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生產許可證年審規定

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報告及審查工作管理規定 爲加強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以下簡稱獲證企業)的監督管理,確保其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的必備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國家質檢總局第79號令)的有關要求,現將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及其審查工作規定如下。

工業生產許可證年審規定

一、國家質檢總局統一管理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獲證企業年度報告的管理工作,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指導和督促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開展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以及彙總工作;各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和審覈獲證企業年度報告的日常管理工作,並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市(地)級和縣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也可以按照區域監管責任制劃定的轄區範圍,負責受理和審

查獲證企業的年度報告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並定期將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情況上報省局。在對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中發現企業存在重大問題的,應當立即上報省局。

二、獲證企業年度報告採取企業自查申報,受理部門對企業自查材料進行審覈和實地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地抽查主要針對必備條件現場覈審一般不合格項較多、季節性生產、日常監督檢查中問題較多的企業,重點檢查企業持續滿足保證產品質量的必備條件和產品質量。產品的抽樣和檢驗按照實施細則中發證檢驗的要求進行,抽查結果要逐級上報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各地在組織對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工作中,每年實地抽查企業數應大於獲證企業總數的10%。

三、獲證企業應當在證書有效期屆滿前的1個月內向所在地縣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交企業持續保證食品質量安全必備條件情況的年度報告。企業提交年度報告時須附以下資料。

(一)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企業年度自查申報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三)企業營業執照和食品衛生許可證複印件。

四、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獲證企業必須報告必備條件現場審查不合格項改進措施和整改落實情況;

(二)企業有否發生遷址、生產工藝或者設備重大技術改造等原因使生產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或者開發生產新資源食品等情況。如有,變更後是否能持續保持原有質量保證水平,是否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和提供安全評價報告;

(三)原材料進廠驗收和食品出廠檢驗實施情況,特別是如何保證出廠產品逐批檢驗,確保出廠產品質量受控。實行自行檢驗的企業要如實提供原材料進廠驗收和產品出廠檢驗情況,提供兩份完整檢驗報告(含原始記錄)複印件,如生產企業有不同申證單元產品和不同類別產品,應按照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中抽樣方法規定分別提供兩份完整檢驗報告(含原始記錄)複印件。如果參加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的發證產品或者相關參數的比對驗證的,須提供相關檢驗報告。如果檢驗報告中不包含出廠檢驗項目中帶“*”號項目,企業還需提供兩份帶“*”號項目的檢驗報告;

(四)委託生產加工及其備案情況,包括:委託加工和被委託加工。如果有委託加工的,註明備案情況,並附上備案表;

(五)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及備案情況;

(六)食品生產許可證證書、標誌和編號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七)行政機關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情況及不合格整改情況;

(八)社會監督情況。是否有重大質量投訴及其後處理情況;

(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求企業應當說明的其他相關情況。

五、企業年度報告受理部門在收到企業年度報告材料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進行企業生產條件實地抽查。對企業生產條件進行實地抽查的,應提前通知企業;實地抽查時間一般不超過1個工作日。

六、僅進行書面審查的,受理部門應在收到企業年度報告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進行實地抽查的,受理部門應在收到企業年度報告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

七、根據實地抽查和書面審查的情況,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分爲三種。一是企業生產經營全部符合規定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爲合格。二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實地抽查和書面審查時,發現企業生產經營活動與《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有不符合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整改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整改後達到要求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爲複查合格。三是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或者經實地抽查企業的必備生產條件或產品質量檢驗不合格的,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爲複查不合格。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根據上述審查情況,在企業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上籤署企業年度報告審查結論,註明日期,加蓋受理局的印章。

八、不按規定提交企業年度報告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一條進行處理;獲證企業在年度報告中隱瞞、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真實材料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八十八條進行處理;企業年度報告審查不合格的,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第八十九條進行處理。

在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中發現企業存在重大問題,應及時上報省級髮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當註銷食品生產許可的,按照相關規定程序執行。

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於每年1月份和7月份分兩次將已辦結的獲證企業年度報告審查情況上報國家質檢總局(附件2)。總局適時公佈企業年度報告不合格的企業名單。

十、本文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關於印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年度監督檢查工作規定〉的通知》(質檢監函[2003]77號)和《 關於明確食品生產許可證年審工作若干事項的通知 》(質檢監函[2004]17號)同時作廢。

工業生產許可證年審規定 [篇2]

1、企業獲證後滿1年後,應逐年接受質監部門的年度監督審查。

2、年審程序包括:企業自查--企業申報--審查--抽查。

3、“企業自查”階段,企業應根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換)發證實施細則》,對企業生產條件等情況進行自查,並認真填寫《年審自查申報表》。

4、企業申報的年審材料應包括:《年審自查申報表》一式三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副本,每份《申報表》後應附有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複印件、衛生許可證複印件、環保證明等材料。年審材料應由企業統一裝入紙質資料袋內,資料袋外應註明企業名稱、產品名稱、所要年審的證書數量等相關情況。

5、企業應按時申報年審材料,自覺接受年審,申報年審材料的具體時間爲:企業獲證或年審後滿1年的前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