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精選10篇)

隨着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爲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精選10篇)

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 篇1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爲貫徹同工同酬、勞資兩利的原則,以達到實行公平合理,簡單確切的工資管理辦法的目的,特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除有特殊規定之外,應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工資採用職務工資制,其體系如下:

工資等級標準

第一條本公司有關各級職位工資等級標準如下:

第二條上表的工資不包括津貼及獎金。

第三條電腦操作人員、保衛人員、出納員、成員材料收發人員、考勤計件人員職位的工資不得超過助理管理(工程)師以上(含)。駕駛員、宿舍管理員及現場操作人員(以上不含領班或組長)職位的工資以管理(工務)員以下爲限。

第四條管理(工務)員職位以下人員,各公司可視其工作性質分級覈定工資。

第五條工資調整後,若超過本職位最高工資,在未得到職位晉升的情況下,仍支給該職位的最高工資,其超過部分乘以12個月一次性發給。

第六條職位提升人員的工資不得低於原工資。

第七條新進人員無工作經歷者、其工資覈定標準如下:

(經考試合格者依下列標準支給,非經考試而錄用者,按低於下列規定的標準由各公司酌情擬訂。大專畢業新進人員的核用及工資覈定由總管理處總經理辦理及擬訂。)

一、男性部分:

1、研究所(研究生)畢業,6500元以上。

2、大學或學院畢業,6000元。

3、專科畢業,5600元以下。

4、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4200元。

5、商科、農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4000元。

6、高中及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3600元

7、國中畢業者,各公司自訂。

8、國小畢業及國小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二、女性部分:

1、工科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相同者,2400元。

2、高中(職高)畢業,專長與工作不同者,2200元以下。

3、國中畢業者,各公司自訂

4、國小畢業及國小文化程度以下者,各公司自訂。

第八條新進人員有工作經驗者,其工資增加標準如下:

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依據。

本辦法根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有關精神制訂。

第二條津貼給付標準。

本公司對有關工作人員的各項津貼支給標準規定如下:

一、本公司職工的加班津貼:單位:元/小時)

二、聘請人員的加班津貼標準:(單位:元、小時)

三、夜勤、值日(夜)津貼標準:(單位:元、日)

四、駕駛員每月加班費最高不超過1200元。

五、出納人員職務津貼每月定爲300元。

六、值班主管人員、領班(班長)職務津貼(單位:元、月)。值班主管:1000元;領班:700元;副領班:600元;班長:500元;副班長:400元。

七、特殊地區交通津貼。

1、市郊廠區主管級(含)以下人員每月發給200元。

2、非市郊廠區人員,因工作需要而在這個廠區上班者(如守衛人員)。一班期間內按日比照廠區人員發給,其細則由各公司自訂。

第三條特殊工作環境津貼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標準,頒佈實施,並向經營委員會上報備存。

第四條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外勤津貼給付辦法

第一條適用對象。凡直接擔任外勤工作的主管級(含)以下人員,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均符合下列條件者,就依本辦法發給外勤津貼,但協辦人員如司機等不適用本辦法。

一、工作項目:

營業類:

(l)直接銷售外務工作(含營業場所)。

(2)配合銷售外務工作:如簽押、售後服務、接洽退稅業務、包裝材料回收等等。

2、資材類:

(l)進口性外務工作。

(2)關務工作。

二、工作時間:

因經辦業務需要,每月總的外勤時間佔應出勤工作時間一半(含)以上者。

第二條發放標準。

一、外勤津貼:主管級750元/月,非主管級500/月。

三、辦理方式:

1、各部門主管人員審覈手認爲其“工作項目”及“工作時間”均符合規定者,簽報總管理處呈總經理覈准後發放。因工作性質變更不符合發放條件時,應立即簽呈經理註銷。

2、非爲從事本辦法規定的“工作項目”的人員,但其外勤時間符合本辦法的規定者,可專門報請總管理處由總經理覈准。

3、津貼生效日期:凡符合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若爲上半月調任該職,則以當月16日開始計算,下半個月調任者從翌月1日起開始計算。應註銷發放外勤津貼資格者,自其工作變更日起停止發放。

第三條其他說明:

一、申請領取外勤津貼人員不得再報支加班津貼及其他職務津貼。

二、凡是已在效率獎金項目下考慮提高基數核給的外勤人員,不得再重複申報本項津貼。

第四條本辦法經呈報總經理處總經理覈准後實施,修改時亦與此相同。

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 篇2

第1章總則

第1條目的

1.1爲適應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吸引並留住各類人才,構建合理的薪酬激勵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訂立,旨在爲員工提供合理的報酬機制,使員工共享公司發展帶來的經濟收益。

第2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1-8職級的所有員工。

第3條基本原則

3.1公平性原則

通過建立合理的崗位評價機制,確保組織內部成員的薪酬水平與其所在崗位對公司的貢獻價值相一致,同一崗位上的工作享受同等薪酬。

3.2競爭性原則

通過薪酬市場調查,確保公司的薪酬水平與同行業類似公司的薪酬水平相當,並採取某些重要崗位的薪酬水平略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政策。

3.3激勵性原則

根據員工對公司的實際貢獻支付薪酬,多勞多得,並適當拉開薪酬差距,增大工資的彈性,通過績效考覈使員工收入與公司、所在部門及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

3.4經濟性原則

考慮到公司的財務實力和實際支付能力,人力成本的增長幅度應始終低於總利潤的增長幅度,達到員工薪酬持續增長與公司穩定發展的和諧統一。

第2章薪酬類型

第4條薪酬給付方式

根據員工所在崗位(職位)的重要程度、所任職務的高低、責任大小、勞動條件等因素確定,薪酬給付方式分爲三種類型:

