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探親假條縣直單位或鄉鎮副科級以下(不含副科級)幹部年休假(探親假)審批單篇二:探親請假條探親請假條探親假按規定也是要辦理休假手續的,這個是兩地 分居的'夫妻一年30天加路程,探父母沒結婚的一年不次20天加路程,結婚的4年 ,報銷路費記得是超過工資的多少(記不得了,因爲現在好像 也沒人報)不扣工資,但要扣當月獎金。假條範例:探親假條(交財務處)姓名 單位 去向事由(未婚探親、探配偶、已婚探父母) 探親假天數 路程假天數 請假起止日期 銷假時間 。部門領導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