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執業醫師考點: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第三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審覈批准程序是:

公衛執業醫師考點: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領取並填寫《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申請表》(附件1)一式3份,經省級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後,向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申請《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報衛生部備案。

(二)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合格的企業,發給《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申請表次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批准的函覆,對未批准的,應當說明不批准的理由。

(三)《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採用統一編號,有效期四年。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依據原申報材料每2年對企業複覈1次。

  第四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3個月應當按本《實施細則》第三條規定重新申請。

申請獲批准的,換髮新證,可繼續使用原《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

  第五條:已獲《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企業增加生產新類別的化妝品,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六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營的化妝品生產企業,分別在所在地申請辦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化妝品生產企業遷移廠址、另設分廠或者在廠區外另設車間,應按規定向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應註明分廠(車間)。

  第七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不得塗改、轉讓,嚴禁僞造、倒賣。

化妝品生產企業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到發證機關申請更換新證。

遺失《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應及時向發證機關報失,並申請補領新證。

自行歇業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應及時到發證機關注銷《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第八條:《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依據《條例》第六條規定頒發。其中不具備《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第五項條件的,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委託有條件的非化妝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代檢。具體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況規定。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化妝品生產場地的.選址、建築設計應符合化妝品衛生標準和要求。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應對其選址、建築設計進行審查,並參加竣工驗收。

  第十條: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人員(包括臨時工)必須依照《條 例》規定實施健康檢查:

(一)化妝品生產企業負責本單位人員體檢的組織工作。每年向所在地的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提交應體檢的人員名單,並組織應體檢人員到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體檢。

(二)健康體檢按統一要求、統一標準實施檢查。體檢機構應認真填寫體檢表,於體檢結束後15日內報出體檢結果。

(三)衛生行政部門應認真審查受檢人員的健康狀況,符合要求者發給“健康證”;不符合要求者,通知受檢單位將其調離直接從事化妝品生產的崗位。衛生行政部門應在接到體檢結果次日起15日內發出“健康證”或調離通知。

(四)對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患者的管理,按國家《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執行;患有手癬、指甲癬、手部溼疹、發生於手部的銀屑病或者鱗屑、滲出性皮膚病者,必須在治療後經原體檢單位檢查證明痊癒,方可恢復原工作。

健康檢查的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