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衛執業醫師考點:衛生人員指標解釋

衛生人員指在醫療、預防保健、醫學科研和在職教育等衛生機構工作的職工,包括衛生技術人員、其他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一律按支付年底工資的在崗職工統計,包括各類聘任人員及返聘本單位半年以上人員,不包括臨時工、離退休人員、退職人員、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係人員和返聘本單位不足半年人員。

公衛執業醫師考點:衛生人員指標解釋

衛生技術人員:包括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註冊護士、藥師(士)、檢驗技師(士)、影像技師(士)、衛生監督員和見習醫(藥、護、技)師(士)等衛生專業人員。不包括從事管理工作的衛生技術人員(如院長、副院長、黨委書記等)。

醫生包括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和醫士。

醫師包括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

執業醫師指具有《醫師執業證》及其“級別”爲“執業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醫師。執業醫師類別分爲臨牀、中醫、口腔和公共衛生。

執業助理醫師指具有《醫師執業證》以及“級別”爲“執業助理醫師”且實際從事醫療、預防保健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實際從事管理工作的執業助理醫師。執業助理醫師類別分爲臨牀、中醫、口腔和公共衛生四類。

見習醫師指畢業於高中等院校醫學專業但尚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醫師。

技師(士)包括主任技師、副主任技師、主管技師、技師、技士。

檢驗師(士)包括主任檢驗技師、副主任檢驗技師、主管檢驗技師、檢驗技師、檢驗技士,不包括檢驗員。

註冊護士指具有註冊護士證書且實際從事護理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從事管理工作的護士。

藥劑師(士)包括主任藥師、副主任藥師、主管藥師、藥師、藥士,不包括藥劑員。

其他衛生技術人員包括見習醫(藥、護、技)師(士)等衛生專業人員,不包括藥劑員、檢驗員、護理員等。

其他技術人員指從事醫療器械修配、衛生宣傳、科研、教學等技術工作的非衛生專業人員。

管理人員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人員。包括從事醫療保健、疾病控制、衛生監督、醫學科研與教學等業務管理工作的人員;主要從事黨政、人事、財務、信息、安全保衛等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員。

工勤技能人員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人員。工勤技能人員分爲技術工和普通工。技術工包括護理員(工)、藥劑員(工)、檢驗員、收費員、掛號員等,但不包括實驗員、技術員、研究實習員(計入其他技術人員),經濟員、會計員和統計員等(計入管理人員)。

衛生監督員指領取衛生監督員證書且實際從事衛生監督工作的.人員,不包括從事管理工作的衛生監督員。

每千人口衛生技術人員即衛生技術人員數/人口數X1000.人口數系公安部戶籍人口。

每千人口醫生即醫生數/人口數X1000.人口數系公安部戶籍人口。

鄉村醫生指村衛生室中從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獲得“鄉村醫生”證書的人員。

中專學歷(水平)指獲得中專文憑或獲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中專水平證書的鄉村醫生。

衛生員指村衛生室中未獲得“鄉村醫生”證書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