4.1不定時工作制薪酬給付方式:該類型代碼爲Y;工作時間相對不固定,工作責任範圍較寬,實施不定時工作和目標管理。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依工作需要,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目標管理,每週至少休息一天;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如逢星期日工作,可以准予調休。適用職位如下:

4.1.1主任以上崗位,包含主任、主管、經理和總監0-3職級的職位,實行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制;

4.1.2工程師/模具設計師職位,實行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制;

4.1.3銷售業務類職位,採用銷售業績提成,具體另行約定;

4.2月薪給付方式:該類型代碼爲M;適用於工作時間相對固定的專員、助理、員工等,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每天8小時,超額工作時間由主管先行審批,加班不超過36小時/月,一律給予調休。

4.3日薪給付方式:該類型代碼爲D;適用於各操作類、基層管理類職位,實行每週5天工作制,每天8小時;超額工作時間,公司按勞動法之規定執行,具體參照本制度第10條。

第3章薪酬結構

企業薪酬體系設計按人力資源的不同類別,實行分類管理,着重體現職位(崗位)價值和個人貢獻。鼓勵員工長期爲企業服務,共同致力於企業的不斷成長和可持續發展,同時共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成果。

第5條薪酬結構:員工薪酬總額由基本工資+崗位津貼+月度全勤獎+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等構成。

第6條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依據崗位的重要程度和對公司貢獻價值的不同,給予不同的金額,詳情參閱《職位等級表》(表F-1)《D類基本工資職級分佈表》(表F-2)。0-3職級的基本工資(元/月)實行保密。

第7條崗位津貼

崗位津貼根據員工所在崗位的重要程度、擔任職務的高低、責任大小、勞動條件等因素確定,具

體標準如下表《崗位津貼等級分佈表》(表F-3)所示。

第8條月度全勤獎

8.1所有員工在工作滿勤的情況下,每月的全勤獎一律爲50元/人。

8.2凡請假〈= 4小時,月度全勤獎減少25元;

8.3凡請假> 4小時,月度全勤獎減少50元;

8.4凡月薪制員工,請假並足額調休的,月度全勤獎一律不減少;

8.5所有申請帶薪調休和年休假的員工,月度全勤獎一律不減少。

職位等級表

表F-1

D類基本工資-(元/日)職級分佈表

表F-2

崗位津貼等級分佈表

表F-3

注:凡通過公司統一考覈而進行的崗位(職位)調整,其薪資享受相應的待遇。

崗位津貼依考覈結果而確定。

第9條績效獎金

績效獎金分爲月度績效獎金、年度績效獎金兩種。

9.1員工的月度績效獎金同崗位工資一起按月發放,月度績效獎金的發放額度依據員工月度績效考覈結果而評定;月度績效獎金等級分佈表如F-4所示。

績效獎金的發放的正常比例爲80%-150%,涉及到違反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和流動管理制度等條款的其他情況下,特殊發放比例爲0%—80%,具體參照《績效管理制度》。

月度績效獎金等級分佈表

表F-4

9.2.年終績效獎金,具體由年終考評結果而覈定。

第10條加班工資

加班申請嚴格依照《加班管理辦法》審批,加班工資依照勞動法執行,以基本工資爲基數

來確定其報酬,薪酬類型爲D類的基本工資以S元/日爲單位,具體如下表F-5所示。

條件:設週一至週五、週末、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小時數分別設爲X、Y、Z。(X≤3)

表F-5

第11條學員、實習生薪酬管理

11.1模具製造部、物料部、品質部等生產操作類實習員工即學員;

11.2技術、設計、工藝、工程等部門的技術類實習員工稱之實習生;

11.3上列實習員工,需要簽訂三個月的實習協議(部門名稱:無;職位名稱:學員或實習生),實習結束,經考覈合格者,人力資源部將實習員工分配至相應部門、確定職位,並簽訂勞動合同;

11.4實習期-學員工資給付:具體如下表F-6所示。

表F-6

11.5實習期-實習生工資給付:具體如下表F-7所示。

表F-7

11.6學員工作時間:參照模具製造部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時間,加班工資按第10條執行。

11.7實習生工作時間:每週5天,每天8小時;超過此時間,公司提供資源給實習生自覺地學習時間,以期儘快提高技能,更快適應工作。

第12條獎金

獎金是對做出重大貢獻或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給予的獎勵,依照《獎懲管理制度》執行。

第4章薪酬發放與調整

第13條公司於每月10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順延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14條員工應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公積金等個人繳納部分,由公司從其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15條公司薪酬總額每年覈定一次,並根據每年的實際經營情況、市場消費水平以及公司的組織架構對入職滿一年及以上的員工進行檢討調整,凡在一年內有過薪資調整的員工將視作本年度已經調整。屆時,公司發佈年度薪酬福利覈定與調整通告。

第5章附則

第16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國家和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動情況對本制度做相應調整。

第17條人力資源部根據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陸續出臺配套管理制度。

第18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解釋。

第19條本制度經職代會審議通過,由總經理覈准後生效、實施,修改時亦同。

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 篇3

第一節

1、目的按照公司發展戰略目標,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爲規範公司薪酬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宗旨本制度旨在一方面通過給員工提供富有競爭力的報酬,吸引和留住公司所需的優秀人才;另一方面通過在公司內部制定公平合理的報酬給付體系來充分調動廣大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並儘可能地體現公司價值觀和企業文化

3、效力本制度是公司薪酬管理領域的最高綱領性文件,爲公司薪酬管理提供全面的準則和重要的依據公司所有與薪酬相關的制度、活動和行爲都必須遵照並服從於本制度

4、適用範圍本薪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及試用期員工

5、薪酬理念公司的薪酬管理目標設定如下:

