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設備、設施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有關使用的管理規定。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2、設備、設施到貨入井使用前,必須經防爆性能檢查並嚴格按產品說明書的要求調試,檢驗其性能得到要求後,方可投入使用。

3、認真做好設備的定期調試、檢修、檢驗、校正等工作,並做好各種記錄,做到數據準確無誤。

4、安全監測人員必須掌握各種監測監控設備的性能及調試方法,規範使用及發放各種設備,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建立各類監測監控設備設施臺賬。

6、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間必須用專用阻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電話或動力電纜共用。

7、防爆型礦井監測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及輸出信號必須爲本質安全型信號。

8、安全監測監控設備、設施的管理,必須設專業、專職技術人員進行管理,並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9、對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的使用,每班必須有專職人員檢查其工作情況,對不符合工作環境條件要求的,要及時維護處理。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篇2]

一、系統設備、設施的安裝:

(一)監測隊負責監測監控系統主幹電纜及設備的安裝和調試。

(二)使用單位需要安裝監測設備時,要提前兩天寫出《安裝申請單》,並經通風區審覈後,配工作面簡圖送監測隊。

(三)使用單位到監測隊領取所需監測監控設備,負責所使用監測監控設備的入井就位。

(四)使用單位負責工作面電纜的敷設,監測設備供電電源線和斷電控制線被控端的接線。

(五)使用單位完成設備的.入井就位和電纜敷設的前提下,監測隊在接到《安裝申請單》後兩天內負責爲使用單位進行安裝調試。

(六)監測隊將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後,要和使用單位進行現場移交,移交範圍爲該隊工作面進風巷口以裏的在用設備及線纜。各變電所、機電硐室內的監測設備移交該地點所屬單位。風門傳感器及所接線纜由通風區負責。

二、系統設備、設施的使用:

(一)監測隊負責主幹線纜及設備的日常維護、故障處理和標準化工作。

(二)監測隊負責所有監測監控設備的定期調試校正,每次調校後要認真填寫調校記錄和調校牌。

(三)使用單位負責本隊責任範圍內的監測監控設備及線纜的日常維護和標準化工作。採掘開隊組的責任範圍爲工作面從巷道口往裏,下機電、運輸區的責任範圍爲所管轄的機電硐室。通風區負責風門傳感器及其電纜的標準化工作。

(四)使用單位對各類傳感器安設位置要嚴格執行作業規程的規定,愛護監測監控設備,避免在使用過程中的進水、擠壓、拉傷、摔、碰、砸等現象,嚴禁隨意切斷線纜和私自截留線纜。

(五)使用單位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電纜等設備,必須指定專人進行移動。

(六)凡影響監測監控系統,可能導致信號中斷、出現誤值的停電,傳感器調校、更換,線路檢修、延長、回收等工作,實施單位需提前做好計劃並送達調度臺、通風區和監測隊。

(七)監測中心站發現監測監控主幹線纜及設備出現故障情況時,監測隊值班人員要立即派人進行處理。

監測中心站發現使用單位所在生產頭面系統出現故障情況時,監測隊值班人員要立即通知使用單位的值班人員,由使用單位派人在現場進行處理,處理不了的故障反饋回監測隊,監測隊派人處理。

三、系統設備、設施的回收:

(一)工作面結束後,使用單位應在通風區認可後,提前通知監測隊進行拆線。

(二)使用單位在工作面結束後七日內將回收上井後的設備線纜交回監測隊。

(三)監測隊要對設備線纜進行檢查驗收,若發現有損壞現象的根據設備成本價按比例進行扣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