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社保代繳協議

甲方: (身份證號碼: ) 乙方:

個人社保代繳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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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決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險費用,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乙方名義代甲方購買其在此期間的社會保險。

二、乙方替甲方代爲購買社會保險的項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代甲方購買社會保險的期限: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本合同約定期滿,雙方可另行協商是否續約。

四、甲方購買社會保險費用的金額爲_____元/月,甲方應於______年__月__日前向乙方一次性繳足,即人民幣______元,方式爲______________。

五、乙方聲明:乙方與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僱傭關係,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張工資、社會勞動保險金等費用。

六、合同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按時足額的支付保險費用;甲方不能按時足額支付的,遲延支付達到____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2、若乙方按照本條第1款解除合同的,甲方已經支付的費用,乙方於_____日內返還甲方。

七、其他事項: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個人社保代繳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於2017年11月23日從**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下屬關河分店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現乙方處於失業狀態,沒有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係。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在失業期間由甲方爲其代爲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爲常州市社保局規定的統一標準,企業和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乙方個人全額負擔,甲、乙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以及其他任何經濟糾紛。甲方同意在乙方失業期間爲其代爲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在甲方爲乙方代爲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預計發生的所有費用,乙方應當以現金形式支付給甲方,否則甲方有權終止爲乙方代爲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論甲方事先有無通知乙方,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方無關。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 自2017年12月開始,甲方爲乙方代爲繳納社會保險費;

2、 若乙方沒有書面通知甲方其與任何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團體等建立勞動關係,視爲乙方一直處於失業狀態;

3、 乙方以現金形式向甲方支付乙方預計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含企業負擔部分);

4、 乙方對於甲方預先扣除的款項有異義,應在扣款之日起至下一個月的20日前向甲方書面提出,經覈對後,進行多退少補,否則視爲乙方確認扣款金額無誤;

5、 乙方若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最遲應在建立勞動關係後的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爲其辦理社會保險終止繳費手續,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承諾放棄向甲方主張任何經濟索賠等任何權利,一切事宜與甲無關;

6、 乙方在失業期間委託甲方代爲繳納社會保險費,甲方除收取發生的社會保險費以及由此產生的費用外,不再向乙方收取任何費用,屬於無償代理。

7、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授權代表人(簽字)

日期: 日期:

·2017年·文檔·協議·

授權委託書

因本人的社會保險掛靠在**公司代爲繳納,特授權該公司爲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含企業負擔部分),發生的'費用由本人以現金形式支付給該公司。

現經雙方協議,確認由該公司爲本人代繳2017年12月起至2017年11月止,爲期一年的社會保險費,每月應繳納費用爲597.78元,十二個月費用總額爲7173.36元,該金額已全額支付給該公司財務部門。

2017年11月以後的費用另行商議再定。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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