5.1薪酬水平與勞動力市場接軌,並具有一定競爭力;

5.2吸引具有創新精神和專業技能的優秀人才;

5.3提高個人和組織的績效;

5.4促進組織內部公平待遇;

5.5推動團隊協同工作

6、薪酬體系管理原則

6.1戰略原則:公司的戰略體現在薪酬體系設計中,並且通過薪酬體系的運行促進戰略實施成功

6.2公平原則:包括內在公平和外在公平兩方面含義:

6.2.1內在公平:員工與公司內部其他員工相比,覺得所得薪酬是公平的

6.2.2外在公平:與同行業其他企業相比,公司提供的薪酬是具有競爭力的

6.3競爭原則:公司薪酬體系爲員工提供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以薪酬調查爲依據,設定略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薪酬標準

6.4差別原則:以工作技能、工作責任、工作條件、工作強度爲要素建立薪酬序列,按職位、年功、學歷、職稱確定基本工資,按績效考覈確定績效工資

6.5制度公開原則:遵循公開透明的原則,讓員工清楚明確地瞭解公司的薪酬政策,對自己的報酬心中有數

6.6保密原則:員工基本工資的密級爲機密,績效工資的密級爲絕密對於薪酬外泄的,或者互相打聽工資的,一經覈實,對當事人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行政處罰或辭退處理

7、薪酬增長機制

7.1薪酬總額增長與人工成本控制建立與企業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與勞動力市場相應的工資增長機制工資總額的確定與人工成本的控制緊密相聯,加強以人工成本利潤率、人工成本率和勞動分配率爲主要監控指標的投入產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約束機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長,使企業保持較強的競爭力

7.2員工個體增長機制員工個人工資增長幅度根據市場價位和員工個人勞動貢獻、個人能力的發展來確定,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發展急需的高級緊缺人才,市場價位又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對本企業工資水平高於市場價位的簡單勞動的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資對貢獻大的員工,增薪幅度要大;對貢獻小的員工,不增薪或減薪

第二節薪資結構

1、本公司員工薪資體系採用崗位價值、績效貢獻、個人表現與實際收入直接掛鉤的結構工資制,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業務提成、年終利潤分享計劃和福利共六大部分組成

2、公司員工月薪由三部分構成: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員工福利,即:月薪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員工福利

3、員工在公司全年的收入,即爲年薪,年薪月薪季度績效工資業務提成年終利潤分享特別獎勵

第三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是根據不同崗位因所處職務層次不同而確定的工資收入,是員工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

2、爲規範集團內部薪酬體系,根據公司當前的組織架構和職務所處層次將所有人員劃分爲17個職級,處在同一職級的所有崗位,其基本工資均相同,各職級對應職務具體見《職位行政等級分類表》

1、績效工資是公司爲激發員工的潛力和工作的積極性,鼓勵員工努力工作以完成既定的各項工作目標而設立公司對員工以月度爲單位進行週期性考覈,績效工資發放原則是“月度考覈、季度彙總、季度兌現”,如下表所示,具體請參見公司《績效管理制度》

2、績效考覈成績等級的評定,依據所在單位的不同性質和考覈週期內經營業績完成情況,確定相應的績效考覈等級強制分佈比例,具體辦法參見《績效管理制度》季度考覈成績季度績效工資優秀本人基本工資1良好本人基本工資08合格本人基本工資05待改進0

第四節業務提成

參考各公司現行的提成辦法包括擁金以及項目提成,並進行規範化處理;同時必須報行政人事部審批備案

第五節年終利潤分享計劃

1、獎金的來源:

1.1.公司作爲決策機構與資源支持機構根據公司所有成員完成的經營指標情況按完成利潤的相關比例提取部分利潤具體參見公司當年的經營管理方案

2、年終獎的內部分配原則:不同員工區別對待,以員工行政級別、年終考覈成績與員工當年度實際在冊工作月數爲主要參考

3、年終獎具體分配計算公式:該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覈平均分數該員工的行政級別係數該員工當年度實際在冊工作月數某員工的年終獎收入x年終獎分配總額∑所在分配單位:每位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覈平均分數員工的行政級別係數員工當年度實際在冊工作月數說明:

3.1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覈平均分數:爲該員工四個季度的考覈分數的平均分;

3.2員工的行政級別係數是指《職位行政等級分類表》中的等級數字;

3.3實際在冊月數爲員工當年實際工作的月數之和,當月15號(含)以後入職計05月;15號以前入職的計爲1個月。

第六節福利

1、福利是指公司爲吸引員工到企業來工作或根據需要而設計的作爲改善員工工作、生活、學習環境或作爲員工基本收入補充的一系列措施或實物的總和各職等層次員工因工作崗位與責任不同,具體享受的項目與標準會有所不同

2、以下具體項目和標準僅供參考,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增減

2.1.年功津貼:

2.1.1.是爲了鼓勵員工忠誠於企業,體現員工的工作經驗和服務年限對企業的貢獻,並希望員工能與公司長期地共同發展而設立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除短期勞務工外的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以員工入職的自然月累計數滿一年爲準,不滿一年不計),其公司工齡就算一年;

2.1.2.年功補貼按員工本人在公司的連續工齡,分段累計計算,按月發放具體標準如下,以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5年以內30元/年;6—10年50元/年;11年及以上80元/年

2.1.3.離職員工在離職當月不享受年功津貼

2.2.學歷津貼與職稱津貼不兼得,採用“孰高的原則”確定:

