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執業醫師考點:化妝品衛生監督機構與職責

  第三十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化妝品衛生監督主要職責是:

公衛執業醫師考點:化妝品衛生監督機構與職責

一、制定全國化妝品衛生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檢查、指導全國化妝品衛生監督工作,組織經驗交流;

二、組織研究、制定化妝品衛生標準;

三、審查化妝品新原料、特殊用途化妝品、進口化妝品的'衛生質量和使用安全,批准化妝品新原料的使用、特殊用途化妝品的生產、化妝品的首次進口;

四、組織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爲的化妝品衛生重大案件的調查處理;

五、依照《條例》和本《實施細則》決定行政處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的化妝品衛生監督主要職責是:

(一)主管轄區內化妝品衛生監督工作,負責檢查、指導地、市級衛生行政部門的化妝品衛生監督工作,組織經驗交流;

(二)對轄區內化妝品生產企業實施預防性衛生監督和發放《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三)初審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衛生質量,負責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

(四)組織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認爲的轄區內化妝品衛生較大案件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