工作崗位:

你自_____年__月__日到本單位工作,本期勞動合同自____年

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現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__

款第__項之規定,現決定於___年__月__日起解除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請你於___年__月__日前來本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某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2

存根20xx第 號

茲有本單位職工: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碼 , ,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公司自 年 月 日起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特此證明。

(本證明一式兩聯,此聯爲單位聯)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騎縫章)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3

本單位與____________(勞動者)簽訂了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_年的勞動合同.其在本單位從事工作崗位,本單位工作年限____________年。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其檔案及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轉移。

特此證明

  單位(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一式三份,一聯存根留用人單位,一份交職工,一份放職工檔案。)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4

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 同志,性別: 年齡: 於 年 月 日 被我單位錄用,從事 工作,月工資 元。 年 月 日因 終止(解除)合同,特此證明。

合同鑑證編號:

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說明: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均應填

寫本證明書。

2、本證明書一式五份。單位、個人各一份,報當地勞動和社會 保障局勞動爭議處理處、勞動就業辦公室、社會保險辦公室, 各一份。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15

___,於20__年_月_日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現因___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條款,自20__年_月_日起與___勞動合同。

  ___

  20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