2.2.1.學歷津貼:設立學歷津貼的目的是尊重知識、吸引人才,增強公司人才儲備和發展的後勁,學歷津貼只適用於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爲準限全日制教育以及自考本科以上具體標準如下,以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2.2.大學本科畢業100元/月,碩士研究生、雙學士畢業150元/月,博士研究生畢業200元/月;

2.2.3.職稱津貼:根據員工的技術職稱確定,職稱應以國家認證的爲準,具體標準如下,以後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2.2.4.中級職稱100元/月,高級職稱150元/月,正高級職稱200元/月;

2.2.5.離職員工在離職當月不享受職稱津貼

2.2.6.通訊費用:詳見第12章通訊管理規定及財務部發布的《費用報銷實施細則》

2.2.7.調駐津貼:員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奉命調駐外地(東莞市外)或較長時間(1個月以上)駐分公司、籌備、改造、招商、拓展、借調等執行勤務時公司按日計發一定標準的伙食、住宿、交通津貼

2.28.。食宿津貼:爲讓員工能安心工作,便於日常管理,公司爲所有提供宿舍和公共飯堂服務,以使員工基本生活有所保障。

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 篇4

第一條目的

爲規範公司各職能部門、各分公司、各崗位員工薪資標準及計算髮放辦法,進一步增強激勵和考覈功能,明確勞資雙方勞動與薪酬關係,根據原工資制度的執行情況,並結合現階段管理需要,特修訂並頒佈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區域分部、各屬下分公司全體在職與在冊員工。

第三條修訂依據

1、董事會關於實行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崗位責任制及妥善調整薪酬制度政策的意見及公司新的發展規劃。

2、保障各階段經營目標的達成與績效管理的實施,體現責權利效有機結合的經營管理原則。

3、公司職能部門的設置、分公司分級管理和不同區域薪酬水平。

第四條指導原則

1、以績效考覈作爲定薪、調薪主要依據的原則。

2、以貢獻度、價值創造爲薪酬激勵之核心的原則。

3、易崗易薪、異地異薪的原則。

4、客觀、公正、保密的原則。

5、薪酬水平具有一定競爭力的原則。

6、效益優先、風險與利益對等共享的原則。

7、個人收入由本人創造及實施有效正負激勵的原則。

第五條指導思想

建立以“崗位績效工資制”爲主體、兼容“項目激勵工資制”、“營銷激勵工資制”、“計件與包乾工資制”等多種個性化工資計算辦法的薪酬分配體制,形成多元化、靈活性強、務實有效的薪酬綜合管理體系。

第六條職責

1)薪酬制度與激勵制度的制定、修訂、解釋、執行;

2)薪資、獎勵計算的審覈;

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則

第二條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本公司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規範合理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四條以公司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態度、勞動技能等指標綜合考覈公司員工報酬,適當向經營風險大、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標的崗位傾斜。

第五條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調動公司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適用範圍。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下屬法人企業總經理;

3.董事、副總經理是否適用,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條工資模式。

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後覈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職員須支付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覈指標還可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鉤,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作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

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公司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採用結構工資制。

公司員工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津貼

1.基礎工資。

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如40%~50%)。

2.崗位工資。

(1)根據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爲(如5類18級)的等級序列,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分別適用於公司高、中、初級公司員工,其在工資總額中佔%(如20%~30%)。

3.工齡工資。

(1)按公司員工爲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公司員工長期、穩定地爲企業工作;

(2)年功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區分社會工齡、公司工齡;

(3)年功工資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4.獎金(效益工資)。

(1)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公司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覈結果確立;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特殊業績、貢獻相聯繫;

(3)獎金在工資總額中佔%(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頂;

(4)獎金考覈標準見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5)獎金通過隱密形式發放。

5.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夜班津貼、加班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補貼津貼標準。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2.公司員工崗位工資覈定。

公司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覈定崗位工資等級,初步確定崗位在同類崗位的下限一級,經1年考覈,再調整等級;

3.公司員工崗位工資變更。

根據變崗變薪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獎金。

1.獎金的核定程序。

(1)由財務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子公司、分公司完成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公司員工的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3)人事部依據彙總資料,測算考覈出各部門公司員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公司員工效益工資的計算數額;

(4)考覈結果和獎金計劃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發放獎金。

2.獎金的發放,與崗位工資一同或分開發放。

第十五條關於工齡工資。

1.公司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2.試用期不計工齡工資,工齡計算從試用期起算。

第十六條其他注意事項。

1.各類假期依據公司請假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2.各類培訓教育依據公司培訓教育管理辦法,決定工資的扣除;

3.公司員工加班、值班費用,按月統計,計入工資總額;

4.各類補貼、津貼依據公司各類補貼管理辦法,計入工資總額;

5.被公司聘爲中、高級的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工資可向上浮動1~2級;

6.在工作中表現傑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因故能晉升職務的,可提高其工資待遇,晉升崗位工資等級。

第五章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制

第十七條適用範圍:訂立非正式公司員工勞動合同的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八條工資模式:簡單等級工資制。見非正式公司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九條人事部需會同行政部、財務部對非正式公司員工的工作業績、經營成果、出勤、各種假期、加班值班情況彙總,確定在其標準工資基礎上的實發工資總額。

第二十條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爲日。

第二十二條公司派駐下屬企業人公司員工資由本公司支付。

第二十三條公司短期借調人公司員工資由借用單位支付。

第二十四條公司實行每年13個月工資制,即年底發雙月薪。

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 篇6

1、目的

爲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根據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設置原則

該方案基於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和合法的原則。

2.1公平:不同員工在同一位置享受相同的報酬水平;同時,根據員工的表現性能,服務多年,工作態度,等等,動態調整的工資水平,可以向上或向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競爭:公司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地區具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激勵:制定動態的升降管理,對同級工資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感。

