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會議活動保密管理制度

(一)凡組織舉辦涉及國家祕密的活動(會議),必須在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進行,並視情況設置警戒區域和警衛人員,採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場所特別是涉外賓館、飯店召開涉密會議。並同時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嚴格執行保密紀律。

涉密會議活動保密管理制度

(二)涉密活動(會議)舉辦前,保密部門應對會場擴音、錄音設備進行保密檢查。嚴禁使用無線話筒錄音或以無線代替有線擴音設備以防泄密。

(三)對與會人員嚴格把關,會前應將名單呈報分管領導審定,他人不能代替參加會議,並進行簽名登記。嚴禁與涉密會議無關人員進入會場。

(四)與會人員不得將手機帶入涉及國家祕密會議的會場,因特殊原因帶入會場的手機應取出電池。

(五)涉密會議工作人員要用統一編號的記錄本進行會議記錄,會後按規定統一收回、保密或銷燬。凡會議規定不準記錄的,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不得錄製聲像製品;確需記錄或錄製的,須經主辦單位批准,其記錄本或製品按同等密級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六)會議印發的祕密文件、材料,要嚴格管理,標明密級,專人負責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和履行簽收手續,會後按登記清單及時收回。需隨身攜帶回單位的,要指定專人妥善保管,途中採取保密措施,回單位後立即交到保密室登記保存,不得私自留存,嚴防丟失。嚴禁向與會議無關人員提供涉密會議材料;

(七)爲涉密會議擬定的文件草稿,用後統一由主辦單位及時收回。需保存的,應標明相應的密級歸檔保管;無需保存的`,造冊登記後銷燬;

(八)涉密會議期間發現文件丟失或被竊,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設法挽回損失;

(九)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住地進行保密檢查,不得有文件、筆記本等遺漏。

涉密會議活動保密管理制度 [篇2]

機關、單位舉辦會議或者其他活動涉及國家祕密的,主辦單位應當採取保密措施,並對參加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提出具體要求。

1、凡組織舉辦涉及國家祕密的活動(會議),必須在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進行,並視情況設置警戒區域和警衛人員,採取嚴格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在公共場所特別是涉外賓館、飯店召開涉密會議。

2、涉密活動(會議)舉辦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對會場擴音、錄音設備進行保密檢查。嚴禁使用無線話筒錄音或以無線代替有線擴音設備。

3、涉密活動(會議)舉辦前,應將與會人員名單呈報分管領導審定。與會人員進行入會場必須簽名登記,且不得帶入手機等具有錄音、錄像功能的信息設備。嚴禁與涉密會議無關人員進行入會場。

4、會議開始,會議主持人對與會人員進行保密教育,並嚴格執行保密紀律。

5、涉密會議記錄,要用統一編號的記錄本指定專人記錄,會後按規定統一收回、保密或銷燬。凡會議規定不準記錄的,與會人員不得記錄,不得錄製聲像製品;確需記錄或錄製的,須經主辦單位批准,其記錄本或製品按同等密級文件要求妥善保管;

6、會議印發的祕密文件、材料,要嚴格管理,標明密

級,專人負責統一編號、登記分發和履行簽收手續,會後按登記清單及時收回。嚴禁向與會議無關人員提供涉密會議材料;

7、涉密會議期間發現文件丟失或被竊,必須立即報告,及時追查,設法挽回損失;

8、會議結束後,要對會議場所、住地進行保密檢查,不得有文件、筆記本等遺漏。

涉密會議活動保密管理制度 [篇3]

一、凡召開、舉辦涉密會議、活動的單位,在召開、舉辦前要制定嚴格的保密工作方案或措施,並報區保密局審查、備案。

二、按規定確定出席、列席和參加會議、活動人員,並對參加會議、活動人員宣佈保密紀律。對參與會議、活動的服務工作人員,由本單位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審覈確定、備案,必要時須簽訂保密協議。

三、會議、活動場所要符合保密規定,在活動開始前進行保密檢查,並配備手機屏蔽櫃或通信干擾器。會議、活動場所禁止使用無線話筒。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主辦單位應當事先聲明。

四、參加重要涉密會議、活動的人員要出示有效證件,履行登記、簽字手續。未經批准,嚴禁攜帶有錄音、錄像、拍照、信息儲存等功能的設備進入會場。

五、涉密會議、活動所使用的設備和產品,必須符合保密管理要求和保密技術標準。

六、在涉密活動期間印發的文件、資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其配套法規進行管理。對不明確的涉密事項,應報區保密局,由區保密局向市保密局上報審覈把關,超越市級保密部門批准權限的要逐級上報。

七、在活動期間應配備保密箱和文件袋,並指定專人管理。在運送涉密文件和資料途中,應由二人同行。會議或活動結束後,要及時清理會場和與會人員住地,檢查有無遺落的涉密文件、資料,確保萬無一失。

八、需對外宣傳和報道的,要經主辦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主管保密工作的責任人簽字同意,並報上級機關批准,同時對涉密內容做好技術處理。未經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宣傳報道、接受記者採訪和擅自擴大知悉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