2.4經濟性:在考慮公司承受能力、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設定工資,使員工和公司的利益能夠共享。

2.5法律性:本方案以符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爲基礎。

3、管理機構

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成員:綜合部部長、財務部部長、辦公室主任

3.2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審查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

3.2.2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並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爲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

4、制定依據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根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

5、崗位職級劃分

5.1公司所有崗位分爲六個層級分別爲:一層級(A):總經理級;二層級(B):副總級;

三層級(C):各部門部長級;四層級(D):主管級、專員級;五層級(E):基層管理級;六層級(F):普工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5.2具體薪級見:附件《八方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獎金

6.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覈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覈管理規定》。

6.4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規定休息日、假期、及8小時以外爲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公司D職級(包含D級)以上崗位及實行提成制的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爲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各類補貼:

6.5.1特殊津貼:是指公司對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基於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出差補貼等。

6.6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稅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6.8獎金:獎金是公司爲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等員工的一種獎勵,包括專項獎、突出貢獻獎等。

7、試用期薪酬

7.1試用期間的工資爲(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8、見習期薪酬

見習員工的薪酬詳見公司關於見習期的相關規定。

9、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爲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9.1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公司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9.2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爲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根據年度績效考覈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9.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辦公室執行。

10、薪酬的支付

10.1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爲下月20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或推後休息日的一個工作日發放。

10.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稅;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10.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或離職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實發工資=月工資標準×實際工作日數/月應出勤天數

工資計算期間未全勤的在職人員工資計算如下: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缺勤天數/月應出勤天數

10.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護理假:(配偶分娩)不享受崗位技能津貼。

D、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F、病假、事假:員工病假、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H、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1、社會保障及住房公積金

11.1依照公司規定爲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

12、薪酬保密

辦公室、公司財務及財務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覈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覈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爲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 篇7

第一章:總則第二章:權責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第四章:試用期第五章:轉正定級第六章:有薪假的相關規定第七章:薪資覈算流程第八章:員工福利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爲通過有效的薪資體系設計,激勵員工提高功效,穩定員工隊伍。

第二條:本規定的執行本着公平、公證、公開的原則,將所有崗位的薪資結構合理化、規範化、通過有效的晉升通道,使薪資真正成爲激勵員工成長,實現公司經營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條:本規定試用與所有崗位之員工試用期、崗位工資、晉升、調動和工資覈算等相關程序,使薪資體系的各環節都有章可循。第二章權責

第一條:各部門部長有對本部門錄用,薪資調整的建議權。第二條:財務行政部按此規定執行各崗位員工的試用期工資、崗位工資、薪資調整、工資覈算等工作的建議權限和審覈權限。

第三條:財務行政部依此規定對特別調心案例的申請、審批、上報。第四條:財務行政部根據社會和公司發展需要,及時對此規定進行修訂。

第三章薪資結構及相關規定

第一條:行政人員的薪資結構爲:基本工資(基礎工資+績效工資)+補貼+其他;

第二條:行政辦公人員加班工資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計算。第三條:基本工資部分,依據崗位和級別的不同而定。

第四條:績效工資按基本工資的30%爲基數,依據各系統各部門的績效考覈標準,覈算不同人員的月績效工資。公司財務行政部每年組織一次晉升評定。晉升評定,每年由財務行政部統一組織。每年績效考覈總成績在270分以上者,均有資格填寫晉升表,由公司總經理批准。第五條:通過評定者,即可按相應級別在下個月的工資中統一調整。成績不合格者,根據成績或不能晉升,或降級,若降級工資同樣在下個月工資中調整。

第六條:每到晉升月份的薪資調整,由財務行政部統一報總經理籤批執行。

第七條:管理層人員的晉升,可根據公司的發展和工作業績考評及時調整,不要求必須統一評定。

第八條:補貼部分:有工齡補貼、學歷補貼、職稱補貼等。標準如下:

1、職稱,職稱補貼分中級、高級,必須由國家人事部、財政部、勞動部認可的,主管以下人員享受,每月分別給予補助40、60元。

2、學歷,學歷補貼分中專、大專、本科以上,每月分別補助5元、10元、15元。

3、工齡,自海益公司成立起,員工進本公司滿一年後從第十三個月開始,可享受每年每月20元的年功薪資補貼,但月年功薪資補貼額度最多不超過100元。

第九條:其它部分,主要包括全勤獎、扣款、獎懲等不屬於基本工資、提成和補貼部分的內容。

第十條:特薪人員的年薪部分,結合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其工作業績給予發放。第四章試用期

第一條:外聘或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均爲1-2個月。應屆生或其它沒有相關工作經驗的員工,試用期爲3個月。(根據實際工作業績確定)

第二條:使用期間不享受所有補貼

第三條:在生產部門特殊工序試用的員工,試用期內即可享受補貼。其它任何崗位的試用員工均不享受試用崗位的補貼。第五章轉正定級

第一條:一般員工試用期最後一個月15日前填寫《員工轉正申請》報直接主管審批,其主管根據其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確定其是否應轉正。如可以轉正於當月20日前報本部門負責人、財務行政部籤批。第二條:財務行政部部根據試用期員工的工作表現予以審批,於當月25日前報總經理覈准定級。

第三條:所有員工的轉正定級工作,都必須依以上流程和要求由財務行政部統一上報,凡出現越級上報者,財務行政部將對責任主管罰款50元。

第六章有薪假的相關規定

第一條:公司將請假類別分爲: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嫁、產假、喪家、等六種假別。

第二條:六種假別中,有薪假爲:工傷假、婚嫁、喪家、共三種假別。第三條:法定假日包括:春節(3天)、端午節(1天)、五一(3天)、中秋節(1天)、十一(3天)、元旦(1天)

第四條:法定節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資按2倍執行。第五條:事假,每月不能超過4天;病假,一次請假不能超過30天,如確實是病情需要,需出示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第六條:請假手續嚴格依《考勤管理辦法》中的權限報批,在假期未批准卻自行休假者,按曠工處理。第七章薪資覈算流程

第一條:各系統考勤員於每月2日前將上月考勤報財務行政部。第二條:每月6日財務上報部門考覈評定表;生產、營銷相關負責人依《考勤管理辦法》中的規定,將所有考勤評審並製作工作表,報財務行政部審覈。

第三條:每月8日前,財務部審覈完畢。

第四條:每月10日財務行政部將工資報總經理籤批,籤批完報財務部負責。

以上工資覈算時間,各部門嚴格執行,出現工資延誤時,對責任人和責任主管各罰款50元。第八章員工福利

第一條:按國家相關規定爲員工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和其他保險。第二條:爲一線生產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第三條:爲員工辦理落戶手續。第九章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財務行政部。

第二條:本制度爲大連海益海洋石油裝備有限公司的制度性文件,各系統必須執行。如需修改,必須由財務行政部審覈、總經理批准,加蓋公司公章後方可。

第三條:此管理辦法自總經理批准之日起試行。未盡事宜,隨時修訂補充。

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 篇8

第一條爲促進我國對外勞務合作業務的發展,加強對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權益的保護,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對外經濟合作企業是指經外經貿部批准有權經營外派勞務業務、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持有有效《外派勞務許可證》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外派勞務人員是指經企業組織在國(境)外爲國(境)外僱主提供服務的個人,包括已派出和已經招收而尚未派出的個人。

第四條對於在派出期間與原工作單位仍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的外派勞務人員,企業可以向其收取服務費(即管理費和手續費),原工作單位可以從服務費中提取補償費。服務費總額不得超過勞務合同工資(扣除駐在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以下同)的25%。補償費提取的比例由企業與原工作單位商定。

對於無工作單位或在派出期間與原工作單位脫離勞動合同關係的外派勞務人員,企業收取的服務費不得超過勞務合同(指企業與勞務人員簽訂的外派期間的合同,下同)工資的12.5%。

對於與企業具有勞動合同的外派勞務人員,企業收取的服務費不得超過勞務合同工資的25%。

第五條企業收取服務費原則上應在外派勞務人員出國前一次性收取。一次性收取有困難的,由企業與勞務人員協商解決。

根據我國國情,企業收取的服務費主要用於組織和管理外派勞務人員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派人單位爲外派勞務人員保留工作崗位及仍在國內享受的某些福利待遇。

第六條外派勞務人員出國費用,包括護照費、簽證費、體檢費、培訓費、差旅費等,均由外派勞務人員按實際付費金額自行負擔。

企業可預先收取上述費用,按實際發生數結算,未用完部分應如數退還,超額部分由外派勞務人員補交。因不可抗力造成外派勞務人員未能派出的,外派勞務人員無權要求退還企業已支出的費用。

第七條企業收取的服務費已包括企業在國(境)內、外管理外派勞務人員的費用,企業不得在收取的服務費及第六條規定的費用之外,以任何理由另行收費。

第八條與外方僱主簽訂的勞務合同,未能履行、部分未能履行、僱主拒絕或拖延支付外派勞務人員合法所得,如非因外派勞務人員責任造成,企業應負責交涉。交涉不成,企業除按比例減收或退還服務費外,還應按執行合同時間比例賠償勞務人員負擔的第六條規定的各項費用。

由外派勞務人員違反勞務合同引起的上述後果,外派勞務人員則無權要求減收或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及其自行負擔的費用。

第九條外派勞務人員按約定繳納服務費後的工資淨額及獎金、加班費等歸外派勞務人員所有。僱主通過企業支付的,企業應及時支付給外派勞務人員,不得拖延或拒絕支付。

第十條爲保證外派勞務人員履行勞務合同,企業可以向外派勞務人員收取不超過勞務合同工資總額20%的履約保證金。

外派勞務人員履行了勞務合同並按期回國的,企業應如數退還履約保證金本息。

外派勞務人員未能履行勞務合同或滯留不歸的,外派勞務人員無權要求退還履約保證金本息。

企業收取履約保證金的時間不得早於外派勞務人中取得出國簽證的時間。

第十一條企業和外派勞務人員應就上述事項及雙方認爲必要的其他事項簽訂書面合同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簽訂合同時,企業應向外派勞務人員出示同國(境)外僱主簽訂的勞務合同。

第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外經貿主管機關可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吊銷外派勞務經營許可證,乃至終止、取消經營權等處罰。企業違反規定收取的費用,應如數退還外派勞務人員,無法退還的應予以沒收。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實施。過去與本規定有牴觸的,改按本規定執行。

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 篇9

第一章總則

一:爲了增進職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其發展,同時使職員的努力方向與公司的目標相一致,以創造最佳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二:公司實行效益工資制。職員根據全方位規範管理目標的實現情況限額遞增或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三:職員工資隨着公司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四:公司正式錄用的專職職員、兼職職員、特邀職員和顧問的工資發放依本辦法爲準。

第二章工資總額構成

一:工資總額是指公司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其計算應以直接支付給職員的全部勞動報酬爲依據。

二:工資總額包括下列六個部分: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三:計時工資是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職員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做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在效益工資制情況下,支付給職員的基礎效益工資和崗位工資;

3、新聘職員試用期間的見習工資。

四:計件工資是指對已做工作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接超額累進計件、直接無限計件、限額計件、超定額計件單價支付給的工資;

2、按工作任務包乾方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3、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職員的工資。

五:獎金是指因職員完成任務或超額完成任務或創收節支而支付的勞動報酬、包括:

1、任務(定額)獎;

2、超額獎;

3、創收獎:

4、節約獎:

5、管理獎;

6、勞動競賽獎;

7、其他獎金。

六:津貼和補貼是指爲了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員的津貼和爲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支付給職員的物價補貼,包括:

1、津貼包括補償職員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年功性津貼及其他津貼;2、物價補貼包括爲保證職員工資水平不受物價變動的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

七:加班加點工資是指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工資或加點工資。

八: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包括: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或公司規定,因病、工傷、產假、婚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等原因,接計時工資標準或計件工資標準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資。2附加工資和保留工資。

九:工資總額不包括下列項目:

1、在有關部門或公司取得的創造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獎、技術改進獎廈爲公司引進資金、人才、信息、技術、產品獎和卓越貢獻獎;

2、職員保險和福利方面的各種費用;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

4、出差伙食補助費、誤餐補助費;

5、職員包乾完成工作任務的風險性補償收入;

6、因錄用職員向有關單位支付的手續費、管理費、停薪留職費;

7、稿費、授課費、校對費廈其他勞務性報酬;

8、其他經認定不應包括的事項。

第三章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

一:公司將職員分爲高級、中級和一般等三類,工資級別定爲五個檔。

二:職員分爲下列三婁:

1、高級職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

2、中級職員: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祕書、總會計師、省區經理、各部室負責人。

3、一般職員:上述兩項職員範圍之外的人員。

三:公司職員的工資級別和工資標準如下:

1、高級職員分爲一級和二級。

一級:總經理,標準月薪3000元/月;

二級:副總經理,總監標準月薪2600元/月。

2、中級職員分爲三級和四級。

三級:主管經理、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祕書、主編,標準月薪2400元/月;

四級: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標準月薪2200元/月。

3、一般職員爲五級。

五級:一般職員,標準月薪1500元/月。

四:職員的標準月薪包括下列項目: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勵工資(完成方案責任指標後核發的工資);

4、各種津貼和補貼;

5、經認可的其他項目。

五:職員的標準月薪不包括下列項目:

1、獎金;

2、加班加點工資;

3、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六:公司顧問、兼職職員、特邀職員不享受本辦法的工資標準。

七:公司顧問實行結構工資制,包括基礎工資和崗位工資。

八:公司顧問工資按級別不得高於下列標準:

1、高級顧問:標準月薪1000元;

2、專業顧問:標準月薪500元;

3、一般顧問(具有特殊專長的):標準月薪300元。

九:公司兼職人員、特邀職員實行計件或計時工資制,具體標準由兼職人員和特邀職員管理部門制定。

第四章工資及非工資收入的評定

一: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由部門主管根據公司管理目標逐級評定。

副總經理的工資由總經理評定;主管經理、總經理祕書、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各(部)室主任的工資由主管副總經理評定;一般職員的工資由各(部)室主任評定。

二:職員效益工資的評定依據爲:

1、任務佔工資標準的30%。其中定額爲15%,質量爲15%;

2、效益佔工資標準的50%。其中利潤爲40%,創收爲5%,節約爲5%:3、管理佔工資標準的20%。其中出勤爲7%,制度執行情況爲6%,衛生與安全爲2%,紀律爲3%,綜舍考評爲2%。

三:職員效益工資的核發辦法如下:

1、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從效益工資實行之日起,月發效益工資標準的50%。年終覈定指標後,達標者一次補清。

2、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年終覈定本部門未達標時,按未完成指標的比例遞減標準效益工資。

3、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經定期考覈發現其完成的指標低於當月指標的50%以下時,按效益工資標準的20%發放。

4、已享受效益工資的職員3個月均未能完成核定指標時,停發標準效益工資。

四: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採取與核發工資比值等同比例的辦法評定發放,職員每年平均月薪收入比例即爲公司職員年終獎勵工資和獎金比例,計算方法爲:

年平均月薪收入÷標準月薪的50%×100%=獎勵工資比例或獎金比例

五:條對按期完成責任指標、超額完成責任指標、創收節約者的獎金評定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六:獎金評定以公司或部門覈定責任指標的完成情況爲依據,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職員不得享受獎金:

1、公司或部門沒有按覈定的方案實現其利潤指標,且創收和節約等實際收入不能補足利潤指標的。

2、公司或部門的創收和節約指標均低於覈定方案的30%以下的。

3、公司或部門管理指標低於覈定方案的50%以下的。

4、公司或部門在實施方案中出現一次以上責任事故以致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5、總經理辦公室認定其他不應當享受獎金情況的。

七:高級職員的獎金從公司覈定績效考覈方案實施後的效益指標中提取,其數額一般不得超過效益指標的3%。

八:中級職員的獎金額依下列情況確定:

1、能夠按期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兩倍的獎金數額。

2、能夠超額完成責任指標的部門,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3倍的獎金數額。

3、超額完成效益指標,且超過該部門覈定方案效益指標的30%以上的,該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4倍的獎金數額。

4、部門負責人完成上述l、2、3項,且本人爲公司做出卓越貢獻,或本人創收超過lO萬元的,部門負責人有權取得高於本部門職員平均獎金收入5倍的獎金數額。

九;公司職員非工資收入的評定接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的,由總經理辦公會或總經理辦公室評定。

第五章核發程序

一:公司財務部是發放工資廈非工資收入的惟一合法機構,其他任何部門無權發放工資及非工資性收入,財務人員根據總經理簦批的工資表及領款單發放。

二:由各部門主管,按月份、部門逐級編制公司職員工資表。編制工資表必須做到:內容具體有依據、項目齊全有事實、金額準確無差錯、字跡清楚無塗改,且必須使用碳素墨水鋼筆或簽字筆。

三:部門編制的工資表經複查無誤,由部門主管和編制人簽名蓋章後交總經理辦公室。總經理辦公室會同財務人員對工資表逐一進行審覈,認定內容、項目和金額等準確無誤後,由審覈人員簽字蓋章,送交總經理批准。

四:總經理辦公室在審覈中,若發現部門編制的工資表有誤,應及時指出並退回有關部門重新編制,並限定編制時問。審覈中對某些問題或事項有爭議的,應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認定。

五:公司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批准的工資表及時提款,按時發放工資。

六:非工資性收入由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發放。由公司職員填寫領款單,部門主管批准井簽字,財務人員審覈並進交總經理籤批。

七:公司職員的獎勵工資和獎金經年終覈定部門選標,並辦理獎金領款單和編制獎勵工資表等手續後,經總經理辦公室審覈,送總經理簦批後,由財務部在年終指定時間一次性發放。

第六章附則

一:本辦法在實施中可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或提出修正意見提交總經理辦公會予以修正。

二:本辦法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三: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項目工地薪酬管理辦法 篇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了合理確定公司員工薪資,完善公司激勵機制,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員工在本職工作中爲公司整體目標的實現和可持續發展作出貢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員工實行崗位主管制薪資標準。

第三條

公司薪資標準隨着公司經營效益、社會薪資水平和物價指數變化等因素進行相應調整。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特聘員工。

第五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二章薪資構成及標準

第六條薪資構成

崗位主管制薪資由崗位工資和工齡補貼兩部分構成。崗位工資分爲基本工資、崗位津貼和績效工資。

(一)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是薪資構成的基本部分,以保障員工基本生活標準,包含國家及本地區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基本工資佔崗位工資的30%,按月發放。

(二)崗位津貼。崗位津貼與員工擔任相應職務、崗位掛鉤,是任職資格、工作責任在薪資中的體現。根據員工工作出勤和履行職務職責情況,每月經考覈後發放。崗位津貼佔崗位工資的40%,按月發放。

(三)績效工資是員工的工作績效在薪資中的體現,佔崗位工資的30%,根據員工出勤和履行職務情況,經考覈後發放,其中G類高層經營管理類員工按年度考覈發放,經營管理、專業技術A類員工按季度考覈發放,其他員工按月考覈發放。

第七條薪資標準

(一)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可參照本制度相應崗位薪資標準執行。

(二)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等執行《高層經營管理人員薪資標準》(附表1)。

(三)公司各類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分別按相應崗位類別執行《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薪資標準》(附表2)。公司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類員工分爲高級主管(A類)、中初級主管(B類)。

(四)公司技工、服務類員工按相應崗位執行《技工、服務類員工薪資標準》(附表3)。技工、服務類員工分爲高級技工(A類)、中級技工(B類)及初級技工(C類)。

(五)試用期員工按擬聘崗位薪資的80%計發試用期薪資。

(六)特聘員工按所聘崗位,執行《特聘員工薪資標準》(附表4~6)。

第三章薪資確定與審批

第八條

公司實行崗位主管制薪資標準,根據員工工作態度和責任心、專業技能和潛能發揮的效果、擔負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綜合確定員工類別並授予相應的主管級別。

第九條

新錄用員工可根據公司《員工聘用制度》確定擬聘崗位和薪資級別,並按程序進行報批,試用期滿經考覈合格後,再行辦理轉正定級手續。

第十條

公司員工調整工作崗位後,依據其新的崗位和職責,確定相應的薪資類別和級別。

第十一條

公司根據員工所聘崗位、工作職責、工作表現、工作業績和貢獻大小,兼顧其工作經驗、學歷、職稱等綜合因素確定其工作崗位及相應的薪資級別。對同一職位的員工要根據其工作職能分類和工作性質的不同確定不同的薪資級別。

第十二條

員工薪資標準的確定需分別填寫《員工調整薪資級別審批表》。

第四章 薪資發放

第十三條 公司實行薪資下發制。每月6日支付員工上月薪資,薪資支付日如遇公休日或法定節假日,則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第十四條 每月薪資覈定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考勤情況及考覈結果編制工資發放表,經審批後交財務部門執行。

第十五條 新錄用員工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考勤,工作未滿一個月者按實際天數計發薪資。

第十六條 試用員工、特聘員工次月6日一次性發放上月薪資。

第十七條 辭職、辭退或調離的員工交接完工交接完工作後,可按有關規定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薪資結算手續。

第十八條 依據國家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公司可從員工薪資中扣除下列款項:

(一)個人收入所得稅;

(二)各種勞動保險費用;

(三)員工私人借款償還金;

(四)公司制度性規定的超支費用;

(五)公司公寓的水、電、煤氣、電話費等;

(六)根據公司制度規定應扣除的其他款項。

第十九條 績效工資的發放比例。考覈結果稱職者發放績效工資的100%,基本稱職者發放績效工資的50%-90%,不稱職者不發放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發放辦法另文規定(附後)。

第五章 薪資調整

第二十條 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經濟效益與社會經濟變化等因素調整公司薪資標準,原則上一年調整一次。

第二十一條 公司可根據員工崗位變動和年度員工考覈情況,及時調整薪資,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填報《員工調整薪資級別審批表》(附表7),按規定權限進行審批。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所屬公司可參照本制度制定相應的薪資管理制度(生產經營性、服務性企業應根據行業特點和企業經濟效益情況另行制定薪資管理制度),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